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掘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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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掘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
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生产已成为每个企业和组织的重要任务。
作为综掘队的队长,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此,制定综掘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明确队长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综掘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安全目标
综掘队队长应根据综掘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应具体、可衡量,并明确责任人。
队长应确保安全目标的达成,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 安全制度建设
综掘队队长应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制度等。
队长应确保安全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好相关制度的宣贯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纪律性。
3. 风险防控
队长要认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整改。
并对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重点防控,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4. 培训教育
队长要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 现场管理
队长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管理,包括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以及对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等。
队长要及时发现并处理现场的安全问题,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运行。
6. 事故处理
队长要及时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原因的查清和责任的追究。
同时,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安全检查
队长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包括对生产设备、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卫生状况等的检查。
并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8. 安全奖惩
队长要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予以奖励,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
队长要公正公平地执行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9. 监督检查
队长要接受上级组织的安全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组织。
队长要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并落实相关的整改措施。
三、责任落实与监督
1. 责任落实
综掘队队长要将上述责任制落实到位,明确各项责任的分工和执行人员。
队长要确保责任的全面落实,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的行为进行惩处。
2. 监督检查
上级组织对综掘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队长要开展自我监督和自我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
队长也可以借助安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来进行安全审核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总结
综掘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障综掘队员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队长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管理机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纪律性,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综掘队的安全生产水平。
五、参考文献
1. 《井下综掘队安全管理规定》
2. 《综掘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指引》
以上为综掘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旨在明确队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实施时,可根据综掘队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的安全目标。
综掘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二)
第1条在矿党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
严格执行矿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煤矿“三大规程”,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组织掘进工作,实现安全生产。
第2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工区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责任、量化安全考核标准、硬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执行力、增强服从力、培养安全力,依法从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第3条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工区党政领导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等精神,分析一周安全生产情况,落实下周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安全隐患。
第4条有计划的组织本区人员参加技术和业务培训,职工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
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5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6条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现场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7条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职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8条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9条工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10条完成和超额完成矿下达的掘进计划,掘进任务和矿领导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11条区队管理人员必须经常下井,每月下井不少于矿规定次数,查找现场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排除;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第12条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13条本工区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精心使用、维护、保养,杜绝电气失爆,确保机电设备完好.
第14条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
第15条本工区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16条抓好井下工业卫生,所分管的包洁区、掘进迎头、机电硐室文明施工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第17条对“三违”人员及重点人物进行跟踪帮教,做好转化教育工作。
对执行措施不力,屡次出现的“三违”现象,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并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