论巴渝方志民俗文献的内容及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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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巴渝方志民俗文献的内容及研究价值
李昇
【摘要】巴渝主要指重庆市及周边地区,是巴文化的主要发祥地,其方志记载的民俗内容是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清至民国的巴渝方志目前能看到的有30多种,其中除少数方志外,大多数巴渝方志都记录有民俗内容,包括冠礼、婚礼、丧礼、节序等.研究发现,冠礼在巴渝久废,但在古代巴渝男女成婚前一日,为男命字,为女加笄,是为加冠,但只通行于乡绅家庭.婚礼中的六礼在巴渝各地不尽相同.丧礼中的“复山”为古代部分巴渝地区独有民俗.节序中的“倒牙”流行于川蜀而不流行于巴渝地区.从中可以看出,巴渝方志民俗文献有其研究价值,不仅能从巴渝方志中考察民俗演变过程,还可以从中找到演变原因,探讨巴蜀民俗的异同,其研究价值是多方面的.
【期刊名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7(036)003
【总页数】7页(P30-36)
【关键词】巴渝;方志;民俗;研究价值
【作者】李昇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上海杨浦2004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91
巴渝自古以来就是个范围比较广大的地域名称,尽管它还包括今天的湖北西部、贵州北部、陕西南部地区,但主要是今天的重庆市[1]3。
重庆自先秦时就称巴郡,隋
代时简称为渝,后来有了巴渝的别称,并逐渐形成了独具地方特色的巴文化。
研究巴文化先探究该地域的文化,而重庆地方志中记载的民俗文化是最直接、最广泛、最需要集中整理的传统文献,是民俗学研究的基础。
巴渝的核心地区重庆,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介绍的行政区划,有26个区和12
个县(自治县),其中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以及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等地方县志中保留有民俗资料。
虽然丁世良、赵放主编的《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出版)辑录了重庆市6种县志、江津地区8种县志、涪陵地区8种县志、万县地区8种
县志,但明显不全。
本文主要依据《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巴蜀书社1992年出版)、《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台湾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年印行)、《上海图书馆馆藏稀见方志丛刊》(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出版)、《重庆图书馆馆藏稀见方志丛刊》(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出版),梳理1949年之前主要的巴渝方志民俗相关文献,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同一地方方志归并在一起。
(一)《重庆府志》,张文耀等檄修,邹廷彦纂修,明代万历三十四年(公元1606年)刻本,《上海图书馆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二○九册,卷三“风俗”,
对巴县、江津县、长寿县、大足县、永川县、荣昌县、綦江县、南川县、黔江县、安居县、璧山县、合州、铜梁县、定远县、忠州、鄷都县、垫江县、涪州、武隆县、彭水县等进行了简单的风俗概括。
(二)《重庆府志》,王梦庚等修,清代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册,卷一“舆地志”风俗篇,引述了《华
阳国志》《巴县志》《江津县志》《长寿县志》《永川县志》《荣昌县志》《綦江县志》《南川县志》《合川县志》《涪州县志》《铜梁县志》《大足县志》《璧山县志》《定远县志》《江北厅志》等内容。
(三)《巴县志》,清代张九镒总裁,王尔鉴纂修,清代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单行刻本,卷十“风土”习俗篇,包括士、工、冠、婚、丧、祭等。
(四)《巴县志》,民国时期朱之洪、吴恩鸿等修,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六册,卷五“礼俗”风俗篇,包括冠
履服饰、饮食酬酢、居处、娱乐游戏、岁时、迷信等。
《重庆图书馆馆藏稀见方志丛刊》所收《巴县志》二十三卷即此刻本的稿本。
(五)《夔州府志》,刘德铨等纂修,清代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修,清代光绪十七年(公元1891年)重刻,《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册,
卷十六“风俗志”,辑录其他关于夔州风俗的文献而成,还有四时风俗和方言。
(六)《垫江县志》十卷,夏梦鲤修、董承熙纂,清代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刻本,重庆图书馆编《重庆图书馆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十五册,卷二“舆地志”风俗篇,包括力农、穷经、饮食、衣服、赌博、盗贼等。
(七)《垫江县志》,谢必铿修,李炳灵纂,清代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七册,卷一“舆地志”风俗篇,
包括民风、农、百工商贾、冠礼、婚礼、丧礼、祭礼、元日、上元日、清明、四月、端午等时序。
(八)《补辑石柱厅志》,王槐龄纂辑,清代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七册,卷六“风俗志”,节录旧志补风俗。
(九)《城口厅志》,刘绍文总裁,清代道光二十四年(公元1844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一册,卷六“风俗志”,概括谈论民士
之风。
(十)《江北厅志》,宋煊等修,清代道光二十四年(公元1844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册,卷二“舆地志”风俗篇,主要记录了节序
内容。
(十一)《江北县志稿》十卷,民国年间稿本,《重庆图书馆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五册,卷六“礼俗志”风俗篇,包括冠礼、婚、县俗、节序等。
(十二)《开县志》,李肇奎等总纂,清代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一册,卷十五“物产志”后附风俗,寥寥几
十字的记载,概括该地风俗为“俗重田神,地无医药”。
《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三七一号亦收录此版本。
(十三)《綦江县志》,清杨铭总修,清代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七册,卷九风俗,包括冠礼、婚礼、丧礼、祭礼、节序等,另附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增修的内容,有《禁妇女做会告示》《财主辨》《劝民歌》等。
(十四)《酉阳直隶州总志》,王鳞飞等修,冯世瀛、冉崇文等纂,清代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八册,卷十九“风俗志”,包括风俗总论,有《酉阳州志》《秀山县志》《黔江县志》《彭水县志》各州总论,然后列举了士习、民风、农事、女功、工役、商贾、饮食、衣服、冠礼、婚礼、丧礼、祭礼、祈禳、节令、村市赛会等。
(十五)《璧山县志》,寇用平、陈锦堂等撰,清代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五册,卷一“舆地志”风俗篇,主
要记载节序。
(十六)《万县志》,范泰衡等纂修,清代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一册,卷十二“风俗”,包括士民之风、婚
礼、元旦、拜年、元宵灯会、三月三、清明、端午等。
《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三七九号亦收录此版本。
万县今属重庆市万州区。
(十七)《涪州志》,吕绍衣等修,王应元、傅炳墀等纂,清代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六册,卷一“舆地志”风俗篇,主要讲节序。
(十八)《涪陵县续修涪州志》,施纪云等纂,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七册,卷七“风土志”习俗篇,包括农、商、工、游手闲人、妇女、民风、礼、丧、演戏、迷信等。
(十九)《忠州直隶州志》,侯若源等总纂,柳福培纂修,清代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三册,卷一“方舆志第一”风俗篇,寥寥几十字概述。
忠州今属重庆市忠县。
(二十)《彭水县志》,庄定域等修,清代光绪元年(公元1875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九册,卷三“风俗志”民俗篇。
(二十一)《铜梁县志》,清陈昌等编辑,清代光绪元年(公元1875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二册,卷一“地理志”风俗篇,包括士习、民风、工役商贾、衣服饮食、冠礼、婚礼、丧礼、祭礼、岁时等。
(二十二)《荣昌县志》,清施学煌等总纂,敖册贤纂修,清代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六册,卷十六“风俗”篇,包括耕织营生、婚礼、丧礼、祭礼、士习、民风等。
(二十三)《大宁县志》,高维岳总修、魏远猷等纂修,清代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二册,卷一“地理志下”风俗篇,包括士、农、百工、商贾、冠礼、婚礼、丧礼、祭礼、节序、服食等。
大宁县今属重庆市巫溪县。
(二十四)《永川县志》,清马慎修总纂,清代光绪十九年(公元1893年)刻本,
《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二册,卷二“舆地志下”风俗篇,包括士、农、工、商、冠、婚、丧、祭、饮食、衣服等。
(二十五)《巫山县志》,连山等主修、李友梁等纂修,清代光绪十九年(公元189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二册,卷十五“风俗”,包括士、农、工匠、商贾、节序等。
(二十六)《奉节县志》,曾秀翘主修、杨德坤等纂修,清代光绪十九年(公元1893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二册,卷十七“风俗”,先列举旧志、《华阳国志》等涉及该地风俗的文字,然后谈时序、冠、婚、丧等。
(二十七)《梁山县志》,朱言诗纂修,清代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四册,卷二“舆地志”风俗篇,包括婚娶、丧葬、节序等。
梁山县今属重庆市梁平区。
(二十八)《黔江县志》,张九章等修,清代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九册,卷五“风俗志”,包括习俗、月令、通礼等。
(二十九)《潼南县志》,夏璜等修,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五册,卷六“杂记志第十”风俗篇,包括婚礼、
葬礼、祭祀、岁时等。
(三十)《江津县志》,程德音、宋嘉俊等纂,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五册,卷十一“风土志”风俗篇,包括冠、婚、丧、祭、岁时、杂俗(讼匪、迷信、缠足、服饰、哥老会、赌博、嗜好、宴会、演戏等)。
(三十一)《南川县志》,民国柳琅声等修,韦麟书等纂,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九册,卷六“风土”有“杂俗”篇,包括节序、居处、衣服、饮食、交际、戏剧、会集、家庭、妇女、
儿童教育(附私塾读书议)、称呼、恶俗、苗俗、邪教。
《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三八九号亦收录此版本。
南川县今属重庆市南川区。
(三十二)《重修丰都县志》,黄光辉等修,郎承詵、余树堂等纂,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七册,卷十
“礼俗志”,包括社会风俗、家庭风俗、节序风俗等。
(三十三)《长寿县志》,民国汤化培修,李鼎禧纂,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石印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三八三号,卷四“人事部第一”礼俗,包括婚礼、丧礼、祭礼、祝寿、四时杂事等。
(三十四)《长寿县志》,刘君锡总纂,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七册,卷四“风土”礼俗篇,包括冠礼、婚礼、杂婚、丧礼、祠祭、相见礼、杂俗。
(三十五)《云阳县志》,刘贞安总纂,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五十三册,卷十二、十三“礼俗”,包括婚、冠、丧、祭、士、农、工、商等。
(三十六)《大足县志》,郭鸿厚修,民国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二册,卷三“风俗”,包括民风、婚丧
祭礼、四时节序、宗教。
《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三八四号亦收录此版本。
(三十七)《合川县志》,张森楷、李昌运等纂,民国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四十四册,卷三十“掌录十八”风俗篇(按该县志目录卷数
与正文不符),包括婚礼、丧礼、岁时、游戏、忌讳、方言、场期、折扣、风教、世风等。
当然,还有一些县志内容上却没有“风俗”。
如《秀山县志》,清王寿松等修,李稽勳等纂,清代光绪十七年(公元1891年)刻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三八六号;《再续万县志稿》,佚名纂,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稿本,
《重庆图书馆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一、二册;《四川綦江续志》,民国戴纶喆编辑,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刻本,《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
七册。
这些应算是特例,因为从明代永乐十年(公元1412年),明成祖朱棣颁布《纂修志书凡例》开始,修志时应撰写风俗的规定就以官方的形式形成了[2]177。
以上方志有的以“风土志”或“礼俗志”独立成卷,有的则将“风俗”包含于“舆地志”或“地理志”中,巴渝民俗文献内容就记载于这些方志“风俗”篇之中。
其编纂体例一般是先总论、后分论,总论往往引述旧志以及涉及本地风俗的其他相关文献。
比如,清代光绪年间《奉节县志》卷十七“风俗”开头便说:“地有刚柔燥湿,俗有奢俭贞淫,而其风皆自上倡之。
邹鲁之文学、秦楚之强悍、唐魏之勤俭,风尚所趋,习俗屡易,岂徒地气使然?抑亦主持政教者之责也。
志风
俗。
”[3]644此后,便转引旧志中关于“风俗”的语句:“绅士无事不至公庭,
恒以奔竞为耻。
间有一二好事者,乡党即薄其人而心拒之”“民以无事为福,不喜健讼(王龟龄诗:夔峡民醇狱讼稀,使君无事只吟诗)”。
除旧志外,还引述了其他相关文献,如《华阳国志》:“地与楚接,人多劲勇,有将帅材。
”《杜甫诗注》:“峡土硗确,暖气晚达,故民烧地而耕,谓之火耕。
”最后分述“风俗”中的节序、冠礼、婚礼、丧礼等,而这恰恰保留了大量民俗相关内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巴渝方志中分述的风俗内容主要包括冠礼、婚礼、丧礼、祭礼、节序、士风、民风、百工、商贾等,其中礼俗和节序的内容最重要。
其次,有的方志记载了戏剧、游戏等内容,从民俗学角度看来同样很重要。
以下对此做归纳。
(一)冠礼
礼俗是巴渝方志中重点记述的内容,涉及冠礼时往往置于礼俗之首最先讲述,但这并不代表冠礼在巴渝礼俗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情况正好相反。
据涉及冠礼的巴渝方志记载,冠礼在巴渝地方久废。
清代乾隆年间的《巴县志》:“冠礼不行,匪
独巴邑。
”清代光绪年间的《奉节县志》:“成童则加冠,古三加礼,久
废。
”[3]645清代同治年间《綦江县志》:“冠礼不行,匪独綦邑。
”[4]666
虽然冠礼在巴渝久废,但自有独特的民俗传承下来。
清代同治年间的《酉阳直隶州总志》记载:“古礼久废,间有行之者,惟邀乡党中耆年硕德,属其命名、命字,无三加之仪。
《秀山县新志》载‘三加之礼无行之者,惟合卺前一日祝告祖考父兄,以成人之言相劝勉,因为加冠。
’《黔江县新志》未载。
《彭水县新志》载‘先期男家于族党中择有德望者,命字;女家亦择贤妇上笄。
’”[5]764也就是说,巴
渝形成了有地域特色的民俗习惯,即在男女成婚前一日,为男命字,为女加笄,是为加冠。
清代光绪年间的《大宁县志》记载最为详细:
婚嫁先一日,父兄率子弟告祖,为之加冠、命字,坐子弟于客位,择戚友家子弟未娶者四人陪之,曰伴郎。
戚友或醵金制匾对相赠,例拈子弟名号二字为联语,曰送号匾。
赠花红者,曰簪花。
设宴款戚友,曰簪花酒。
女家亦先一日告祖,为女束发加笄,设席亦如之。
延戚友家室女四人相陪,曰伴女。
赠奁仪者,曰添箱。
加冠、加笄尚有古人醮子醮女之遗意。
[3]49
由此可见,巴渝地方加冠礼虽不及中原地区那样礼制严格,但命字、加笄、送号匾、簪花、簪花酒、添箱这些民俗却是很具地方特色的。
不过,这些民俗并不普及。
清代光绪年间《铜梁县志》载:“醮子命妇,鲜有行之者。
”[6]615清代光绪年间《永川县志》进一步解释说:“旧志自三加礼废,冠服由俗。
荐绅之家惟于受室日,亲友赠字或戒,乡先生加冠服,祝以格言,即谓之冠。
今时人思复古,或于受室前一日行之,然仪节不如古之详备。
至于乡民,则仍未有行此礼者,非所以重成人也。
”[6]69所以,巴渝地区有着具有地方特色的冠礼只在乡绅之家执行,普通百姓家里仍无此礼。
(二)婚礼
巴渝婚礼习俗近于中原。
其过程一般是先通媒妁之言;然后求女庚,又曰插香;女
方给男方文房钱币,曰打发;男方择吉日备礼物送女方,曰报期;至迎亲前几日送衣饰酒果至女方家,曰过礼;女方以奁具等陈放于男方家中,曰送嫁妆(见清代光绪年间《大宁县志》卷一)。
这些内容在巴渝方志中虽都为六礼,但记载都不相同。
同为清代光绪年间刊行的《铜梁县志》载:“结姻之始,媒妁通言换庚赠物,名曰插香。
”[6]615铜梁县是男女双方互问庚赠物,才曰插香,这与大宁县男方单方
面问女庚不一样。
清代同治年间《璧山县志》却记载:“男家凭媒往说,既允诺,往女家拜允,谓之插香。
”[7]279这种情况正好说明了“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巴渝各地婚俗是不一样的。
在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南川县志》中还出现了“杂婚”的记载,其云:杂婚,一曰“养媳”。
女子家贫,订婚太早,亲属尽亡,舅姑不得已迎至家养之,谓之“闲坐”。
俟成年,乃延宾与子成婚。
此固由早聘为累,然遇舅姑仁慈,善教习于勤俭,后多能佐夫成家,无大害也。
二曰“上门”。
小户妇人夫死,薄有资产,有子女,不乐再适依人,则招鳏夫入门,行夫妇礼,借以应外。
以后生育子女,乃为后夫之裔。
然上门之夫,多游荡无业,借此耗妇资产,或为妇所弃,或为前夫族人所驱,易合易离,不敢争较,不如正式童婚之胶固也。
三曰“小叔承嫂”。
与兄同居,兄死即就兄妻作室,亦小户所为,宗族乡党皆得干涉之。
然已成事实,难于强离,往往纳贿以免。
狡黠者本无正伦之实心,而借此索财,伦之所以益不正也。
[8]257
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长寿县志》记载了相同的内容[4]61。
其中出现
了“童婚”一说,根据上下文意,应指“女子家贫,订婚太早”这一情况的养媳杂婚,并非是一种新出现的婚俗。
清代嘉庆年间的《江津县志》中对此也早有解释:“女方襁褓,辄以许人,谓之‘童婚’”。
[8]223这些杂婚形式不为明清巴渝方
志所详细记载而出现在民国方志中,说明婚俗观念的转变。
(三)丧礼
巴渝丧礼亦是各地不一,但从各地方志中却也能钩稽出相同的丧俗。
比如,“复山”。
同治二年《綦江县志》:送葬后,孝子往送火烟,三日再往,谓之“复
山”[4]666。
光绪元年《铜梁县志》:三日上塚,名曰“覆山”[6]616。
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合川县志》:葬后三日,每夜必燃火、香烛于墓前,曰“送火”。
至三日,买山纳契,曰“复山”[9]52。
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江津县志》:既葬之三日,又有“复山”之俗。
复山者,恐坟有圮毁,复至山看之也,亦名“圆坟”。
是日,孝家内外无大小,皆集哭祭于坟前,亲戚中亦有至者。
复山事毕,召道士就坟前安神谢土焉[7]791。
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云阳县志》:葬后三日,丧主男女皆衰服诣墓所,具牲醴、楮币,哭祭于墓,亦为酒食以劳姻党,谓之“圆坟”,颇似初虞礼,而古制不可复矣[10]110。
可见,巴渝部分地区有下葬三日后再上坟的习俗。
这一习俗产生时间待考,其延续时间较长,从清代延续到民国,而复山的内容各地又不尽相同。
根据这些地方志的记载,长寿县是复土坟上便是“复山”,而合川县是要买山纳契才叫“复山”,江津县和云阳县的“复山”习俗倒是有些相同。
(四)节序
节序是巴渝方志风俗中记载最详细的部分,各地记载大同小异。
需要注意的是,巴渝与川蜀临近,民俗亦相近,但有些节序川蜀有的,巴渝却没有。
比如“倒牙”,四川很多县志如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西昌县志》、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合江县志》、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宣汉县志》等都记载了
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倒牙”的习俗。
这一日工商业者会为学徒具肉食,是谓“牙祭”,“倒牙”意即“牙祭”,于是日终止。
这一习俗不见于巴渝方志中。
巴渝地区有的县志修得很粗糙,风俗篇寥寥几十、几百字,而且笼统概述。
但大部分巴渝方志民俗文献还是值得整理研究的。
以下对此进行总结。
首先,从方志民俗记载中看其演变的过程。
从巴渝方志中很容易发现民俗演变的过程,有的可从历代方志中发现一地之民俗演变。
如清代乾隆年间的《巴县志》:“惟葬后虞祭尚未通行,但演戏、聚赌诸恶习尚不染。
”然而,清代同治六年《巴县志》:“丧礼……近并有演剧、聚赌恶习,所当禁止者。
”[8]29巴县丧礼由原
先的“恶习尚不染”到“当禁止”,这其中当地习俗的历史演变可见一斑。
有的可从方志中发现民俗形式的演变,如上文所述“插香”的婚俗,在今天发生了形式上的演变。
如《彭水县志》:“新中国成立后,农村青年谈婚时,男方须按约定时间由介绍人陪同带着礼物到女家‘取同意’,让女方家长看看未来的女婿。
如无意见,再走‘回回儿’。
不‘插香’但要放鞭炮,走了三次回回儿后,双方便可登记结婚。
”[11]754古时“插香”意为订婚,今天则以“回回儿”的形式代替了。
其次,从方志中探寻民俗演变的原因。
巴渝方志风俗志中概述本地民风往往用民风淳朴概括,而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石印本《长寿县志》对古代风尚的产生做了解释:“旧志云男耕女织,不事浮华,又云农务耕嫁而厌末作,士崇文学而贵科第,礼尚简易,不事繁缛,有古朴风等语。
今按:俗尚俭朴,不喜纷华,固缘于生计之薄抑。
”[12]276虽然解释过于绝对,但也可备一说。
巴渝地区风俗各异。
《华阳国志》曰:“江州以东,其人半楚,姿态敦重;垫江以西,精致轻疾。
上下殊俗。
”很显然,这与明清后“湖广填四川”的历史事实有关。
所以,有些巴渝民俗的产生是受外来民俗的影响所致,这些情况也被记载在巴渝方志中。
民国年间的《合川县志》记载:“剪帛与亲友族人,缠头兼制白衣者,曰开孝,有力者,开孝至多……乡间有以男拌女入丧次,自称寄女或寄孙女,诣灵前跪地哭泣,挪劝不已,必待孝家给以孝衣,而后破涕为笑者,曰噫嘻。
”[9]52这其中记载了制白衣、送孝衣这一巴渝习俗是如何产生的。
笔者发现,可从民国十七年
(公元1928年)《涪陵县续修涪州志》中找到原因。
其云:
(光绪)九年,有湖北烟号庄客邓某死,某绅为主张举贡,各绅均送孝褂。
相沿得孝衣者服之,再叩头以谢,诸绅受之,服以拜赐。
此风一开,丧家备客孝衣过百件,族人贫者或不给,以为显客则送之示敬,得孝衣者亦谓为敬己,不知其义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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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条方志记载中可知,巴渝丧礼中制送孝衣的习俗与湖北民风的传入有关。
不研究此方志,这些已消亡的巴渝丧礼民俗怕是很难找出形成的原因了。
再次,从巴蜀方志中可以比较巴蜀民俗异同。
上文曾举例“倒牙”习俗见于川蜀而不见于巴渝。
同样,有些习俗见于巴渝而不见于川蜀。
巴渝地区的丧葬礼中有演剧的习俗,上引清代同治六年(公元1867年)《巴县志》中已记载。
民国年间巴渝方志亦有丧礼中演剧的记载。
民国年间《合川县志》记载:“未葬前数夕,招僧道焚化楮钱,曰烧更纸,金鼓喧天,坐唱戏剧,曰打围鼓。
”[9]52相关记载在四川方志中未见。
这似乎可看成是巴渝地方特色的民俗。
当然,巴渝方志民俗文献的研究价值远不止上面所说的三个方面。
从巴渝方志中,我们可以辑录出已消亡的民俗,如清代光绪年间的《巫山县志》:“巫山女子皆善吹箫,嫁时,众女子治具送之,吹箫数日为乐,今则久不闻有此风矣。
”[3]358
这一民俗今天只能在方志中看到了。
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南川县志》记载了苗俗的内容,这在明清巴渝方志中是见不到的。
这也证明了修志时人们的民族观念、民俗观念的转变。
【相关文献】
[1]张万仪,庞国栋.巴渝文化概论[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4.
[2]黄苇.方志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
[3]中国地方志集成编委会.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52册[G].成都:巴蜀书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