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哈尔滨市阿城区龙涤中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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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哈尔滨市阿城区龙涤中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尔滨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6.07.13
•【字号】哈发改价审联〔2016〕5号
•【施行日期】2016.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关于哈尔滨市阿城区龙涤中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哈发改价审联〔2016〕5号
哈尔滨市阿城区龙涤中学校:
你学校办理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3〕95号)的规定,依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批准哈尔滨市阿城区龙涤中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16〕26号)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你学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生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00元。
二、上述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你学校依据此批复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单位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四、你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内的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一律不得强制统一代购。
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
五、本批复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请。
哈尔滨市阿城区龙涤中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42430167-5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