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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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
•【字号】渝人社办[2014]41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4〕4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国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2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实施第二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留学人员回渝创办企业必须是创新实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优先支持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的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医药化工、材料产业、能源产业、消费类制造业等重点产业。

二、资助标准
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和一般三类。

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10万元;一般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万元。

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留学期间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五)申请重点和优秀创业项目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其中技术入股比例不超过30%);申请一般创业项目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技术入股比例不超过30%)。

注册资金数额较大的企业,留学人员所占股份比例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凡符合上述条件,在已获得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资助后且新取得专利授权和成果奖励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本项目。

四、申报评审
(一)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8份(申报表填写要字迹清晰,内容翔实,切勿自行更改表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园区管委会、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
力社保局。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积极进行广泛动员的同时,坚持好中选优,把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能够代表我市科研技术水平的,有影响、有前景的创业项目推荐出来。

(三)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设立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内的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选,对初选入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后,采用集中评审、答辩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对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批下达入选支持创业项目,并按规定划拨资助经费。

各地区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4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过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苏赋
电话:86868704 86868884
邮箱:****************
附件
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产业领域:)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创业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表须知
1、本表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提供。

2、对表内项目,填表人应如实、认真填写,字迹清晰。

3、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

4、按照规定字数填写相关栏目,勿超出表格范围。

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下述证明材料: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等)、知识产权证明(一式8份)、企业发展证明知识产权证明(一式8份)(包括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

5、填写表格需在首页标明申报项目所属产业领域。

产业领域包括:①电子信息、②生物医药、③新材料、④装备制造、⑤新能源及节能、⑥资源与环境、⑦光机电一体化、⑧现代服务业、⑨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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