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省级财政特色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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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省级财政特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机械工业企业财会税费
【发文字号】苏财农[2008]109号、苏农机计[2008]1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6.03
【实施日期】2008.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省级财政特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
划的通知
(苏财农〔2008〕109号、苏农机计〔2008〕19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机局:
特色农机购置补贴是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支农惠民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
为支持和鼓励特色农业机械产品和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现将2008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特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色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类型、品种和对象
(一)补贴机具的类型、品种
经对各市财政、农机部门联合上报的特色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确认,2008年度省级财政第一批下达各地特色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类型、品种及补贴资金计划已经明确,具体详见附件。
(二)补贴对象
特色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各市实施该项目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事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以及从事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新型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可优先购买。
二、特色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和具体机型的确定
(一)补贴标准
各级财政对特色农机具的累计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机具总价的4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补贴总额的40%,市县级财政补贴比例为补贴总额的60%。
(二)具体机型确定
特色农机购置补贴的品种必须是经过法定试验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列入国家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