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项目核准批复的函-浙发改函[2010]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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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项目核准批复的函
正文:
----------------------------------------------------------------------------------------------------------------------------------------------------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项目核准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0〕321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温州瓯江过江通道)项目申请报告的函》(浙交函〔2010〕226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温州瓯江过江通道)的建设将使诸永高速公路快速连接至温州市区,缓解温州市区和瓯江以北之间过江的交通压力,与新老104国道、41省道等形成网络,构筑温州北向对外大通道,对完善温州市路网结构,促进瓯江两岸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规划和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项目起点位于诸永高速公路永嘉复合枢纽,沿楠溪江东侧向南,由瓯江大桥跨瓯江至南岸,再沿灰桥浦东侧,跨过江滨路后落地,终点接民航路北段(矮凳桥路北侧)。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路线全长约8.1公里,其中跨瓯江大桥长约3715米,其他桥梁1015米/4座,隧道675米/2座,互通式立交3处,征用土地约1068.2亩。
四、技术标准。
项目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I 级,跨瓯江段通航等级为1000吨海轮。
项目起点永嘉枢纽至三江互通段4.9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宽度24.5米,中央分隔带宽度2.0米,行车道宽度2×2×3.75米;三江互通至温州市区沿江路段2.57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
基宽度32米,中央分隔带宽度2.0米,行车道宽度2×3×3.75米,市区沿江路至终点580米参照城市道路标准,采用双向4车道桥梁与城市道路相衔接过渡,路基宽度18.5米(不包括两侧匝道宽度),中央分隔带宽度0.5米,行车道宽2×2×3.75米。
工程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
五、项目总投资约26.2亿元,项目资本金约6.55亿元(占总投资25%)由项目业主自筹,其余资金申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贷款。
六、项目业主为温州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
七、项目建设能节省燃油消耗,具有明显节能效益。
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节能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工程节能设计。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建设厅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2010〕111号)、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07〕177号)和《关于同意延长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的通知》(浙土资预〔2010〕001号)、温州市环保局《关于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温州瓯江过江通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温环建〔2009〕067号)、省水利厅《关于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浙水许〔2008〕21号)、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贷款承诺函等文件。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业主温州瓯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招标等相关手续;严格落实隔音降噪等环保措施。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