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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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1.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共同讨论定稿,成稿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签字;
2.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应完整,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有指导性、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况和特点分析
2、施工部署及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3、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计划)
4、施工准备工作及各项资源需要量计划
5、施工总平面图(包含三个阶段平面图)
6、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专项工程施工方案
9、模板施工方案(附计算书)
10、安全、文明施工、环保保证措施
11、工期保证措施
12、质量保证措施
13、季节性施工方案。
14、分包单位管理方案。
15、降低成本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项目部收到施工图后的7日(3万平米以上的10日)内完成编制,并送公司技质部进入内部审核、审批流程;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公司技术质量部、成本部负责内部审核、主管工程副总负责内部审批,3万平米以下的2个工作日内、3万平米以上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项目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如无异议则报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进入外部签批流程。
2.外部签批流程完成后二日内,由项目部将一套手续齐全的文本报技质部存档。
3.公司技质部应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台帐。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部审核、审批表
4、公司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将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1、所有工程都必须施工设计或方案,否则不准开工;
2、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视为无效;
3、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编制分工逐级向下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同时进行对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横向交底,并应有相应的交底记录;
4、加强实施全过程控制,分别对基础施工、结构施工和装修三个阶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的中间检查,并且需做施工组织中间检查记录;
5、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实施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凡属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变更和调整,都必须编制“施组调整(或补充)方案”,报原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施工专项方案(内部审核、审批流程同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建设部下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
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一)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6)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7)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四)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