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管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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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管的协议书
委托代管的协议书1
委托方(甲方)
代管方(乙方)
为执行武汉市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将自有起重机械设备委托乙方进行托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以下委托代管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所有方)自有塔式起重机台、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台、货用施工升降机台,委托乙方代行
管理。
其起重设备的备案证证号分别为:
塔式起重机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货用施工升降机
1.1甲方将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1.2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时,提供每台设备真实的原始技术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原件交乙方保管,自己留复印件。
1.3在使用过程中因工程的需要增添的零部件、配件,由乙方代行解决,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1.4在用设备,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托管费(管理费),从租赁费中扣除。
其费额为:
塔式起重机元/月;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元/月;货用施工升降机元/月。
停置时的处置,以甲乙双方的约定为准。
1.5设备在闲置时间的维修保养、转场安装前的维修或大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0托管时,查阅随机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2.1新购设备或还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的起重设备应重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
2.2乙方对所托管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2.3负责设备在使用中日常维修保养。
2.4负责每月对在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理(解决)。
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使设备在良好性能的状态下运作。
2.5执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办理程序。
违反管理规定或违反办理程序而受到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
2.6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设备“带病”作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故障”造成的设备受损,由责任方负责并对其受损设备的损失负责。
三、其他
3.0本委托代管协议有效期年(不低于3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1有效期内,不再委托第三方托管。
3.2要解除协议,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
3.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发生纠纷或有疑议时,可邀请协会工作委员会仲裁或提交法院审理。
委托方承接方(章)
委托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管的协议书2
委托行(甲方):
代管行(乙方):__________分行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借款单位)就
____________项目签订了金额为 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
为了更有效地执行该借款合同,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规范甲乙双方就甲方上述直贷贷款的委托代管行为,提高委托代管业务质量,根据《中国银行总行直贷项目委托代管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业务:
一、执行甲方与借款单位所签订的上述贷款协议;
二、对甲方委托的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的代管权限和代管义务),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供应贷款资金;
二、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及有关资料;
三、借款合同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委托代管协议项下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认真履行本协议,办好各项代管业务。
二、根据委托代管业务的需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委托代管工作。
三、根据甲方的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按时办理贷款的发放工作。
四、严格监督贷款的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通知积极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问题解决的结果。
对借款单位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要积极进行催收。
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六、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并及时上划资金。
七、负责委托代管业务的会计核算,按时编报委托代管业务有关的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八、对借款单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资金情况、在乙方结算的情况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制定代理甲方贷款业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发布执行。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四条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基本账户和台账。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借款合同副本、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和用款计划,甲方应及时填制有关单据,将贷款资金一次性或分批汇拨至乙方。
第五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辅助账户和台账,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和反映。
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的当日,应通知借款单位携带有关单据或文件到乙方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
乙方应根据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负责审查借款单位提交的有关单据或文件;审核无误后方可向借款单位发放贷款并完成有关账务处理工作。
两个工作日内借款单位仍没有前来办妥有关手续的`,乙方应立即以特种转账方式办妥有关手续,并自办理转账之日起计算贷款利息。
上述用款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乙方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后,遇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有关贷款计划、指标和协议等资料不全的,应先行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
二、贷款资金汇拨凭证内容不详,无法确认借款单位的,应立即与甲方联系,报告。
第三章贷款的管理
第七条乙方须指定信贷人员专职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信贷人员如有调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第八条为便于甲方对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乙方应督促借款单位及时向甲方提供借款合同规定的文件、材料和年度贷款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