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三制政权及其对抗日战争胜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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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三制”政权及其对抗日战争胜利的意义

作者:胡盛仪、陶欢英

伟大的中国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八年抗战,终于打败了日本侵略者,取得了抗战的最后胜利。抗日战争取得胜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敌后建立“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对抗战取得最后胜利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抗战时期敌后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它对于团结社会各阶层人民共谋大业,夺取抗战胜利发挥了巨大作用。“三三制”政权是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在政权建设中的具体应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当时国情出发创建新型国家的第一次完整的实践。

一、“三三制”政权的建立

1.“三三制”政策的提出

七·七卢沟桥事变,日本法西斯向中国大举进攻,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日战争不是任何别的战争,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和帝国主义的日本之间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进行的一个决死的战争。”在这中华民族最危急的关头,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大义为重,不仅力促“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和国共两党的第二次合作,并且决定将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工农民主政权发展为符合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要求的民主政权,成立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参议会。1937年下半年,陕甘宁边区第一次选举产生各级参议会,边区议会民主制初具规模。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共产党凭着较高的威望得到根据地人民的普遍拥护,以至初期选举中中共党员比例过大,甚至出现清一色党员掌权现象。另一方面,少数地方由于旧势力影响较大,基层政权被豪绅地主所把持,从而不利于团结所有愿意抗日的人进入统一战线,也不利于根据地政权实现真正的民主化。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加强和改善党对抗日民主政权的领导,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中,首先提出了“三三制”原则。“根据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毛泽东强调:“这种人数的大体上的规定是必要的,否则就不能保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这种人员分配的政策是我们党的真实政策,必须认真执行,不能敷衍塞责。”并明确指出,“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 1940年7月,在纪念抗战爆发三周年时,毛泽东又在《团结到底》一文中进一步阐述了这一原则。“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

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这即是统一战线政权。”1[1]

“三三制”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一个创造。这种政权机构由三部分组成:民意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民意机关是最高权力机关,设立区、县、乡三级参议会,参议员由群众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政府、法院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因此,选举产生各级政权机构,成为抗日根据地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2.“三三制“政权的建立

1941年7月,晋冀鲁豫边区党组织和行政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巩固敌后抗日根据地和建立“三三制”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指示,在全边区实施了“三三制”建政。同年7月7日,晋冀鲁豫临时参议会在辽县桐峪镇如期召开。7月29日,通过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边区政府实行“三三制”政体,欢迎一切抗日党派阶层与进步人士参加政权工作。7月30日,选举出共产党参议员申伯纯为临时参议会议长,国民党参议员宋维周、刑肇棠为副议长,邓小平等十五人为驻会委员。7月31日,由参议会选举杨秀峰为边区政府主席,薄一波、戎伍胜为副主席,浦化人为高等法院院长。至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按照“三三制”原则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正式成立,受到了各界代表的赞扬。年逾70、曾当过第一届国会议员的国民党老前辈宋维周先生激动地说:“三三制政权是最公平的”,“这样可以使政见不同的党派得以竞选的方法在广大群众面前,拿出自己的政治主张来,看谁得到绝大多数国民的赞同,谁就能获得最大的胜利”2[2]。驻会议员石璜先生民国初年也当过省议员,在中共民族团结政策感召下,也以70余岁高龄积极参加根据地政权建设工作。并“号召国民党同志在抗日民主充分自由之根据地里,公开的热烈的参加选举与竞选,共同坚持敌后抗战”3[3]。因而,感动了不少对共产党有成见的人,反映了“三三制”的新民主主义政权真正体现了全民抗战精神。

晋冀鲁豫边区第一个按照“三三制”原则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意义重大。中国共产党机关报《解放日报》当时发表社论,称“这不仅是敌后民主政治的新成就,而且对全国民主政治也是一个伟大的贡献”,它将不仅使边区在“民主政治上有进一步的建树”,成为“抗日民主的堡垒”和日益走向模范的抗日根据地,而且还将成为“华北乃至全中国民主运动的推动机”。在它的模范带头作用下,陕甘宁、晋绥、晋察冀等根据地“三三制”政权纷纷建立。

二、“三三制”政权的性质

“三三制”建政思想,是抗战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主政权建设问题上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民主抗日的新民主主义政权。

首先,“三三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这种边区抗日民主政权是在抗日战争的特殊历史环境中建立起来的,它既不同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苏维埃政权,也有别于国民党统治区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在政权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工农大众的主体地位是确定无疑的,因为这些抗日根据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创建的。

其次,“三三制”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在这种政权之下,“一切不反对抗日的中国人,都有同等的人权,以及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任何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都可以安全地享有自己的财产。抗日根据地上的民主政府,仅仅干涉在抗日根据地内真正实行阴谋活动破坏抗战的分子,其余则一律不加干涉。”4[4] 照顾一切抗日阶级和阶层的利益,保障各个抗日党派有合法存在的自由权利,是“三三制”政权的内涵。实施民主政治,团结一切抗日力量是“三三制”政权的实质,因为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就必然在政权中反映出不同的利益、不同的政治立场、不同党派阶级的民主政治的斗争”5[5]各抗日根据地在贯彻执行“三三制”原则时,不仅注意在组织形式上保证党外人士参政的数额,控制党内同志参政的比例,更是本着党的统一战线原则,真实地照顾一切抗日阶级、阶层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制订《统一累进税税则》时最为深刻地体现出这一点。因为税率累进问题直接关系到各阶层的负担水平和政府财政收入。为此边区政府从1941年开始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经过逐步实践、多次修改后,确定税率累进采取抛物线上升办法,使百分之八十的人民都承担纳税义务,而不是将负担全放在地主、资本家身上。税则草案拟定后,送中共中央太行分局审查。邓小平亲自逐条审阅并作了一些修改,直到1943年4月,边区政府才正式颁布实行。邓小平总结说:统一累进税办法,“确实照顾了各阶层的利益……不仅可以进一步奠定财政的基础,而且必然提高各阶层的生产热忱。”6[6]这一办法促进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部的团结。

再次,”三三制”政权实行抗日根据地政权机构中人员分配上的三三制与建设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两方面的统一。不能把政权机构中人员分配上的三三制看成是由法律规定的制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共产党约束自身的政策,主要体现对非共产党人士的一种让步。“三三制”是党关于边区各级民意机关和政权中组织成分的一种指导性规定,它的最后实现与否还要取决于民主选举。虽然共产党在选举过程中加强了有关的宣传和指导,但在平等的直接的真正普选中,要想百分之百地实现不大可能。不过尽管如此,“三三制的规定仍是十分必要的。它使党在普选中有明确方向,可以预防并纠正党员在政权方面排斥非党干部的关门主义倾向,便于争取非党人士与我们合作。三三制虽不可能普遍严格实现,但大体实现是可能的。”7[7]周恩来也曾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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