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酉阳县龙潭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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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酉阳县龙潭镇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12.28
•【字号】渝府[2002]213号
•【施行日期】2002.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酉阳县
龙潭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2]213号)
酉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实施龙潭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酉阳府文(2002)87号)收悉。

市政府原则同意酉阳县龙潭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酉阳县龙潭镇历史文化名镇位于渝东南边陲,是土家族、苗族、侗族、傣族、汉族等多民族聚居地。

同意该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7.34公顷、控制建设区用地面积12.64公顷、建设协调区用地面积112.87公顷。

二、要认真发掘和继承传统文化内涵,保护好古镇的山水风貌格局和社会文化风貌。

严格执行该保护规划确定的赵世炎故居、万寿宫、吴家院子等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实体边线以外10米以内为重点保护范围、20米以内为一般保护范围、30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

三、你县要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该保护规划确定的原则对历史文化名镇进
行管理,抓紧修编该城镇总体规划;要严格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资源,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合理安排近期和远期建设,完善建设好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适度发展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加强管理,严格保护,努力使古镇保护与城镇规划建设有机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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