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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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交通运输
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6.21
•【字号】双政办发〔2014〕39号
•【施行日期】2014.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应急保
障预案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4〕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1日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交通运输保障机制,提高处理突发交通运输应急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市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保障交通运输工作顺畅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1.2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属地为主,防处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反应高效,就近保障、合理编配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1.4 适用范围
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主要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运输,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事件。
(1)突发事件引发的交通运输保障。
包括发生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台风、泥石流、雪灾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大疫情、重大伤亡救治等)、事故灾难(重大火灾、交通事故、煤矿事故、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大规模集会、游行以及恐怖暴力事件)等引发的交通运输保障。
(2)交通运输部门本身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包括重大节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期间的运输保障,其他运输方式中断需要交通运输方式配合时的运输保障。
道路运输企业自身交通安全事故导致企业运输生产发生重大异常或中断情况时的运输保障。
(3)上级下达的重要道路运输保障任务。
包括举行重大活动(大型体育运动会、大型展览、军事演习等)时的运输保障,涉及跨县级行政区的,或超出事发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市应急委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需要,以及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组、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2.1 领导机构
成立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指挥部,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双鸭山消防支队、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负责人。
2.2 指挥部及成员部门职责
指挥部:
(1)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应急运输行动,指导各县(区)应急行动。
(2)审议或制订重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方案。
(3)协调、指挥在双鸭山市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道路运输应急救援行动。
(4)保持与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5)负责将应急运输情况通报给受影响的地方政府和各有关单位。
(6)负责统一发布重大交通运输事件的新闻报道。
(7)组织实施重大交通运输事件应急救援演练。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应急现场,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双鸭山消防支队:负责应急现场救援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应急现场车辆分流、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和固定相关证据等。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应急拨款的准备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死伤人员的善后安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应急救援情况;联系接待新闻媒体的现场拍摄、采访及有关报道事宜等;发布事故现场应急简报及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
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梁树才同志担任。
2.3 应急工作组
启动本预案后,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即成立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等工作组,处置较大以上的道路运输保障。
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小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梁树才同志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单位、有关科室以及相关交通运输企业相关人员为成员。
①负责相关文件和信息上传、下达,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起草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
②负责做好应急期间24小时后勤保障工作;
③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向社会通报运输工作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应急期间信息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事迹;
④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小组。
由市公路管理处处长常春野同志任组长,市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单位、相关科室有关人员为成员。
①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确保应急通道畅通;
②协调公安部门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③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④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小组。
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韩佰呈同志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
①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②负责跟踪了解、组织检查各相关单位、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
③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
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⑤拟定运输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⑥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总结评估小组。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应急工作小组和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①对道路运输保障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②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按照指挥部要求发布道路运输市级预警和响应时,或根据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组长由指挥部指定。
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①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道路应急运输保障处置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②负责跨县区应急运输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并保障作业安全;
③提供道路运输方面技术支持;
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专家咨询组
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
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需要时及时抽调。
主要职责是:
(1)参与市交通运输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6)承办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6 应急救助力量
2.6.1 应急救助力量的组成
应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县区政府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车辆和设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技术和人力、物力资源。
2.6.2 应急救助力量职责
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交通运输应急行动;保持与应急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3 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车辆及人员
3.1 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车辆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一级,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
3.2 应急运输保障人员
应急运输保障人员队伍基本条件必须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身体健康,证件齐全,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并受过相应的培训。
3.3 其它运输保障设备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县(区)运输管理部门还应准备一定数量的车辆及装卸设备,以作为执行超员、超载分流任务时使用。
启动应急预案后,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应对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和设备带病运行和操作。
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要进行认真动员,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人员,配备相应的证照、通讯工具。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响应程序
市级响应时,市应急指挥部按以下程序和内容启动市级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交通突发事件信息,通过评估确定为市级突发事件的、或者接到市政府责成处理的交通突发事件、或者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申请的应急支援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道路应急运输保障市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2)应急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正式宣布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3)市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类别决定召集应急工作组,派出现场工作组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县应急指挥机构可以参照市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县级交通应急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程序。
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建立完善全市交通应急运输保障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指挥部办公室将汇总上报的道路应急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与相关的相邻市进行沟通,提供相互协作与支持。
县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县级交通应急运输保障指挥机构应将工作进展信息随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或报表上报。
运管部门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突发交通运输事件后,经现场核实,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当事态发展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立即上报请求援助。
市级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预警和应急响应的信息报告基本要求为每天1—2次,县级指挥部按照要求填报。
具体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情况、损害程度、防控和处理的情况;
(2)应急物资需求的情况,包括货物种类、数量、包装、作业地点、运输条件、运送时间、车型及吨位要求等;
(3)道路状况、损坏程度,并明确指出运输路径和备选路径;
(4)应急运输带队负责人和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车辆类型、吨位、数量、其他相关救援装备和防护器具等配备情况以及备选方案等;
(5)请求上级或同级其他应急运输保障指挥机构增援的具体要求,包括:车型、吨位、数量、执行任务的时间、线路和地点以及货类和作业要求等;
(6)其他相关信息。
应急运输保障响应过程中,执行应急运输保障的各车队负责人应每小时至少向应急运输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次进展情况。
若遇到运输途中发生突发情况(包括:道路损坏、拥堵滞留、车辆事故、货物遭哄抢或丢失、受损等)应立即报告。
4.3 指挥与协调
4.3.1 市、县指挥协调机制
当发生县级以上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县区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市、县两级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畅通。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与县区建立应急指挥会商通道,会商处置道路应急运输
保障事件。
4.3.2 现场工作组指挥协调机制
现场工作组负责在市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突发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事件的应对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应急运输任务的特殊性及其分布、天气条件等,优化措施,研究备选方案,并及时上报最新事态和运输保障情况。
现场工作组应及时将突发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
各应急管理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视需要确定是否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县级突发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事件,可参照市级响应程序,结合事件情况,自行确定现场工作组指挥协调机制。
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在执行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任务中客、货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现场工作组应和相关部门及时协商处理,本着“先应急、后处理”的原则,保证应急物资或人员按时运到目的地。
4.4 应急运力调用与跨县区支援
当县级交通应急运输保障运力储备不能满足应急运输保障事件需求,需要相关县区运力支持时,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由运输保障工作小组向相关县区交通运输局下达道路应急运输保障储备运力调用指令,相关县区交通运输局接到指令后,应在指令要求时限内完成储备运力的调集工作。
建立县级应急运输储备运力互助机制,合理利用应急运输保障储备运力,以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各地方应急储备运力支援行动。
4.5 应急响应终止
4.5.1 应急响应结束指标
市应急指挥部取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需求指令,根据突发事件对应急运输保障的需求,安全、及时的将旅客或应急物资运送至指定位置。
4.5.2应急响应终止
市级交通应急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终止时,市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市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的建议。
(2)市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终止市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则签发市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终止,解除依照本预案规定采
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3)由市政府负责指挥的,则必须报其批准。
县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参照市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编制。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联络组应当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以及信息采集制度。
5.2 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保证应急处理急需,为应急处置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5.3 治安保障
县(区)交通运输应急领导机构与同级公安部门建立交通运输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交通运输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5.4 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县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要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应急法规,向全社会公布应急预案。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预案的管理,加强对救援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5.5 预案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安排好演练的场所、频次、范围和内容,已备重大道路运输应急事件发生后做好应急运输工作。
5.6 应急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命令后,人员和车辆必须按时到达现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应急保障运输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运输管理部门应对应急保障运输车辆定期进行维护和技术状况检查,确保执行任务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所辖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运输企业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本部门的应急保障工作预案,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6 值班制度
在执行应急任务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及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认真组织落实。
值班电话(包括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
值班领导的手机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
值班人员要明确职责,熟悉政策,掌握本辖区的运力储备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
市交通运输应急办公室值班电话:0469—4261129(白天)0469—4261125(夜间)。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制订,市公路管理处、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订本地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7.2 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各类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部门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各县区和各部门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在修订后报本级应急管
理办公室备案。
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1次。
7.3 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交通部门下达的应急运输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及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和驾驶员,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耽误时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在质量信誉考核时记零分,并不得参加本年度的文明单位评比。
7.4 制订与解释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对本预案负责制订和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