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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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3.04
•【字号】崇政办发(2016)13号
•【施行日期】2016.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崇政办发(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崇左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崇发〔2014〕12号)精神,设立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崇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有关职责相应划转。
3.根据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年度检验职责;取消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职责。
2.根据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原由市工商局本级登记的户外广告登记,下放到户外广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将原由市工商局本级登记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下放到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根据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行“先照后证”和“三证合一”制度,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2.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
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3.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5.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直销市场监督管理。
6.加强和完善法治工商建设,强化依法行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经济案件;指导、协调、督办全市本系统经
济案件查处工作。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指导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的建立、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XXX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层规范化建
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拟订本部门财务、装备综合规划和年度财务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部门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部门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
(四)法制科。
拟订系统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局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五)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监督管理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指导反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工作;负责本局12315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监督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
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八)企业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
拟订各类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黑名单”制度;承担与其他市级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行为。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指导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协调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
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活动;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有关广告经营事项;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
(十一)信息与网络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本系统信息化日常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的建立、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负责机关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本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工
作;承担和指导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
监察室。
负责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机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等有关事项。
机关党委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的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7名,其中局机关47名,直属机构10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各1名﹝按正科级领导职务配备﹞),直属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1名。
五、直属机构
(一)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行政审批办),为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
行政编制为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市本级行政辖区登记名称的预先核准、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企业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本行政辖区外资企业登记注册。
(二)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
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经济案件;承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科室转办的案件。
(三)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为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
属正科级行政机构。
行政编制为2名,其中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市本级行政辖区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及新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东盟国际商贸城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做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七、附则
本规定由崇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崇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