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成本法下获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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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A公司于20×5年1月1日购入B公司10%的股份,并 打算长期持有。A公司对B公司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取得投资后,B公 司实现的净利润及现金股利分配情况见表1: 假定每个年度分派的现金股利都为至上年末止累积 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A公司每年获得现金股利时, 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20×8年 分得现金股利的 会计处理:
20×8年投资后至本年末止B公司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800万 元(200+300+100+200=800万元)=投资后至上年末止B公司累 积实现的净利润800万元(250+300+250=800万元),属于上述 第二种情况:转回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20+5—20=5(万元); 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200×10%=20(万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10%+5=25(万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200000; 长期股权投资50000; 贷:投资收益250000。
答案
20×5年 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20×6年 获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20x6年投资后至本年末止 B公司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 500万元(200+300=500万 元),大于投资后至上年末 止B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 250万元,仍属于上述第一 种情况, 应冲减初 始投资成本的金额=(50o一 250)×10%一20:5(万元); 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 =300×10%=30(万元); 应确认投资收益=300×10 %一5=25(万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300000; 贷:投资收益250000; 长期股权投资50000。
计算公式为: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 ×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损失=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当 年获得的股利
若被投资企业亏损年度未分配股利,则投资企业 当年无需作会计处理,但在以后年度计算“投资 后至上年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时, 应包括该亏损部分。
小结
第一步,判断属于上述哪一种情况。 比较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 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与投资后至 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 润孰大孰小,确定会计处理应采用的 计算公式;
试论成本法下获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论文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现金股利
投资成本
利润
1成本法下获得现金股利或利 润的两种情况
2两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 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情况,否则不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成本。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当期投资 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在性质 上属于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投资方才能确认投资收 益;否则,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 回。 (三)成本法的账务处理只需一年做一笔账,即为被投资单 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从以上特点中我们不难发现, 只要把握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到底是接 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还是接受投资前×7年投资后至本年末止 B公司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 600万(200+300+100=600 万元),累积实现的净利润 550万元(250+300=550万 元),应采用《企业会计准 则讲解》一书中的公式计 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的金额=(600—•550)×10 %—25=20(万元); 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 =100×10%=10(万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100×10%一(— 20)=30(万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0。
No.1
No.2
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 当年也发生亏损。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 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 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 投资单位对投资后的分派,应根据投资后被投资单 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损失,按获得的 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20×9年 获得现金股利的 会计处理
20×9年投资后至本年末止B公司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 1100万元(200+300+100+200+300=1100万元),小于投 资后至上年末止B公司累积实现的净利润1300万元 (250+300+250+500=1300万元),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 仍应采用本文所提供的公式计算: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 的金额:20+5—20—5=0(万元);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 =300×10%=3o(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30(万 元)。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股利300000;贷:投资 收益300000。
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涉及以下两种情形: 在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 盈利),投资当年盈利。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 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 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 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后的盈余分派,应根据投资当 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按获得的 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
会计处理
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 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 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 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 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超过接受投资后 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应 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一书中的公式计算:应冲 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200—0)×10%一 0=20(万元);当年获得的现 金股利:200×10%=20(万 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200×10%一20:0(万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2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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