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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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所的学科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遴选范围为本所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二章遴选条件
第三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四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遴选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五条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及较强的研发能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在研项目或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第六条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专业外语的能力。

第七条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出版过学术专着、或获得过科技成果奖,科研成绩显着。

第八条熟悉本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能提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曾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

第九条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十条由本人申请或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提名推荐,填写《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

第十一条《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交由所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进行评审,并以无计名投票方式方式择定,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十二条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名单由所学位办公室(即人事部)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我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当年无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者。

(二)不能较好地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为人师表,对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者。

(三)连续两届不按我所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指导硕士研究生者。

(四)连续三年中断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在本办法颁行之前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所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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