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进的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进的建议
摘要:本文作者分析了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中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缺陷;对策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城镇居民自我保障机制,在改善我国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迫在眉睫,这就需要我们积极探索研究,不断解决问题,改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
1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机构性质不明确,部门间差别大
虽然在我国各个省、地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均为事业单位,但仔细分析却存在极大的差异,有的地区实行管理费用完全自收自支,未被纳入本地财政支出预算;有的地区将其参照公务员系列管理;有的却挂靠在行业成为企业单位等。
同时,虽然在各个省、地区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在人事、经费、业务等各个方面的管理上面都存在极大的差别。
住房公积金属于住房专用资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它既不是普通的储蓄资金也不是简单的财政资金,是作为属于个人所有的社会资金,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独立的领导决策机构。
因此,应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管理机构的性质,按照责任权利一致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趋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得以正常而有效地运行。
1.2 属地管理体制造成地区之间管理不统一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属于市级政府领导,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各地区间管理也难以统一协调。
其一,市级政府作为住房管理中心的上级领导,其自身的政策必将影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决策。
这样一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作为地方政府的附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决策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往往只能服从地方政府的需要,起不到其真正的作用,甚至有可能发生住房公积金被挤占、被挪用的现象。
其二,属地管理各行其政,造成省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不统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属于市级政府领导,各市区根据地方需要的不同管理住房公积金,这就使各个城市之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无法一致,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繁简不一、收费不同、政策不统一,进而造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之间的不平衡。
1.3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性
依照我国公积金的管理规定,各市区都设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办法的制定执行进行监督。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均由各方代表兼职,缺乏专业性使住
房公积金决策职权流于形式。
其一,他们没有足够专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没有专业的知识使他们在住房公积金决策会议上无法真正发现切中要害的问题,决策和监督流程往往简化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草案,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通过。
其二,他们平时都忙于本职工作,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并不熟悉。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们都是兼职,由于自身工作关系,他们没有充足的时间关注和学习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和知识,住房公积金委员会的会议往往变为例行公事。
由于委员们无法准确决策住房公积金议题,因此使住房公积金得不到正真地决策与监督。
2 改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2.1 应当应积极组建省级公积金集中管理中心
从组建省级公积金管理中心角度讲,所建立的公积金集中管理中心应当由省政府直接领导并直接承担有监管职责,赋予其对本省住房公积金进行决策管理的权利。
同时省级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应的政策,明确省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体地位,保障其决策权的行使,避免其他职能单位的干预。
实行省级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全省公积金的统一和集中管理、明确省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主体地位、实行省级垂直管理、改变传统不合理的管理体制有着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组建省级公积金集中管理中心可以有效的将传统的地区市管理垂直管理的体制转变为全国垂直管理的体制,主要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2 取消原有的地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从前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现状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名义上为住房公积金的主管单位,但无论职能决策权、专业知识等各个方面都无法良好的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同时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领导多为兼职领导。
种种问题导致其难以在实际进行住房公积金决策时,得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支持,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认可,其决策形同虚设。
无论是管委会会议的开展还是议题的决策都很难有效的执行,并且从执行角度、沟通角度,还是监督的针对性和效果等都不尽人意,在实际操作中就大大减低了条例所规定其应有的监督权威性。
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取缔现有无实权的地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改为由市政府直接领导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明确管理主体地位,使其承担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定相关政策办法以及监管各个方面承担直接责任, 同时可以通过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监督的监管力度。
2.3 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的完善是管理层次链上最为关键的一个部分,因此其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提高管理质量,对是否能够保障城镇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获得一定的扶持起关键的作用。
因此,我国必须在改革不合理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体制。
笔者认为应主要从如下
几点进行努力:
其一,将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由市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专门的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并直接接受省住房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能应着力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上。
其二,将住房公积金相关的金融业务由银行全权负责,这样可以使银行在承担此项业务的同时担任主要的风险,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则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以及一定数额的风险准备金。
通过这样的流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关于业务的联络,仅限于一些贷款资金拨款和支付以及本息结算等。
同时,将公积金贷款等业务由银行承担,可以有效的减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熟悉金融业务而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能够充分发挥银行规范化的优势。
通过这样的途径,可以综合发挥二者的各自优势,避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出现竞争,同时又可以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
2.4 构建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构建有效的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对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笔者认为其主要作用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通过公积金系统和银行系统信用信息的共享可以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和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能够快速的掌握贷款人的信用信息。
可以在有效降低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发放个人贷款的效率。
其二,有利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的适时监控,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并通过多方协同合作尽快解决,从而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
总之,构建有效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对于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以及保障城镇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切身利益起着重要作用。
3 结束语
自国务院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其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城镇居民自我保障机制,在改善我国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中,笔者在分析当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中普遍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基础上,试图探讨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的可行性,意在解决改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 于洪东,刘文杰.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J].中国房地产,2008,(03).
[2] 顾爱怡.中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J].商场现代化,2010,(06).
[3] 张海燕.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的思考[J].科技信息,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