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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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工煤矿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并规范矿井内人员的出入管理。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进入井下工作的人员。
二、入井检身制度
1.所有进入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正规的入井检身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a.进入检身区域后,按照指定的检身队列依次排队,不得插队或擅自绕行。
b.进入检身区域后,需主动配合检身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相关指标的测量。
c.检身人员将进行器材的检验和登记。
包括检查个人的安全帽、安全鞋、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是否齐全,并确保其有效性。
d.检身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一对一的身份核对,确保人员的身份和准入资格。
e.检身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抵触检查。
f.通过检身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2.入井检身制度的执行要求:
a.所有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严格按照检身流程进行检验。
b.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体力状况和健康状态,如出现患病、虚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c.检身人员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能够正确、熟练地进行检身工作。
d.井下工作区域的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协助检身工作,检查工作人员的入井证件和有效期,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三、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矿井内所有出入井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出入井程序进行清点。
具体流程如下:
a.出入井的人员必须携带入井证件,如出入井证、身份证等。
清点人员通过核对证件上的信息与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b.出入井人员在出入井口处需排队等候,不得擅自闯入或插队。
c.在出入井口进行清点时,清点人员应负责核对人数,并与实际人数一致。
2.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执行要求:
a.清点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能够准确、熟练地进行清点工作。
b.矿井内应设置专门的清点区域,便于清点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
c.清点人员应及时向井工煤矿的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出入井人员的实际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1.井工煤矿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各个岗位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五、违反制度的处理
对于违反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矿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停职调离。
暂时禁止进入井下工作区域,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
3.降职或解聘。
根据违反制度的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4.司法追究。
对于严重违反制度、导致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制度的评估和修订
1.井工煤矿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2.制度的修订应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
3.修订后的制度应及时通知所有职工,并进行培训和宣传。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二)
是为了确保矿工安全,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效率而设立的。
以下是该制度的具体内容:
1. 入井检身制度:
(a)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入检身室进行身体检查和装备检查。
(b) 检身室设有专门的医生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和检查工具、装备是否完好。
(c) 入井人员需经过体温检测,确保没有发热症状。
(d) 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指定的安全帽、矿用工装和其他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e) 检身记录必须填写完整,包括人员姓名、工种、进入井下的时间等。
2.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a) 井口设置了专门的出入井登记处,记录出入井的人员姓名、工种、时间等信息。
(b) 出入井的人员必须进行人员清点,确保每个人都有安全地进入或离开井下。
(c) 人员清点由负责此项工作的专门人员负责,并确保清点准确无误。
(d) 清点结果必须记录在册,以备后续查阅和核对。
3. 监督和处罚:
(a) 井下设有专门的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入井、出井人员的检身和清点工作的进行。
(b) 对于违反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纪律处分、罚款、停工等。
通过严格执行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三)
(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
(1)未戴安全帽的;
(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
(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
斯报警仪的;
(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
(5)穿化纤衣服的;
(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
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
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
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