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提前分配职工债权的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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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分配职工债权的报告
XX公司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于XX年XX月XX日通过《关于提请表决关于债务人是否继续经营及经营方案的报告》,截止XX年XX月,债务人尚有在职职工XX人。
管理人已经与职工XX解除劳动关系(详见职工债权表),并同意管理人支付每人XX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年XX月XX日,管理人经过调查后,将已离职职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制作《职工债权表》在债务人厂区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职工对《职工债权表》记载内容无异议。
出于劳动者权益优先保障的考虑,现管理人提请各位债权人审议决定提前分配《职工债权表》所记载的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职工债权,金额共计XX元。
特此报告
XX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