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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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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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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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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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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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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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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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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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5
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依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依照自愿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重特大 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谢谢观看
01 政策文件:
03 执行时间: 05 相关文件:
目录
02 发文字号: 04 有效期限:
政策文件: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发文字号:
深人社规〔2015〕7号
执行时间:
2015年4月15日起
有效期限:
3年
相关文件: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0 1
第一条
0 2
第二条
0 3
(三)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 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民政部门、残联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 道支付。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年度参保缴费。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年度参保缴费时段前1个月向参保人告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办 理事项。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人员如不参加的,应在年度参保缴费时段内向市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明;在年度参保缴费时段外申请参加的,须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手续,其参加重 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待遇按承办机构的规定执行。
合同期内承办机构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净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合同期满后,超出部 分转入下一个承办机构核算保险费。
因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合同约定处理,非政策性亏损由承办机构承担。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配合协同,加强对承办机构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指导和 监管,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由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在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划扣;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下的,及基 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本人可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本人支付;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承办机构)和筹资标准,采取政府采购 的方式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选择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 时,应综合权衡资质条件、服务能力等因素,并以合同形式委托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并适 时调整。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结算的属于承办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根据 合同约定的模式按月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以现金垫付的属于承办机构应 支付的费用,由承办机构审核报销。
这个办法像一位坚实的守护者,站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面前,用坚实的臂膀为他们提供 支持。它详细规定了参加对象、参保缴费标准、医保待遇等相关事项,如同明灯照亮了这些家庭 的前行之路。
参加对象,他们是那些在生命之海中漂泊的船只,他们需要这个办法为他们提供一道安全的港湾。 参保缴费标准,那是深圳社会保障局为保障人民健康而设立的一道防线,它用经济的力量为抵抗 疾病提供额外的保障。医保待遇,那是对参加对象的最大保障,它能在疾病的风暴来临时,为他 们提供一片宁静的港湾。
这个办法,就像一首振奋人心的歌,让人们听到了希望的声音。它用政策的力量,为那些被重特 大疾病困扰的家庭打开了一扇希望之门。虽然这些疾病仍然在我们的生活中威胁着我们,但是有 了这个办法,我们就有了对抗它们的武器。
在深圳,这个办法已经开始实施,它将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一份深厚的保障。让我们一起 期待,这个办法能为更多的家庭带来健康和希望。
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 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 由承办机构支付70%;
(二)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 行办法
深圳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的文件
重特大疾病,它们如巨兽般盘踞在我们的生活中,恶性肿瘤、严重脑损伤等,这些都是能轻易消 耗掉一个家庭的积蓄,使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陷入困境的疾病。它们就像那些看不见的阴影,潜伏 在我们的生命之路中,一有机会就会跳出来对我们进行重击。为了对抗这些疾病,深圳社会保障 局制定了一项新的政策——《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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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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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依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依照自愿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重特大 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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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执行时间: 05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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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发文字号: 04 有效期限:
政策文件: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发文字号:
深人社规〔2015〕7号
执行时间:
2015年4月15日起
有效期限:
3年
相关文件: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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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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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 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民政部门、残联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 道支付。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年度参保缴费。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年度参保缴费时段前1个月向参保人告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办 理事项。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人员如不参加的,应在年度参保缴费时段内向市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明;在年度参保缴费时段外申请参加的,须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手续,其参加重 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待遇按承办机构的规定执行。
合同期内承办机构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净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合同期满后,超出部 分转入下一个承办机构核算保险费。
因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合同约定处理,非政策性亏损由承办机构承担。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配合协同,加强对承办机构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指导和 监管,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由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在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划扣;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下的,及基 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本人可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本人支付;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承办机构)和筹资标准,采取政府采购 的方式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选择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 时,应综合权衡资质条件、服务能力等因素,并以合同形式委托承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并适 时调整。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结算的属于承办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根据 合同约定的模式按月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以现金垫付的属于承办机构应 支付的费用,由承办机构审核报销。
这个办法像一位坚实的守护者,站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面前,用坚实的臂膀为他们提供 支持。它详细规定了参加对象、参保缴费标准、医保待遇等相关事项,如同明灯照亮了这些家庭 的前行之路。
参加对象,他们是那些在生命之海中漂泊的船只,他们需要这个办法为他们提供一道安全的港湾。 参保缴费标准,那是深圳社会保障局为保障人民健康而设立的一道防线,它用经济的力量为抵抗 疾病提供额外的保障。医保待遇,那是对参加对象的最大保障,它能在疾病的风暴来临时,为他 们提供一片宁静的港湾。
这个办法,就像一首振奋人心的歌,让人们听到了希望的声音。它用政策的力量,为那些被重特 大疾病困扰的家庭打开了一扇希望之门。虽然这些疾病仍然在我们的生活中威胁着我们,但是有 了这个办法,我们就有了对抗它们的武器。
在深圳,这个办法已经开始实施,它将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一份深厚的保障。让我们一起 期待,这个办法能为更多的家庭带来健康和希望。
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 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 由承办机构支付70%;
(二)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 行办法
深圳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的文件
重特大疾病,它们如巨兽般盘踞在我们的生活中,恶性肿瘤、严重脑损伤等,这些都是能轻易消 耗掉一个家庭的积蓄,使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陷入困境的疾病。它们就像那些看不见的阴影,潜伏 在我们的生命之路中,一有机会就会跳出来对我们进行重击。为了对抗这些疾病,深圳社会保障 局制定了一项新的政策——《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