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众志成城的接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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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RENDASHIYE 人大视野\一线传真
一场众志成城的接力监督
文图\吴媛媛
赵肖灿
绿地变成停车场,又从停车场变回绿地,这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在蚌埠市宝龙城市广场延安路西侧,近期出现一片“新”建的街头绿地,刚刚种下的植物为冬日的街头增添了几分绿意。
2018年11月,这里是一个收费停车场;在更早的2017
年5月前,这里是一片绿地。
绿地变成停车场,又从停车场变回绿地,这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知情人说,这是人大代表接力监督,“追回”了公共绿地。
未经批准绿地变成停车场
2017年5月初的一天,蚌埠市十五届人大代表李淑光
途经宝龙城市广场延安路附近时,突然发现存在了十来年的绿地正在被施工硬化。
施工人员告诉她,这里在建停车场。
“改成停车场?经过相关部门同意了吗?”凭着直觉李淑光感到此事不妥,“改建不需要经过审批吗,私自改建是不是违法?”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李淑光清楚地记得,这年3月1日,蚌埠市刚刚公布施行了《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
李淑光对照法规文本看到第二十七条时,她的心揪了起来,条款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绿地的使用性质。
因城镇规划调整或者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求同级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
”
要去问个清楚!李淑光立即和其他几名市人大代表联系,于当年5月8日先后到市规划局和市园林管理处问询,两家单位均表示没有收到拆除绿
化带的申请。
至此,事情已经很明了,建设方蚌埠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镇绿化主管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已建成的绿地改作他用,这种行为已经违法。
必须要纠正这种违法行为!2017年5月10日,李淑光等9名市人大代表联名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关于宝龙城市广场擅自拆除街头绿化带情况反映》,并向市园林管理局提出问询。
然而,就在人大代表四处奔走时,改建施工并没有停止,甚至有扩大范围之势。
眼看着绿地一点点被破坏,代表们心急如焚,多次到施工现场查看劝阻,
避免施工范围进一步扩大。
宝龙广场绿地复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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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编辑:薛晨(xuechen110@)
多方关注
当事方被行政处罚
代表们的情况反映材料交到了时
任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金良的手
中,何金良在材料上批示:“《蚌埠市城
镇绿化条例》已实施,人大代表维护法
律法规尊严的行动值得充分肯定和表
扬。
请市住建委、行政执法局、经开区
负责同志认真按条例处理。
请法工
委、城建工委、内司工委监督办理情
况。
”
此后一周时间内,市住建委、市行
政执法局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递
交了关于此事处理情况的报告,住建
部门向经开区管委会发出提请依法查
处的函,市行政执法局要求经开区市
容局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然而在此期间,宝龙城市广场的
毁绿行为并没有停止,停车场建设也
没有中断。
针对这一公然违法行为,
当年7月17日,李淑光等27名人大代
表再次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要
求依法依规查处。
8月1日,市人大常
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发出督办
函,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
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办理。
2017年8月31日,在弄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及相关法律问题后,该企业
所在辖区的市容管理局对这一破坏绿
化带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
七日内恢复原状。
但当事方对这一决
定并不完全认同。
宝龙商业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负责人告知经开区市容管理
局,他们认可“未经批准擅自毁绿”的
行政处罚,但对“要求其七日内恢复原
状”的处罚表示不服。
并称已提交律
师申请行政复议。
当年10月16日,当
事方正式申请行政复议。
几经波折
行政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
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当事方就一直对“毁绿”这一说法表示不认同。
该公司认为,这一区域原来的规划就
是停车场,其行为并不违法。
事实上,早在2017年5月8日向
市规划局问询时,李淑光等代表就已
得到了明确的答复。
当时,市规划局
有关负责人在查阅宝龙城市广场原规
划图后确认,2006年该区域确是作为
部分车位和绿化进行规划,但由于当
时该市汽车保有量较低,宝龙广场的
地下停车位可以满足使用需求,这一
区域就调整为绿地街心花园,并实际
建成投入使用,且经过规划部门验
收。
“也就是说,这是一块已实际建成
并使用了11年的绿地。
”市人大常委会
内司工委主任钱雪梅解释说,按照《蚌
埠市城镇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绿地的使
用性质。
2018年1月2日,市政府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七日内恢复原
状的行政处罚。
接力跟踪
原址恢复公共绿地
2018年初,新当选的市十六届人
大代表姚爱民等接过“接力棒”,在市
人代会上联名就此事郑重提出建议,
继续对这一事件进行跟踪监督。
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蚌埠宝
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所在区市
容管理局提交报告,表示将投入经费,
对宝龙广场红线内兴业街侧道路一并
改造。
并在原址西南角和已建成的停
车场中部恢复了42平方米的绿化。
然而,这一“异地恢复”的做法并
未得到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
工作机构的认可。
在2018年9月29日召开的市十六
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提交了关
于《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实施情况的
调研报告,将宝龙城市广场“毁绿”事
件作为主要问题之一列出。
报告指
出:“查处工作几经波折,至今年5月,
宝龙商业公司虽已承认并接受行政处
罚,也在广场其他位置修建了面积相
当的绿化带,但仍未落实条例第三十
五条‘恢复原状’的规定。
”
“按照条例规定,必须要在原址恢
复原状。
”钱雪梅说,“不能理解为可以
在异地恢复同等面积的绿地。
”
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一直跟踪
此事的代表们到现场查看后,对“异地
恢复”的做法和实际效果表示不满意,
更令他们感到不满的是,违规兴建的
停车场仍在收费运营。
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市
人大常委会主任倪建胜明确要求:“相
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执法、严
肃问责,尽快督促依法恢复原状,并以
宝龙城市广场毁绿事件的处理作为典
型案例,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社会对
该事件的持续关注,切实维护法律法
规的严肃性。
”
历经一年多的波折坎坷,这一“毁
绿”事件再次引起多方关注。
2018年9
月30日,姚爱民等人大代表再次到现
场实地查看。
2018年11月中旬,在市人大常
委会的组织下,经开区管委会与当事
方最终确定了效果图、施工图、苗木
配置等方案,在经过招标程序后,绿
地建设正式启动,而在此之前,停车
场也已停止运营。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
工作机构密切跟踪整改工作进展情
况,到12月22日,绿地复建工作已
基本完成。
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表示
认可和满意。
两届人大代表接力关注、两届人
大持续跟踪监督……2018年末,宝龙
城市广场延安路西侧,形状各异的花
坛中种植着羽衣甘蓝、黄杨、榉树等植
物,人们或漫步其中,或停下来休息小
憩,这方街头绿地重新回到了市民的
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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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