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食品产地与地址的区别【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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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2008年9月1日施行
标注食品产地与地址的区别
食品标签在2008年要按几项新的法规进行规范,其中卫生部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将于5月1日起实行,而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也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了.
作为生产预包装食品的公司,9月1日之后生产的食品在标签上不但要遵照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还要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的规范。

其实《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和GB7718基本是一致的,但相对于GB7718-2004,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增加了一条新要求,就是“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有些朋友就不明白了,标签上已经标注了生产者地址,食品产地在地址中不就能体现出来了吗,再标注产地是不是多此一举了。

虽然对大多数企业而言,确定从生产者地址中就能看出食品的产地,但如果细读一下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就会发现食品产地也不一定能从地址中体现出来,
下面我就列举几种情况: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 在标注了公司及子公司的两个地址的情况下,如果两个地址不属同一地方,那么食品产地就不确定了。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
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
-——--—假设总公司地址是在A市,分公司地址是在B市。

如果标签标注了总公司和分公司两个地址,那么食品产地到底是A市还是B市,没有标注产地时就不明确;如果产品是B市的分公司生产的而只标注A市的总公司地址,不标注产地的话就会使人误以为食品产地是A市了。

(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如果不在同一地级市,规定的两种标注方式就和上面第(二)一样了,要么产地不明确,要么产地会被错误解读.
(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 这种情况最好理解了,在A市生产的食品在B市分装,标签上只标注了B市的分装者地址,但实际食品产地是A市。

另外,对于进口的预包装食品,GB7718中规定可以不标注外国生产者的地址,只标注产地(进口国或地区的名称)和国内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解读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该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该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一、食品标识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的原因
食品标识是生产商向消费者介绍食品成分、特点、厂名、使用方法等的简要说明,是消费者选择、食用食品的依据.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则第三条的规定: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我国原有食品标识管理主要依据的是1995年6月20日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的规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原规定无论从政策管理的理念上还是法规适用的范围上,都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且由于过去体制上存在一些原因,质检、商检、卫生、工商都曾制定过内部标识管理的规章制度,法规的施行上存在一定的混乱现象,因此制定一部统一
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解读新法规修订的内容
新法规对原《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的规定》的主要部分进行的类划。

除附则外,分为总则(规定了引用法规,适用对象、管理机构),食品标注内容、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四个部分。

1.总则
总则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法律依据部分进行了修改。

在维持原规定适用范围的前提下,将食品标识的概念写入法规要求,并规定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及管理职能.
2。

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标注内容中修订了对食品标识的规范化要求。

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采用自创名称标识的食品标签应按上述两条规定加注类属名称,采用模拟工艺制作的食品,包括动植体相似模拟、人造合成物模拟等应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素”等字样。

我国是食品业生产加工大国,生产加工的门类十分繁杂,为达到宣传目的,食品名称上注以俗称的名、特产品不在少数。

对这类产品,一方面国家要加以规范化管理,以免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发生误解;另一方面也要对传统文化及创新工艺进行保护鼓励。

类(属)的规定要求即是这一方针的具体化体现。

为增强对食品生产源头的追溯能力,标识内容中还特别规定食品标识应标注食品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还要注明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和地址。

标识内容中增加的部分还有对食品安全的要求。

在食品中使用的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的甜味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必需标注具体名称、分类代码、用量等信息。

食品中含用可能对消费者产生特定或不特定危害,如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等要在标识中以中文标识加以说明。

体现了国家管理机构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关注.
食品标识中对企业诚信宣传也进行了规定,要求不得在食品说明中明示或暗示该食品可能具有某种药理作用、保健作用;不得以欺骗或误导的方式描述或介绍其生产的食品;不得变造、伪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冒用其他合法生产加工企业的身份标记或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考虑到通用标识的相关要求,规定还特别指出食品标识中不得出现民族歧视、国家象征或其他法律法规中禁止标注的内容。

3.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在出口食品大幅增长的同时,进境食品的上架率也逐年增加。

食品标识规定中对这种情况进行了适时变通,不再单纯规定食品标识只能以汉语或拼音的形式加以说明,增加了可同时使用中文、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外文的条款,但为方便我国消费者对食品标识的判读,其他非中文形式的标注必须与中文有
对应关系,且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

食品标注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其包装分离,食品标识的最小单元应是食品销售中所能独立区别的最小单位。

这样,食品标注就可以产生与食品一一对应的身份关系,避免了因大包装的分离造成对食品性能判定的误解,尤其对有特殊食品需要的群体和对食品物理、化学、生物安全敏感的老人、儿童适用。

4。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由原规定的六大类9条扩展为14条,增加了《质量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三个法规的相关要求。

同时对违反上述标注内容、标注形式中新增的事关食品安全及源头追溯体制建设的相关要求的违法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的补充
规定。

通观《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逐步走向正规化、系统化的前提下出台的一部管理法规,是对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延伸和补充,是国家质检总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国食品标签标注的进一步规范,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生产管理的提高和完善.
1.质检总局发布这一规定有什么重要意义?
前面各位都说了,这个规定使GB7718的翻版,只是多了罚则。

这就暴露出一个问题来,GB7718是国家强制标准,既然是强制执行,那就应该有对不符合标准的的现象进行处理的规定,有执行监督部门,保证标准的实施.
那么多的国家强制标准,都执行了吗?
这个问题可能没有答案,其实也不需要答案,因为没有监督,就没有结果,就像一家企业,虽然有了企业标准,定了一大堆的管理制度,却没有规定哪个部门来监督制度的落实,违反制度的处理方式,这些制度估计也就是一纸空文。

多少强制国家标准流于形式,成文一纸空文,可能大家都很清楚。

可能国家(或某些部门)意识到国家标准只是一纸空文,靠良心执行,所以为了保证GB7718的执行和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就出台了这么一个规定。

这个规定,是对标准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也恰恰是对国家标准的一个讽刺。

国家是该考虑如何保证强制标准的落实了,希望不是一个标准,跟个一个《管理规定》
2。

目前我国食品标识标注方面存在那些问题?
一个字:乱!
规范的企业很多,自主守法的企业也很多,付出的守法成本也很多。

但不规范的企业也很多,不规范分为两种情况:
1、其实企业运作很正常很规范,但不明白产品标识的有关规定或为了吸引顾客,在标识方面不规范.
2、企业运作本身不规范,因为守法成本高于违法处罚,不敢按要求标识。

但不按要求运作又怎么样呢?看看现在的月饼,国家要求QS了,现在琳琅满目了,超市里的,都带着QS,但这些QS,有多少是假冒的,根本没有生产许可证,随便印了个标识,盗用或自造!谁来查呢?工商?质检?他们可能都在忙着处理企业送来的标着QS的节日物资吧?
所以,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处罚,高于违法风险(不考虑即使查处也可以通过非正道摆平的因素),是最大的问题.
另外,单从条款方面考虑,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对过敏源和转基因的标识有了明确规定,我们是否也要看齐一下?
3.企业在标注食品标签方面要特别注意那些问题?
应该好好研究一下标准,包装制作不要太随意,作为一家有良心的守法企业,应该没问题的,无非就是产品名称不要为了吸引眼球误导消费者;明确标注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科学合理制定保质期并明确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产品配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实事求是标注配料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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