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车及CARSEAT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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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车技术标准
四、结构性能:
14、可拆卸座椅或婴儿兜 14.1 外销英国推车上的可拆卸座椅,婴儿兜或其它构 件,其固联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4.1.1 乘坐于推车内的儿童无法触及; .14.1.2 儿童无法进行操作。 14.2外销欧共体推车上可拆卸座椅或婴儿兜 14.2.1外销欧共体推车上可拆卸座椅或婴儿兜,其锁定 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4.2.1.1座椅或婴儿兜装配在车架后,其释放锁定装置 的操作力≥50N(新西兰40N); 14.2.1.2至少有两个联贯的动作在同一个锁紧装置上释 放,当执行第二个动作时,第一个动作应被保持;
一、推车技术标准 1、各国推车技术标准 2、实验模型 3、材料性能 4、结构性能 5、部件性能 6、整车安全可靠性 7、合理误用性能
推车技术标准
一、各国推车技术标准 1、美国:ASTM F833-05 卧式和坐式推车 标准消费者安全性能规范 2、欧共体:PrEN 1888:02 轮式儿童推车 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3、加拿大:SOR/85-379 卧式和坐式推车 规章 4、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 2088-00 卧 式推车和坐式推车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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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件性能
3、前扶手(或前托盘)性能 :可拆卸的前扶手(或前托盘)装 卸均应便利,固定应可靠,具有自锁功能的前扶手(或前托 盘)安装后应能自动锁定。前托盘装配在推车上时,其盘底部 的水平度为0°±1°。 3.1安全可靠性 3.1.1对于前扶手(或前托盘),在其最不利的方向上施加300N 的力时,前扶手(或前托盘)不得从其固定装置中拉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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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件性能
3.1.2前扶手上、下面,均应承受30kg的重量(前托盘上、下面 均应承受20kg的重量),持续3分钟,前扶手(或前托盘)及其 配合件不得出现弯曲变形、损坏现象。
3.1.3前扶手(或前托盘)应能承受90N的作用力时,前扶手 (或前托盘)与配合件之间不得产生≥2mm的危险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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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构性能:
5、推车的座垫与靠背之间的夹角应符合下表规定(其中外销 欧共体推车需将试验模型A置于座椅靠背测量板中心位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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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构性能:
5.1推车的座垫与靠背之间的夹角测试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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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构性能:
6、外露螺栓、螺杆:推车上婴幼儿可触及的螺栓和螺杆 不得有外露的危险锐边和毛刺,或由光滑的盖帽覆盖加 以保护,保护盖应能承受90N的拉力和0.5N·m的扭力不 脱落和损坏。 7、可拆卸小零件:为避免婴幼儿摄取, 推车上可拆卸小零件,不管其位置如何, 小零件在不受任何压缩的状态下, 在任意方位上都不得完全容入 右图规定的圆筒中。
为防止婴幼儿在正常乘坐时以及将婴幼儿放入和抱出推车的过程中产生意外折叠可折叠推车的车架上应设有折叠锁定装置一次锁定装置或主锁定装置和锁紧保险装置二次锁定装置锁紧保险装置可根据销往国家标准决定是否舍取折叠锁定装置和锁紧保险装置均应直接作用在车架折叠机构上使推车在正常使用时牢固锁定折叠机构不得的动作操作多个锁定装置推车技术标准四结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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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构性能:
9.1危险夹缝及活动挤夹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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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构性能:
9.2(在设计时特别注意)当推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时,婴幼儿 乘坐时手足可触及的活动零部件(如推把和篷头的换向、靠背 和前扶手的调节、踏脚板的收放等),应设计和制作成预防由 于这类部件间的转动、滑动、摆动、折叠等引起的剪切、挤 压、或夹入的伤害。在此类零部件的运动范围内的任一可触及 点,当其与刚性零部件的边缘间有上表规定的尺寸时,剪切、 挤压或夹入的危险便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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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构性能:
13.1下列国家和地区推车上必须设有二次锁定装置:欧 共体、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中国 等 13.2 外销欧共体推车折叠锁定装置:折叠机构锁定装 置,至少应有两个锁定装置(或锁紧保险装置),其 中之一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3.2.1 两个相互独立部件上的两个独立的动作; 13.2.2两个联贯的动作,当执行第二个动作时,第一个 动作应被保持。
推车(stroller)、汽车座(car seat) 及推车与汽车座配合 技术标准
一、推车技术标准(stroller standard) 二、汽车座技术标准(car seat standard) 三、推车与汽车座配合技术标准( car seat fix stroller stand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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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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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推车上婴幼儿可触及部位不得存在有潜在的危险夹缝, 即推车在空载静态时表面未出危险夹缝,而在运动过程中或 零部件受力后,产生了对婴幼儿肌肤造成伤害的挤夹。下表 规定了推车上婴幼儿在正常乘坐时接触概率大,且容易造成 伤害的折叠机构部件、前扶手(或前托盘)部件等潜在危险 夹缝的要求 (注:实际结构中不完全限于下面范围,应视推车 的具体结构功能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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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性能:
3、材料的阻燃性能:推车上所用的纺织品及填充材料的 阻燃性能应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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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构性能:
1、突出物 :任何突出物其长度为5mm以上,且儿童可以 用手指头捏住或牙齿咬住的紧固件,在受到来自任何方 向的90N和0.5N·m扭力时都不得脱落或损坏。 2、外露管口:推车外露的开口管子应进行封口处理,因 工艺结构要求而无法封口的管口,应设有保护装置,保 护装置应能承受70N的拉力,无松动、脱落等不良现象。 3、锐边、尖端 :推车结构中不得含有带伤害性的锋利 边缘和尖端。零部件的锐边、尖端应倒圆。 4、外露螺旋弹簧:婴幼儿可触及的所有外露的螺旋弹 簧,当它在静载状态下,相邻两圈之间产生大于3.0mm (外销美国5.33mm)空隙时,该弹簧应加有外罩,否则 应采用特殊设计,防止对婴幼儿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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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件性能
1、靠背操作性能:靠背调节应顺畅,靠背调节成各种靠背姿 态时,其每一位置定位应牢固可靠。 1.1靠背安全可靠性能 1.1.1 靠背强度:靠背及靠背调节机构应能承受30kg重物,静 压10分钟,靠背及靠背调节机构不得出现损坏、变形等异常现 象。 1.1.2靠背板为条板组合时,其整体强度应符合标准规定,布 套的单根靠背板在60mm×60mm的面积上,应能承受200N的压 力,而无断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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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件性能
2、靠背带无级调节装置锁紧性能:当座椅靠背带采用无级调 节装置时,其定位锁紧应安全可靠,靠背调节装置在靠背上的 双边滑移总量应≤20mm。 2.1实验方法:将靠背带的两个自由端180°分开,分别夹入夹 钳内,两夹钳之间相距100mm,将另一个夹钳连接在测力器 上,在5秒钟内对靠背带逐渐施加200N的拉力,用计时器计 时,持续10秒钟。检查靠背带有无滑移,有滑移时用直尺(或 卷尺)测量滑移量。靠背带无滑移或靠背带的单边滑移量 ≤10mm,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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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件性能
4、饮料盘性能 :配有饮料盘的推车,饮料盘装卸应便利,固 定可靠,饮料盘装配在推车上时,其盘底部的水平度为 0°±1°。一般性情况下,可拆卸的饮料盘,在其最不利的方 向上施加60N的力时,饮料盘不得从其固定装置中拉脱。 5、踏脚板(架):踏脚板具有调节功能时,其收放调节应顺 畅,定位应可靠,调节操作力一般应≤80N。 5.1不可调节踏脚板(架),或可调节踏脚板(架)处于被站踏 的使用位置时,应能承受230N的压力,处于其它辅助位置时, 踏脚板应能承受150N的压力,分别持续10分钟,踏脚板应无损 坏、功能不得丧失现象,试验方法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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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性能:
1、有害元素含量:推车上的各种涂层、纺织品染料、印 刷品油墨以及儿童可触及到的塑料部件中的可溶性重金 属或重金属的可溶性化合物中的元素含量,不得超过下 表中规定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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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性能:
2、甲醛释放量 :推车上使用的板材及纺织品的甲醛释放 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其中:外销欧洲需小于、等于2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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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构性能:
15、刹车装置 15.1推车上必须设有刹车装置,当婴幼儿正常束缚于乘 坐位置时,其刹车释放装置不得被婴幼儿触及或婴幼 儿触及后无法操作。 15.2若刹车装置直接作用在车轮上,当轮胎磨损后刹车 装置应具有自动补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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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构性能:
16、车篷 16.1车篷在使用状态或收拢状态,以及车篷在调节的过 程中,均不得与车体上的任何刚性零部件产生剪切和 挤夹,以免对婴幼儿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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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构性能:
8、不可拆卸零件:推车上不可拆卸的零件,至少要符合 下列条款之一: 8.1嵌入的零件无法让婴幼儿用手指或牙齿将其拉出, 或; 8.2可被婴幼儿手指或牙齿咬到的永久紧固件,受到来自 任何方向的90N的力时都不得脱落或损坏,对确保儿童推 车安全运行的任何基本部件,受到来自任何方向的90N的 力时都不得损坏。 9、危险夹缝及活动挤夹:当推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下, 婴幼儿乘坐时手足可触及的范围内不得存在任意形状下 表(见下页)规定尺寸的小孔(通孔、盲孔或二者兼 有)、狭槽、窄缝。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客户要 求。
四、结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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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带、束缚系统 :推车应配备束缚系统,且束缚系 统的固定点应永久性的固定到车架或布套上,以防止婴幼儿 从车内跌出。双人车应设有各自独立的安全带。推车束缚系 统应包括腰带、跨带(和肩带)。内销及外销产品的安全带 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四、结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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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安全带系统中,腰带、跨带及肩带固定点的位置应适宜, 腰带不得束缚在臂部,肩带不得对婴幼儿颈部造成伤害。安全 带系统应能调节到适用于儿童乘坐的任一个位置。如果安全带 能够从后面联结到前面,其强度应符合两个方向上的要求,或 应给消费者提供明确的关于如何联结和紧固装置的说明。肩带 固定高度为250mm左右(从坐垫与靠背交线向上量),两肩带内 边距离为100~150mm为宜,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客户要 求。 10.2特殊要求 10.2.1 出口英国时,腰带应固定在车架的刚性体上,所有安全 带均应设计成可以正反面翻转使用。 10.2.2 出口英国、殴共体和澳大利亚/新西兰时,且跨带应与 腰带相连接。束缚系统一般应包括腰带、跨带和肩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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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国推车技术标准 5、英国:BS7409-96 轮式童车安全要求 6、日本:CPSA0001 婴儿车的认定标准及 标准确认方法 7、法国:NF S 54-001 卧式推车、坐式推 车和两用推车的安全要求和实验方法 8、中国:GB14748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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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模型: 1、实物模型:模型A、B、C.doc 2、人体模型:人体模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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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构性能:
11、座椅平行度:座椅左右为平行状态,误差不得大于10mm, 座椅应呈后倾或水平状态,座椅的后倾角度应能确保座椅与靠 背之间的夹角符合要求,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客户要 求。 12、踏脚板(架):推车必须附有踏脚板,以防止婴幼儿的脚 触及地面,双人车每人均须附有踏脚板,当双人车前后座椅呈 面对面放置时,踏脚板不得发生干涉,以免伤及婴幼儿腿、 足。 13、折叠机构:为防止婴幼儿在正常乘坐时以及将婴幼儿放入 和抱出推车的过程中产生意外折叠,可折叠推车的车架上应设 有折叠锁定装置(一次锁定装置或主锁定装置)和锁紧保险装 置(二次锁定装置),锁紧保险装置可根据销往国家标准决定 是否舍取,折叠锁定装置和锁紧保险装置均应直接作用在车架 折叠机构上,使推车在正常使用时,牢固锁定折叠机构,不得
推车(stroller)、汽车座(car seat) 及推车与汽车座配合 技术标准
培训单位:婴儿用品品保部\谭再勇 培训时间:2005年5月
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推车技术标准(stroller standard) 二、汽车座技术标准(car seat standard) 三、推车与汽车座配合技术标准( car seat fix stroller stand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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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件性能
5.1踏脚板试验方法:
木 块 150mm×75mm ×15mm 23kg砝码 踏脚处于 站踏状态 木 块 150mm×75m m×15mm 15kg砝码 踏脚处于 水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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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件性能
6、座椅延伸件强度 :座椅延伸件处于使用状态时, 应能承受150N的压力,持续10分钟,无损坏、功能不 得丧失,试验方法下述规定。 6.1将整车展开并置于水平地面上,将座垫延伸件按使 用状态调节好,翻转式座垫延伸件调节至水平放置的 状 态 上 ; 在 延 伸 件 中 心 放 置 木 块 (150mm×75mm×15mm ),再在木块上放置15kg砝 码,用计时器计时,持续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