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执行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诚信为执行奠基
“三尺平台决百讼,一纸判决万民安。
”执行是司法最大的价值归宿,也是法院工作成败的关键。
一旦执行不利,不仅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更会催生和加剧社会诚信危机,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事当务之急。
目今,执行难除了司法执行制度不健全,司法权威缺失;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对执行工作的制约等传统原因,又普遍存在执行异议、无由信访等因素,让法官在执行案件时面临法律空白的同时更承担着严厉的问责压力。
法官由此束手束脚,以致案件久拖不决,屡执不利。
执行异议和信访制度本是为保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益而设置的风险平衡措施,但实践中由于提出异议、信访不需承担费用以及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故被当事人肆意滥用。
究其深层原因,不只是当事人法律意识的薄弱,更是其社会诚信的缺失。
诚信这一道德理念口说千遍亦难成制,单纯依靠教化,道德观灌输更是缘木求鱼。
此时,法律无疑成了最终手段。
法律得以规范社会行为的本质,在于规制行为成本,违法意味着一个理性的人愿意承担成本。
从立法上说,良法要使禁止行为成本高于行为收益,恶法则鼓励禁止行为。
当个人从法律上预见到某行为成本高于收益,故而不行时,就实现了法律指引与自律的有机统一。
人在社会上生存的基础是生活资料的交换,将个人与银行、信贷、证券等各种资金流动形式
统一纳入信用机制体系中,结合工商、税务、海关、质检、城建等部门各自的信用状况记录,实现一处有错,整体有责的个人信用一体化、终身化,从源头上杜绝信用负债的人继续扩大债务的可能。
一个人诚信缺失,就和别人的交换机会越少,最后被社会排斥在外,无法生存。
此时,诚信也就不再只是道德理想,而成为真真切切的社会制度了。
诚信机制的建立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基础,各级行政机关对执行工作的协助和配合、建立联动机制;新闻舆论营造以抗拒、阻碍人民法院执行为耻,以服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为荣的社会风气;立法机关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法院加强自身建设等措施也不可或缺。
这样以诚信理念先行为主体,体制、制度、机制稳步前进为依托,必将使法院系统的内外力量积极联动,形成合力,执行工作也将会顺应法治民意,合乎法治民心。
如此,不必踏遍千山铁鞋破,自会法槌响处人欢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