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业合作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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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运动
宿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

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全县农村既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18个,1952年,郊区出现了339个临时互助组;108个常年互助组。

到1952年底,共建立常年和临时互助组17920个,参加农户96111户,占总农户的52.8%。

1953年春季,常年互助组发展到416个,共3089户。

第二阶段: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

1952年6月,西北乡农民杨士钦办起了市郊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同年秋,开始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发展到30多户,150多人。

1954年,宿城四关组织了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和3个园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底,郊区初
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81个,全县成立初级社1655个,入社农民达128901户,占总农户的85.1%,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

从互助组到初级社,耕地仍属私人所有。

第三阶段: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

由于农业合作社短期内增长过快,不少新社在生产经营方面出现许多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提出整顿和巩固合作社。

1955年3月,毛泽东同意农业合作社“停、缩、发”的方针。

但他在1955年四、五月外出考察后,对中央农村工作部提出的发展合作化方针产生不同的看法。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并严厉批评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政策,提出农业合作化不是下马的问题,而是赶快上马的问题。

毛泽东的这一报告,推动全国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

同年12月,宿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

到1956年4月,全县共建立417个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172117户,占总农户的87.6%。

耕地除划归社员作自留地外,其余完全归农业社集体所有,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至此,几千年的私有土地制度基本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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