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推进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建设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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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5期总第268期
征信
CREDIT REFERENCE
No.52021Serial No.268
收稿日期:2021-02-10
基金项目:浙江省软科学研究项目(2018C25013);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9GHZ02);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9GHY02)
作者简介:卢立伟(1973—),男,浙江临海人,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及国际贸易;徐才伟(1981—),男,浙江椒江人,经济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征信管理;邱红(1983—),女,浙江椒江人,助理检察员,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征信体系建设】
摘要:商业承兑汇票对企业具有支付和融资功能,但我国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尤其在新冠肺炎
疫情下严重影响了企业通过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有效融资,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基于当前商业承兑汇票信息尚未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商业承兑汇票征信评级体系不完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潜在风险需要商业承兑汇票化解等问题,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应完善商业承兑汇票征信内容,构建商业承兑汇票的评级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应收账款票据化、电子化,进而促进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建设。

关键词: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票据化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47X (2021)05-0055-07
适时推进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建设探讨
卢立伟1,徐才伟2,邱
红3
(1.台州学院外国语学院,浙江台州318000;2.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浙江台州
318000;3.台州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浙江台州318000)
引言
随着我国票据(包括商业汇票)市场电子化的推进和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发展,电子化商业承兑汇票的成交规模越来越大,其相对传统银行信贷资金在满足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支付、融资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但是,我国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因素的影响,使得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加突出。

而完善的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能够提升商业承兑汇票市场接受度,使得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融资更加便利,从而有效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当前金融科技发展迅速,在征信体系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的时机也逐步成熟。

因此,本研究提出适时推进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建设的论题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经济金融理论界与实务界已对商业
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建设进行了一些探索。

在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应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方面,业界专家学者认为要更全面地掌握企业的信用状况,无论企业还是银行,均迫切期盼将企业间商业信用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全国人大代表陈勇彪联合湖南代表团30多位代表,建议“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汇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如未按期足额付款的,由付款人的开户银行负责监管,次日纳
入央行征信系统”[1]。

为遏制票据大案要案频发势
头,耿广奇提出将票据的流通环节(承兑、转让、贴现等)全面纳入征信体系,通过把票据相关银企信息及个人违规信息分别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使票据真正发挥信用工具的功能[2]。

在企业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方面,何敏峰对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商业承兑汇票评级创新工作进行了总结,指出现阶段阻碍商业承兑汇票快速发展的因素,提出了创新商业承兑汇票评级模式来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的建议[3]。

上海金融学会票据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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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信公司联合课题组分析了我国票据评级的现状、问题和建立票据信用评级的必要性,并提出了构建票据信用评级的总体思路、实施路径和具体方法[4]。

袁光对我国票据市场信用评级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中的问题,结合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制度创新,探索票据信用评级建立的路径,并提出相关建议[5]。

郭晓广等指出当前票据市场信用评级存在的难点,对评级的指标体系和运行机制进行了研究[6]。

在金融科技应用于商业承兑汇票领域方面,张永泽对区块链技术在商业承兑汇票领域的作用进行了研究,认为区块链技术的某些属性与商业承兑汇票十分契合。

当前区块链技术在商业承兑汇票应用领域尚处于初期阶段,随着未来科技发展和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其将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7]。

此外,还有不少学者就商业承兑汇票的征信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在此就不一一论述。

上述成果是针对金融科技尚不发达,建立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面临信息采集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而开展的研究。

只有借助金融科技的力量,构建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商业承兑汇票的征信体系才会完整建立起来,才能更好地助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建设的状况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市场参与主体逐渐增多,市场规模不断扩张。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中机构约有9.7万家,其中非银行类金融机构225家;我国票据交易系统参与者包含银行类金融机构约10.2万家、非银行类金融机构314家和资管类企业381家。

截至2020年7月1日,《票据交易主协议》已签署备案企业3355家,包括法人机构2945家,非法人机构410家[8]。

在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应用的背景下,其业务规模得到快速扩张。

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统计,全国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余额从2017年6月底的1.26万亿元增至2020年6月底的1.95万亿元,增幅达55%。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发生额从2017年6月底的
1715.57亿元增至2020年6月底的3643.36亿元,增幅达112.37%。

贴现业务发生额从2017年6月底的640.25亿元增至2020年6月底的922.34亿元,增幅达44.01%(详见图1)。

更重要的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低位运行,大大降低了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

上海票据交易所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为2.95%,较上年同期和上年末分别下降了66个基点和29个基点,较上年同期LPR低110个基点。

票据贴现正吸引着大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进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市场,从而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我国票据交易系统必将加快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等方面发挥优势作用,快速提升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建设的进度。

(一)金融科技在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中的运用
金融科技具有更新迭代快、跨界、混业等特点,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前沿颠覆性科技与传统金融业务场景的叠加融合。

其主要包括大数据金融、人工智能金融、区块链金融和量化金融四个核心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的强大作用,始终注重金融科技的前沿建设。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

2019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提出未来三年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金融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尤其区块链技术为征信信息采集提供了新的模式,也将为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

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去中心化、不易篡改的时间戳和全网公开等特征,将为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建设赋能。

区块链技术能去除票据中心服务器,大大降低系统开发成本和维护成本,有效防范票据市场信用风险,因而使核心企业的信用能有效传导到中小微企业,极大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流转效率,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2018年1月,由上海票据交易所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牵头的
“数字票据交图1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生量(单位:万亿)
数据来源: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网站数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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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成功上线试运行,这是区块链技术首次在票据业务真实生产环境的实践应用。

因此,各金融机构应深入探索研究区块链技术在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新应用,从而为构建一体化的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支撑。

(二)供应链票据平台的建立与完善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等金融设施的完善将极大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息采集基础效率,并有效降低成本,为全面建立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创造条件。

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迈入电子化时代。

相对纸质票据,电子票据具有以下优势:首先,电子票据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突出特点,改变了纸质票据在传递、承兑、背书等环节出现的不确定性(即被假冒风险),简化了操作流程,降低了信用风险。

其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内含信用记录功能,记录承兑人或出票人以及前手的支付信用信息,如果单个企业使用电子汇票的行为越多,越能通过大数据刻画该企业的信用画像。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44号)指出:“增强商业信用,发展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鼓励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进行信用评级,充分利用电票系统的评级信息登记功能……。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收受人可利用电票系统的支付信用查询功能了解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资信状况。

”同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100万元以上的票据必须通过电票办理。

2016年12月,按照国务院研究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上海票据交易所。

为加快推进统一票据市场建设,上海票据交易所于2018年10月开始实施《纸电票据交易融合第二阶段业务方案》并投产上线。

2020年4月,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供应链票据平台成功上线运行。

供应链票据平台解决了票据标准化问题,其模式为可拆分+可转让+可支付+可融资。

该平台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当供应链企业之间产生应收应付账款时,可以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直接签发商业汇票,使商业汇票的签发、贴现等全流程处于可监测的透明框架下,为信息查询提供了可能。

该举措直接改变了以往商业汇票涉及主体多、流动数据分散、信息收集难度大等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商业汇票信用信息采集的效率。

(三)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完善
为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市场接受度,增加其流动性,我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应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票据进行保理,并积极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作用。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公示平台。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当事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具有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9]。

登记系统在公示动产权属状况、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包括登记、查询、证明验证等功能。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应积极完善和整合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海票据交易所等基础设施平台,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平台的抵质押登记功能为商业承兑汇票提供增信支持。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以其拥有其他企业的商业票据或者其拥有的动产作为抵质押品,为自身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增信。

(四)商业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优势2005—2018年《统计年鉴》显示,我国制造业企业应收账款发生额整体呈上升态势。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从2005年的26646.2亿元增至2018年底的143418.0亿元,平均占GDP比重为15%左右;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从2005年的6842.3亿元增至2018年的29417.4亿元;私营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从2005年的4333.8亿元增至2018年的37983.8亿元(详见图2)。

从图中数据可以发现,从2008年开始,私营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发生额大于国有控股企业的应收账款发生额。

以银行贷款为主的传统融资模式对中小微企业是不利的,因为大企业凭借其资信度优势,容易获得银行贷款,融资成本也相对较低,而中小微企业常因抵押物不足,
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从信贷资图22005—2018年应收账款发生额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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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用途来看,部分现金流相对充裕的大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存在不能有效利用的情况,甚至部分大企业出现用银行贷款购买理财、转贷等牟利行为。

然而,商业承兑汇票相对其他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具有更大的优势,其应用扩张恰恰需要完善的征信体系支撑,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服务后获得的应收账款债权,为确保债权债务关系的落实而产生,能把内部债权债务的挂账与外部索债凭证及清偿承诺统一起来,同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保护,具有账期固定、流动性强、无因性偿付等特点。

其运作机制是:大型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并以此支付给收款人,层层传递,最终多为中小微企业持有。

若中小微企业有资金需求时,可贴现,并享受较低的贴现率,较其凭借自身低资信度项下的贷款利率更为低廉。

这不仅能够实现应收账款规范化和标准化,而且也可以将核心企业的信用传至末端长尾客户,实现企业信用的全链条共享,降低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理论上,若票据在有效期内一直处于背书转让状态,商业承兑汇票将实现整个供应链上所有支付方的零成本融资,更有利于实现普惠金融的目标。

二、我国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由于纸质票据本身的原因以及企业信用信息的不完善,导致票据市场割裂、流动性差、数据采集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

随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票据供应链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建立与完善,数据采集能力得到长足的发展,票据规模也不断扩大,进一步研究新形势下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非常必要。

(一)商业承兑汇票信息尚未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签发商业汇票视为企业的一项债务内容。

当前,银行承兑汇票已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但商业承兑汇票仍未上报,无法体现在企业的征信报告中。

目前只是对商业承兑汇票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根据我国《票据管理办法》(1997发布,201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限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信用是票据的基础,票据是信用的载体。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企业的一项债务,有必要把商业承兑汇票负债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之中。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构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体系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和尝试,如中国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2013年)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违约征信记录制度,即商业银行每半年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报送签单企业无理拒付信息,计入该企业征信系统信用档案大事记中。

但由于商业承兑汇票本身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很难都通过手工的方式进行处理,很难由点到面进行复制和推广,这使得商业承兑汇票负面信息仍然游离于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之外。

(二)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2001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从商业承兑汇票产品增信助流通角度,每年组织公示金融支持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及其管理行名单,但与完整的评级体系相比还是相差甚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385号)提出“要有计划地组织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并促使评级结果与银行信用支持相结合”“鼓励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进行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接受查询”等。

然而十多年后,该评级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虽有信用评级信息功能,但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当前商业银行对商业汇票的评级大多采取内部评级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作为贷款的替代物,商业银行按照信贷标准开展,侧重于企业中长期的信用分析。

银行机构之间,尤其是大银行与中小银行之间评级能力差距较大,而且银行间缺少必要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评级机构联系来看,商业银行虽有其客户商业汇票的内部评级情况,但不对外公布。

第三方评级公司因掌握的信息有限,目前也尚未开发出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评级产品。

至于深圳市票据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创立的票据理财平台——票据宝,2014年开始引入穆迪的评级模型,应用大数据分析系统对票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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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签发、交易、承兑等建立票据签发率、票据违约概率、票据承兑效率等指标体系,对国内参与票据市场的承兑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等)开始尝试信用评级,但离整套完善的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级体系仍相去甚远。

(三)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潜在风险需要商业承兑汇票化解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部分商业银行或者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创设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业务本质与商业承兑汇票完全相同,产品要素和业务流转也均相似,但其在缺乏有效规范的情况下,不仅市场参与主体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带来了更多的深层次问题。

首先,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当债务人对基础合同存在抗辩、发生贸易纠纷时,债务人可以此为由拒绝支付。

其次,目前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签发、流转处于相对狭窄的封闭运行系统,即一家银行与多家企业开展业务,或者是通过银企间的票据交易平台流转,如“中企云链”等。

再次,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作为支付结算和融资工具,是对法定货币的一种替代,如果业务发生量大而未得到有效统计,会直接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构建完整的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票据市场准入机制,有效控制商业承兑汇票市场风险。

因此,我国当前应适时推进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建设,以便有效促进我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发展以及票据规模的增大。

三、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的构建
为构建诚信、规范的票据市场,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上海票据交易所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的银行、企业和个人进行规制,促使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自觉遵守规则,共同维护票据市场秩序。

(一)增加商业承兑汇票的征信相关内容展示
完善的商业承兑汇票征信体系能有效促进我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扩大商业票据的交易规模,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1.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的黑白名单制
中国人民银行应对违法、违规的商业银行分支
机构、财务公司、券商、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企业和个人等市场参与主体建立黑名单,限制其部分交易权限等措施,树立良好诚信的商业汇票使用环境,维护票据市场秩序。

对无理拒付、未足额付款、拖延支付等违规行为,依违规程度列入黑名单,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上海票据交易所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定期公示,增强社会的关注度,向票据市场利益相关者警示票据的潜在违约风险,加大对违约方的惩戒力度。

对情形恶劣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主体,由主管部门取消其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权,甚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对付款及时、诚实守信的商业承兑汇票债务人和商业银行等,列入白名单管理,在金融支持、再贴现、再贷款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2.将商业承兑汇票违法违规信息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应把商业承兑汇票签发、背书、贴现等过程中的个人违法违规负面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的个人公共信息明细展示模块,有描述信息主体在公共部门历史记录信息的功能。

该部分信息主要来自税务机关、法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包括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和奖励记录、执业资格记录等八项信息。

对商业承兑汇票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其中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等主要由各地法院采集。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主要从最高人民法院采集,并根据《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的文件要求,“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等,真正落实“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促进大数据信息的共享融合,创新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3.增加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商业承兑汇票负面及汇总信息展示
中国人民银行二代企业征信系统公共信息展示模块可以展示企业公共信息,包括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和奖励记录等。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负面信息展示,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包括“从严审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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