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惩条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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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工程施工质量氛围,做到奖惩有尺,赏罚分明,经公司决定,制定本条例;分公司、区域项目部、独立项目部根据公司《质量奖惩条例》,结合分公司、区域项目部、独立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单位合适的质量管理办法,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

(二)坚持公司“精细管理,精心施工,优品奉献,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kV —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和《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以及有关电力工程施工规程、规范,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三)工程质量荣获各级优质工程,为公司赢得荣誉的;达到公司质量目标要求及对工程质量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本条例实施奖励。

(四)工程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事故,损害企业信誉的单位和个人,按本条例实施惩罚。

(五)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牵头,公司设置质量奖励基金,用作公司工程质量奖励。

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全部存入公司质量奖励基金。

二、适用范围
(一)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承建的110kV~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和工程档案管理等方面。

(二)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职工、合同工等,工程施工、调试中在《质量奖惩条例》规定须作处罚的质量问题,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进行调查、报告。

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

三、处罚原则
(一)公司质量处罚实行集中领导,分级实施的管理原则。

由公司经理负责公司质量处罚工作的集中领导工作,各副职分管领导按分工履行日常领导工作。

(二)公司质量管理部代表公司对项目部各级人员进行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进行阶段竣工验收检验,并对其施工质量进行判定或处罚。

(三)重大质量事故处罚由质量管理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罚,并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处罚扣款方式
(一)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施工过程控制中检查出的质量问题、依据本条例条款出具《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进行质量处罚。

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工程验收结果出具缺陷清单并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工地负责人其中一人签字认可,公司质量管理部依据《质量奖惩条例》对该项目质量缺陷作出分类、统计处罚。

依据处罚清单开具《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进行质量处罚。

(二)质量管理部根据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如实填写《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质量管理部一份、处罚单位或个人一份、公司人资部一份),项目部罚款由公司人资部从月奖、季奖、年终奖中扣除,对个人罚款由公司人资部从被处罚者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所扣罚款不得超过当月工资和奖金总额的50%,不够部分在下月工资或奖金继续扣除,全部罚款应在三个月内扣清。

(三)项目部未指定工地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专(兼)职质检员,对其罚款由项目部承担。

(四)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罚,公司质量管理部依据《公司质量事故处罚规定》行文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经公司副职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奖励原则
(一)公司质量奖励实行集中领导,由公司经理负责公司质量奖励工作的集中领导,各副职分管领导按分工履行日常领导工作。

(二)公司质量奖励按照《贵州送变电工程公司质量奖励规定》执行。

六、质量管理机构
(一)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按照本条例进行考核实施。

(二)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工程的过程监督和公司级检验工作。

七、附则
(一)质量奖励和惩罚要严格依据本条例进行,不得有随意性。

(二)本奖惩条例包括以下附件:《质量奖励规定》;《质量事故处罚规定》;《质量检验处罚条例(送电工程篇)》;《质量检验处罚条例(变电土建工程篇)》;《质量检验处罚条例(变电安装及调试工程篇)》;
(三)本条例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四)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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