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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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1.11
•【字号】衡政办发〔2015〕49号
•【施行日期】2015.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5〕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衡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设立衡阳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和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审计局。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审计工作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
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并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的事前监督,负责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负责审计署、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检查。
(十二)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
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三)组织审计我市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四)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审计我市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市审计系统电子数据审计培训和考试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保密、信访、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
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年度审计计划和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成本管理;负责综合调研和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审计要情编发工作。
(二)行政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接待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管理机关办公设备、公用物品;负责车辆的安排、维护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医保、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等工作。
(三)法规审理科。
承担与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审计厅、市人大、市人民政府有关立法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协助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参加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有关会议;负责对审计项目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四)财政审计科。
负责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人民政府财政
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财政财务收支;受省审计厅委托审计县市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财政审计业务。
(五)金融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组织审计中央、省属国有金融机构和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金融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人民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七)经贸审计科。
负责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工业、交通、商贸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组织对国资、经信及相关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审计;组织对政府融资平台、工业园区和担保公司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分工范围内的全市审计业务。
(八)农业与国土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组织审计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以及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气象、移民开发、扶贫开发、农业开发、烟叶生
产、农业科学研究以及国土资源、环保、地质、安全监督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农业与国土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九)经济责任审计一科。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市管党委系列、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省厅统一安排的省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草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承担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的日常工作;承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十)经济责任审计二科。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学校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三科。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市管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负责市直科级事业单位法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
负责组织审计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对市本级政府投(融)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和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相关城区政府征地拆迁资金跟踪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政府以投(融)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审计业务。
(十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及白沙工业园区、松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
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业务。
(十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三科。
负责对白沙洲工业园、松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相关城区征地拆迁资金跟踪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投资中心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职责范围内审计业务。
(十五)外资外经审计科。
按照国家审计署的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绩效情况;负责我市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依法审计市属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外资外经运用审计业务。
(十六)审计技术科。
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协助各单位开展相关数据分析工作;组织审计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担市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电子数据审计业务;负责管理、维护局机关内部网络、因特网站和计算机设备,协调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组织和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计算机培训和考试工作。
(十七)内部审计指导科。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部审计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联系内部审计师协会工作,通过内审协会组织会员开展业务培训、理论研讨、考试及评比;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业务咨询,管理内部审计会员,开展与市内外的学术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
作;指导全市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绩效评估、目标管理考核;负责扶贫的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以及特约审计员的聘请联络工作。
(十九)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5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他事项
衡阳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和衡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的机构编制方案另行制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