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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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汇报
为进一步推进气象事业发展,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根据县人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我委于7月上旬,对《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
听取了县气象局的有关工作汇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现将调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自2000年1月1日《气象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气象法》,在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构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发布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强化气象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了较好的气象服务。
特别是在杨梅生产季节及杨梅节、油菜花节等重大活动和台风暴雨、低温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及森林防火等关键时期,加强监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气象依据。
另外,还通过短信预警平台、农民信箱等载体,经常向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农业种养殖大户发送气象信息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较好地服务“三农”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但从这次调研情况看,我县《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
气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气象科技知识等普及程度不高,少数单位和乡镇(街道)对雷电等
气象灾害的防御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二是资金投入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虽然近年来县财政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支持力度,但是由于我县气象事业经费基数较低,目前每年只有35万元,财政投入相对不足,难以满足气象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是气象服务管理力量有待加强。
气象主管部门实施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体制。
但是气象服务、雷电灾害防御等多项工作属于地方管理,工作任务较重。
目前,县气象局共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编制14人,实际在编10人,特别是防雷管理工作还没有编制,10名管理人员全部属于合同工,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由于人员缺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气象工作的有效开展和作用发挥。
气象事业是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为更好地推进气象事业发展,结合调研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大对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气象法律法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和气象科普知识,提高公众的气象法制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推动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要不断加大地方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气象事业,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
三要加强气象机构队伍建设。
要充分考虑气象部门的人员状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地方气象机构人员编制,充实气象服务管理力量。
加强气象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气象工作有效开展,推动气象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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