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近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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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近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
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1.01.28
•【字号】琼农字[2011]26号
•【施行日期】2011.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近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
知
(琼农字〔2011〕26号)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发展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省出现连续的低温天气,是口蹄疫、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的高发时期,同时正值春节临近,各种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频繁,为加强近期防疫检疫监督监管工作,确保全省无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巩固我省无疫区建设成果,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将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突出重点
各有关单位要把漏免和补栏畜禽补免工作、加强养殖场(户)、养殖密集区临床监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作为工作重点。
一是要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水平达到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要求。
二是要加强种畜禽场、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点)以及候鸟栖息地周边畜禽的监测,一旦发现不明原因畜
禽群体发病或死亡,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核实,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消毒灭源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春节前要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养殖场(户)、屠宰加工厂、交易市场以及贩运等流通环节开展全面的消毒灭源工作,对于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关键部位要加大消毒频次,提高消毒工作实效。
四是要加强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严禁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
五是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报检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市,对逃避和拒绝检疫以及贩卖病死动物和病害肉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和打击。
二、安排专人,加强值守
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确保疫情报告网络通畅,人员到位。
节日期间,市县以上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安排专人全日制值守,并通过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疫情报告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发生疫情必须立即报告,严禁瞒报、漏报、缓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要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严封锁,不留漏洞;严扑杀,不留尾巴;严销毁,不留后患;严消毒,不留死角;严免疫,不留空白,坚决果断控制和扑灭疫情,不让疫情扩散蔓延,特别要防止人畜共患病感染人群。
三、强化动物引入及出岛安全监管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引入和出岛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力量对主要口岸进行巡查,严格动物及产品调运“两证一标两单”等有关证照审核,各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做好查证验物和消毒工作。
省疫控中心要按照抽检要求,严格对调入与出岛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测。
春节期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值班电话:65314886。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