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兼职人员的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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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兼职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兼职人员及公司内部其他员工的合法
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兼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兼职员工、兼职顾问、兼职讲师等。
第三条公司对兼职人员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兼职人员的合
法权益,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二章兼职人员的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兼职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兼职人员时,应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工作待遇等。
第六条招聘部门负责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并组织面试。
第七条面试合格者,由招聘部门进行背景调查,确认无误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审批通过后,与兼职人员签订《兼职人员劳动合同》。
第九条兼职人员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到上班。
第三章兼职人员的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兼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
任务。
第十一条兼职人员有权了解自身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条件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具、资料等。
第十三条兼职人员有权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等。
第十四条兼职人员有权对公司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兼职人员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公司内部其他员工的工作时间保持一致。
第十八条兼职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兼职人员的工资与福利
第十九条兼职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兼职人员的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按照《兼职人员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兼职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待遇。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兼职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补贴。
第六章兼职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兼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工作成果等。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兼职人员工资调整、晋升、续签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兼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一)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显著效益的;
(二)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的;
(三)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为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作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兼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处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
第七章兼职人员的离职与终止
第二十七条兼职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八条兼职人员离职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兼职人员劳动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兼职人员,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兼职人员的管理,保障兼职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聘请的兼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兼职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兼职
人员与单位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兼职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兼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具有与兼职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兼职工作;
4. 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 遵守我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兼职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况:
1.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人员;
2.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辞退的人员;
3. 其他不宜担任兼职人员的情形。
第三章兼职岗位及职责
第六条兼职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辅助岗位。
第七条兼职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1. 专业技术岗位:
(1)按照专业要求,完成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
(2)参与项目研究、技术攻关,提高单位技术水平;
(3)为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 管理岗位:
(1)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参与单位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3)负责部门内部事务管理;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3. 辅助岗位:
(1)协助完成日常行政、后勤等工作;
(2)负责文件、资料整理和归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四章兼职人员的聘用与解聘
第八条兼职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兼职人员的聘用程序:
1. 发布招聘信息;
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
3. 组织面试、考核;
4. 体检、政审;
5. 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条兼职人员的解聘程序:
1. 兼职人员提出辞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
2. 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解聘兼职人员,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兼职人员,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3. 兼职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工作表现不合格等原因被解聘,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章工资及福利
第十一条兼职人员的工资按照双方协商确定,并参照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的福利待遇参照同岗位正式员工执行,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年假、婚假、丧假等。
第十三条兼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发放,按月进行。
第六章兼职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兼职人员的管理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兼职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1. 年度考核:
(1)考核内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等;
(2)考核方式:自评、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等;
(3)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平时考核:
(1)考核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
(2)考核方式:部门负责人评价、同事评价等;
(3)考核结果: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兼职人员续聘、解聘、晋升、调岗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兼职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兼职人员在公司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兼职人员的权利:
1. 享有公司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 享有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3. 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4. 享有对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的合理建议权;
5. 享有对公司决策的知情权;
6. 享有对工作不满的申诉权;
7.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兼职人员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行业规范;
2.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
3.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信息;
5. 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接受公司管理;
6. 不得利用兼职岗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7.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工作安排与考核
第六条兼职人员的工作安排:
1. 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岗位,对兼职人员进行工作安排;
2. 兼职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工作;
3. 兼职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公司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兼职人员的考核:
1. 公司对兼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兼职人员工资调整、晋升和辞退的依据;
3. 兼职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
第八条兼职人员的工资:
1. 兼职人员的工资按照公司规定和兼职岗位的性质、工作量、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2. 兼职人员的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
3. 兼职人员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第九条兼职人员的福利:
1. 兼职人员享有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 兼职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3. 兼职人员享有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和活动。
第五章保密与离职
第十条兼职人员的保密:
1. 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2. 兼职人员离职前,应将公司业务、客户信息等资料上交公司。
第十一条兼职人员的离职:
1. 兼职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 兼职人员离职前,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公司业务不受影响;
3. 兼职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公司资源从事与公司业务竞争的活动。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警告: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兼职人员,公司可给予警告;
2. 纪律处分: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兼职人员,公司可给予纪律处分,包括记过、降职、解聘等;
3. 法律责任:兼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
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