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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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14]63号
【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2
【实施日期】2014.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六周年纪念
活动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4〕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方案
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
六年来,我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大力培育和发展循环产业,全市经济实现了持续较快发展。
为了深入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快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和依法行政示范市的步伐,市政府决定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现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以来,市委、市政府从商洛实际出发,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这部法律,于2009年7月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使我市成为首批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和依法行政示范市试点城市。
值此法律颁布六周年之际,通过开展纪念活动,在全市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