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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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校关于大中专校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调动我校及各部门、教职工就业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有效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市场导向、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公开公平、阳光作业的就业机制,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中技、中专、高技班、技师班毕业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领导机构为衡阳技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下设机构为:
一、衡阳技师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设在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

二、衡阳技师学校就业教育办公室,办公室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用人单位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领导组成。

三、衡阳技师学校就业安置办公室,由学校所设立的深圳办事科、上海办事科、长沙办事科组成。

四、衡阳技师学校就业信息办公室。

五、衡阳技师学校就业考核办公室。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审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章制度及实施总方案;
2.领导各教研室、各科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
3.组织、管理、指导、检查、评估各教研室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4.组织、研究、实施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与就业工作的创新。

5.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为学校教育教学决策服务;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定和部署,制定和修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布置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负责审查、汇总上报全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按照上级要求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

3.组织指导各教研室做好毕业生基本资料(毕业生个人基本情况、专业毕业生简介)的收集编制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填写,为择优推荐毕业生做好准备。

4.负责制定、落实全校毕业生毕业教育方案。

5.负责毕业生推荐表的发放和学历证明的开具。

6.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广泛收集、筛选就业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适应就业形势需要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7.组织各种类型的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和双向选择活动。

8.负责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更新与维护。

9.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把关及毕业生提前就业资格审查。

10.负责毕业生的体检工作。

11.做好毕业生参加就业“双选会”的组织工作、毕业生就业推荐的协调工作;
12.做好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的处理工作;
13.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和评估,提出改革、改进就业工作的建议;
14.协调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组织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15.处理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16.做好择业期内毕业生就业建档工作;
17.及时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
18.督促各教研室积极开展工作,并检查其日常工作情况。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教育办公室职责
1.负责编制各教研室各专业班级的就业教育计划;
2.负责学校《就业指导教育》课程的安排;
3.负责开展全程就业指导工作;
4.每学期不定时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向教职员工举行就业形势、就业观念的讲座;
5.了解和掌握毕业生思想状况;
6.负责《就业简报》的编印工作;
7.负责邀请企业家或人力资源部领导等来校给毕业生报告;
8.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毕业生教育活动,对毕业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和面向基层、爱岗奉献的教育。

第九条毕业生就业安置办公室职责
1.负责办事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2.按照学校要求,负责学校与驻地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工作;
3.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科报告相关信息,并组织、服务学生就业;
4.负责分析、调研该地域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向学校提供驻地用工的优质信息,为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教学组织提供一手资料;
5.做好组织联络工作,为毕业生在该区域地区上岗就业做好组织联络工作;
6.负责对该区域地区已就业毕业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跟踪服务管理。

协调、维护在该区域就业的毕业生合法权益;
7.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搞好专题调研,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驻地经济、政治、科技、人才、商贸等方面的信息;
8.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等联合办学工作,协助并参与学校有关部门在驻地开展的各项教学调研活动;
9.负责定期邀请企业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领导来学校作专题讲座。

加强与驻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士的联系,积极主动联络驻地名优企业来学校挑选毕业生,并做好服务工作;
10.针对各教研室专业情况,协助各系与企业联系学生生产实习单位。

协助各教研室在驻地生产实习学生的管理、监督工作;
11.负责处理驻地就业学生发生的紧急事件,并在第一时间赶赴顶岗实习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现场,及时掌握情况提出建议并迅速向学校报告;
12.逐步在该区域地区联络并组织成立当地衡阳技师学校校友会,定期举行联谊活动;
13.负责接待工作,为学校领导和各部门的人员到驻地进行公务活动提供方便;
14.每年度按学校总就业人数,各办事科计划安排人数、专业对口率、学生满意率、稳定率等目标完成安置工作;
15.每学年每片区至少新建立一个具有较强吸纳毕业生能力的就业基地,并聘请一定数量的就业指导顾问;
16.做好工作台帐管理,所接待、安置、更换就业岗位的学生要一一登记造册。

第十条就业信息办公室工作职责
1.主动、积极筛选收集就业需求信息,并上报校领导;
2.及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3.组织毕业生应聘报名工作;
4.按时收集和校对毕业生基本信息,建立准确的毕业生基本信息库;
5.负责网络应聘面试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6.收集并统计就业班级、人数、男女比例、专业情况等相关数据,编制毕业生信息手册;
7.负责毕业生就业网站的日常管理;
8.负责发布就业录取结果和报到事项。

第十一条就业考核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考核;
2.根据目标管理方案对各就业办公室进行考核评估;
3.检查考核就业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4.负责就业奖励经费的核发工作。

第十二条各教研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本教研室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
2.负责拟定本教研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3.负责提前就业班级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与学生科协同处理提前就业班级学生的合班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未推荐就业学生的后续教学和管理工作;
6.
负责本教研室部毕业生生源的统计和毕业资格审查,将结果上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7.了解和掌握本教研室毕业生的思想情况,组织实施毕业生离校教育,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
8.接待来访的毕业生、家长及用人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9.组织、指导本教研室毕业生参加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10.负责本教研室毕业生综合鉴定,并会同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公平、公正地进行等第评定。

11.根据学校的规定和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本教研室毕业生就业离校前的相关手续;
12.总结本教研室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13.为就业指导中心的全校性大型就业活动提供协助。

第四章推荐就业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科发布就业信息,符合条件的班级学生经班主任、学生科、教研室同意后方可报名,由招生就业科统一安排组织招聘工作。

各教研室、学生科要做好推优工作。

招生就业科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要重点推荐和优先安排。

按以下流程操作:
就业学生摸底、造册(含学生的综合评定)—
→学生推荐材料的准备—→与用人位衔接—→作推荐就业计划—
→核定表现和学业成绩—→组织考工和补考等—→选择推荐学生—
→组织学生参加应聘—→组织学生体检—→录用—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送学生上岗—→跟踪服务。

第十四条
应聘合格的同学由招生就业科组织体检。

并到学生科领取《衡阳技师学校毕业生提前就业资格审查表》,按程序办理好离校手续。

第十五条
招生就业科输送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并进行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章就业政策
第十六条
在毕业生中实行等第制度。

根据毕业生在校的综合情况采取等第制度,分为A、B、C、D等。

毕业生在就业时,就业单位实行对等制。

第十七条
对就业合作单位实行等第制度。

根据就业学生的反映及各用人单位的现实情况,对合作单位(校企合作单位为学校目前现有合作单位,具有相对性,只作参考,其评价指标以现阶段企业经营状况学生所反馈信息为主,随着企业发展而变化的,不作企业任何有关排名依据)实行等第制度。

根据毕业生等第和用人单位等第情况,在毕业生推荐就业时,采取对等的办法就业单位等第制度,每年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审一次。

第十八条
毕业生要使用学校发放的正规就业推荐表和本人真实的自荐材料参加双选活动。

第十九条
对个别坚持无理要求,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坚持违约的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取消就业资格。

第二十条
经学校批准,允许部分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对于自找工作,不
要学校推荐就业的,需到招生就业科领取《衡阳技师学校毕业生提前自找就业单位审批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招生就业科再发放学历证书和毕业生推荐表。

第二十一条
针对人才市场需求状况经学生同意,凡在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同意聘用的,并且该生已在毕业生推荐就业表上签字的,学校不再另行安排推荐。

第二十二条
经学生本人同意凡已被用人单位面试合格同意接收,但拒绝上岗的毕业生学校不再负责推荐。

第二十三条
已经被学校推荐就业,属学生本人原因的学校不再负责推荐。

第二十四条
对学校已经安排的,有对口专业、相关专业或跨专业适合做的工作,但本人不同意就业而失去择业机会的毕业生学校不再负责推荐。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到岗位后,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与学校联系,由学校研究作出决定。

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岗者,学校不作第二次推荐,并视作实习成绩不合格,不得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

1.经用人单位面试合格,无正当理由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学生在用人单位违纪,不遵守用人单位制度,被公司辞退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4.违反就业协议规定的;
5.轻信他人或路边黑广告,而自行辞工的;
6.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六章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目标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工作目标奖惩制。

第二十八条奖励设集体奖和专项奖。

1.集体奖。

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以及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各教研室或和办公室进行考核。

对于考核排在前3位的教研室,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6000元、4000元,并在学校优胜科室评选中分别加6、4、2分。

2.专项奖。

①对于新开发联系并合作成功的世界500强企业,给予奖励2000-3000元不等,能与世界500强企业实行联合办学,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另给予奖励3000元(需经招生就业科登记确认并合作成功,经毕业生就业考核办公室核实,报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②对于新开发联系到财经类、计算机类、文科类专业对口率较高且用人单位较好,并合作成功的,视情况奖励1000-
2000元不等。

(需经学校招生就业科登记确认并合作成功,经毕业生就业考核办公室核实,报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③对于新开发联系国内500强、行业100强或科技创新企业且薪资水平突出的企业,并合作成功的,给予奖励1000—
2000元不等,对于与上述企业达成校企合作的,则另给予奖励1000-2000元。

(需经招生就业科登记确认并合作成功,经毕业生就业考核办公室核实,报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④学校老师(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及由学校提供经费联系推荐就业的除外)个人每推荐一位应届毕业生成功就业的奖励50-
150元,其中每推荐一位财经、计算机、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到对口部门就业的奖励150元(持接收单位的录用或聘用证
明到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确认,经毕业生就业考核办公室核实,报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章就业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就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于律已、秉公办事、阳光作业,切实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第三十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就业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或随意更改。

第三十一条
对有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擅自更改毕业生就业计划、因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事故、审查毕业生材料不严而导致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等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利用职权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的工作人员,学校纪检部门将严肃查处;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就业主管部门新的就业政策和规定相矛盾,按新的政策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方案由学校负责解释。

毕业生跟踪调查办法
为贯彻“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落实“以学生为本,为学生负责”的办学宗旨,全面、详实地了解我院毕业生工作状态及用人单位、
毕业生对教学及岗位应用的意见,为教学改革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促进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意义
建立健全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是实现我院跨越式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

毕业生的质量不仅关系到我院的教育质量、信誉和知名度,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手段的进一步提高,而且关系到怎样向国家和用人单位输送合格的高等技术人才的大问题。

为使学生的就业工作进入一个动态的循环反馈系统,及时了解我院毕业生在工作单位的思想表现、人际关系、心理素质、专业技能、专业知识、适应工作程度等情况及毕业生的社会评价,寻找普遍规律及典型个案,积累就业指导经验,并进一步运用于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同时对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式提出建设意见,使学校的教育更贴近社会的要求,使毕业生更加适应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人才规格的多元化需求。

二、内容和方法
1、调查内容:⑴工作单位岗位;⑵现任职务;⑶对工作满意程度;
⑷对工作环境的适应程度;⑸能否胜任本职工作;⑹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⑺用人单位人才培养意见;⑻毕业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的意见;⑼用人单位人才需求情况调查;⑽毕业生自评;⑾毕业生对专业课程设置与岗位需求意见。

2、调查方法:①走访用人单位;②通过问卷形式进行调查;③通过电话或是网上跟踪调查。

三、任务与分工
1、毕业生跟踪调查每年进行一次,每届毕业生必须跟踪调查三年,及时掌握毕业生的情况。

2、各教研室(部)负责跟踪调查,负责收集毕业生跟踪调查材料。

具体工作由各教研室(部)主管学生副书记(副主任)具体负责,掌管干事负责情况统计,联系人为每届毕业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

3、招生就业科负责材料汇总、分析,负责提报跟踪调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1、为使调查结果能如实、准确反映毕业生各方面表现的普遍情况,调查表的回收率应达到毕业生人数 80% 以上。

2、各教研室领导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教研室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

3、各教研室应参照本办法对本教研室毕业生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的情况详细写一份调查报告,并交一份到学校招生就业科。

五、其它
1、本制度解释权在衡阳市第一高级技工学校招生就业科。

2、本制度自 2011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集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不断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全面做好毕业生推荐、就业及跟踪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就业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组长:何东球、邱家才
副组长:唐远春、常家增、唐和平、刘金春、王
静(执行)、刘忠贤、陈干甲

员:张诚、成朝阳、彭玉彬、周孝汉、王元华、向清然、周鉴、周少良、王一军、尹南宁、陈斌、邹龙军、张国华、陈侠义、周春生、陈社生、王澜、阳晓礼、王春来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就业处,就业处处长张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相关部门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审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总体实施方案;
(2)领导系(院)、各处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
(3)组织、指导、检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2.就业处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就业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就业工作年度计划及系(院)就业工作考核评估方案;
(2)负责学校对外就业市场的调研、开拓、就业单位的考察工作;
(3)负责全院所有招聘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4)负责组织系(院)定期召开就业工作调度会;
(5)负责学校大型招聘会的策划、组织;
(6)负责学校片区就业工作组管理工作;
(7)负责毕业生就业前的统一体检;
(8)负责对系(院)新开辟就业单位的审核和对系(院)就业工作的考核及评估;
(9)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10)审查毕业生的就业资格,负责系(院)上报的毕业生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11)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跟踪调查;
(12)协助系(院)做好学生就业上岗工作;
(13)负责学校就业信息网络的建设;
(14)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证明的制作与核发;
(15)负责学校就业数据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3、系(院)职责
(1)负责本系(院)的就业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全部安置就业;
(2)负责分班级建立毕业生资料库,系(院)优秀毕业生资料库,“两库”资料及时报送就业处。

(3)
负责本系(院)的校企合作的工作开展,负责本系(院)的优生推荐工作;
(4)负责制定本系(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5)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6)收集、整理用人单位信息,并报就业处审核、汇总;
(7)负责招聘会的具体实施、招聘的全程组织及本系毕业生的输送工作;
(8)负责本系(院)毕业生就业资格的审查,内容包括:①毕业生是否有违约行为;②在校期间是否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行政处分,处分是否撤销;③是否成绩合格、获得毕业证;④相关费用是否未缴清。

(9)
督促毕业生准备好就业前的相关资料、证件;并根据学校的规定和就
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离校前的相关手续,收集、保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10)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工作;
(11)负责本系(院)毕业生的跟踪服务管理工作;
(12)对未就业学生和符合条件重新安置就业的学生分别做好登记,积极联系就业单位,在当年度完成就业安置;
(13)负责总结本系(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并汇成书面材料上报就业处;
(14)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就业工作。

4、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财务处负责提前一个学期将应届毕业的缴费标准通知到系(院)。

毕业生离校缴费,财务处应安排值班人员收取(因特殊情况,节假日也要安排人员值班收费)。

(2)学生处做好毕业生服务和管理工作。

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创业就业补贴》及《顶岗实习责任险》的投保和缴费。

为顶岗实习生工伤及意外伤害事故证据收集上报,积极争取保险理赔。

(3)保卫处负责校园双选会的安保工作。

(4)党政办信息中心对学校就业网站建设与维护提供支持。

5、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应督促学生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和练掌握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应聘的相关知识培训,平时教育和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在学生毕业之前要建立本班毕业生信息表及优秀毕业生资料汇集,并及时报送系(院)。

(4)负责毕业生离校教育及离校手续的催办工作。

(5)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署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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