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小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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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小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方案(试行)
2021年07月08日
标题: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小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教办〔2021〕23号
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组织形式
各县(区)可参照校内课后服务模式开展暑假托管服务工作。

钦州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和钦南区、钦北区教育局、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指导市城区学校组织暑假托管服务工作。

经费管理
暑假托管服务经费以学校为单位统筹使用,如有结余,优先用于水电费支付及设备设施耗损、维修等成本,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确保安全
市、县(区)要建立政府统筹、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建立健全暑假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师生的疫情防控卫生教育、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

加强与政法、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暑假托管服务期间发生意外或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

(二)健全机制,优化服务
学校开展暑假托管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利、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

同时,倡导家长为学生购买相关个人保险。

(三)强化监管,廉洁运行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把暑假托管服务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强防控廉政风险,对在暑假托管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学校要做好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收费与支出等各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暑假托管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等进入校园和参与暑假托管服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增加学生负担;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暑假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暑假托管名义乱收费。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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