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接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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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接判定标准
根据《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第十四条规定,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期间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并配合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落实防控措施。

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病前1天至隔离管控解除前,共同生活、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如下:
现将密切接触判定标准介绍如下:(一)密切接触者定义1.具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并经医疗机构诊断; 2.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病前14天内有接触史。

二)
判定依据1.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病前14天内有接触史,或出现类似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且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1)现场调查人员在流行病学调查中判定有密切接触的人员;(2)聚集性发病调查人员从患者家到所
有密切接触者家所有通道和门把手等处,以及有关环境采样检测中,发现具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且该可疑症状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病前14天内接触史相符,且流行病学调查判定密切接触的人员; (3)流行病学调查判定密切接触的人员,以外省市发现的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输入病例作为密切接触者的,在作出判定前14天内与该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过接触的人员;
2.其它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流行病学调查判定密切接触的人员。

三)判定原则
符合以上五项中任何一项者为密切接触者。

若在隔离管控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经实验室检测阳性,并结合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结果、影像学表现和病原学检测结果,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符合以上五项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进行管理。

四)密切接触判定标准(参考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判定标准)五)
密切接触者管理1.密切接触者应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严格执行2次核酸检测阴性才可解除隔离。

2.当地疾控机构应对其住所开展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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