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变卖法律效力案例(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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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案件背景
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抵押贷款合同》,甲方以其拥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乙方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约定,若甲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
在贷款到期后,甲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依法启动了抵押物变卖程序。
二、案件事实
1. 抵押物基本情况
甲方抵押的房产位于某市某区,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
2. 抵押物变卖程序
(1)乙方在抵押物所在地张贴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抵押物变卖的原因、时间、地点、方式等。
(2)公告期间,有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表示愿意以人民币800万元购买该抵押物。
(3)乙方在公告期满后,与丙方签订了《抵押物转让合同》,约定丙方以人民币80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抵押物。
(4)甲方在收到转让款后,向乙方出具了《抵押物解除通知书》,表示甲方已将抵押物转让给丙方。
3. 抵押物变卖争议
在抵押物转让过程中,丁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提出异议,认为抵押物在变卖过程中存在瑕疵,要求确认抵押物变卖无效。
三、法律问题
1. 抵押物变卖的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征收、征用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下,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2. 抵押物变卖的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被拍卖、变卖的,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在本案中,乙方作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3. 抵押物变卖异议的处理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被拍卖、变卖的,抵押人、抵押权人、出让人、受让人等有权提出异议。
在本案中,丁方提出的异议,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四、判决结果
1. 法院认为,乙方作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丙方作为受让人,与乙方签订的《抵押物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2. 法院认为,丁方提出的异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3. 法院判决,抵押物变卖程序合法,抵押物转让有效,丁方无权要求确认抵押物
变卖无效。
五、案例启示
1. 抵押权人在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征收、征用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
况下,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2. 抵押财产被拍卖、变卖的,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3. 抵押人、抵押权人、出让人、受让人等有权提出异议,但异议应当有事实和法
律依据。
4. 在抵押物变卖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确保抵押物
变卖程序的合法性。
本案例提醒我们在抵押物变卖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确保抵押物变卖程序的合法性。
同时,对于提出的异议,应当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第2篇
一、案件背景
2018年6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
为确保借款的偿还,甲公司将其位于市
中心的一栋办公楼抵押给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二、案件经过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本息。
乙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于2020年
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依法拍卖抵押物。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抵押物进行了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抵押物的市场价值为800万元。
在法院主持下,甲公司与乙银行就抵押物的变卖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以800万元的价格进行变卖。
2020年4月,抵押物被拍卖,成交价为800万元。
乙银行依约取得了抵押物的所
有权。
甲公司不服,认为抵押物变卖程序违法,遂向法院提起上诉。
三、法院判决
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乙银行与甲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合法成立。
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乙银行与甲公司就抵押物的变卖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进行拍卖,抵押物的变卖程序合法。
关于甲公司提出的抵押物变卖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甲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抵押物变卖程序存在违法情形。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案中,乙银行与甲公司就抵押物的变卖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进行拍卖,抵押物的变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上诉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抵押物变卖的法律效力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
1. 抵押物变卖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是抵押物变卖的法律依据。
2. 抵押物变卖的条件
(1)抵押权合法成立。
本案中,甲公司将其办公楼抵押给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
登记手续,抵押权合法成立。
(2)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
本案中,乙银行因甲公司未按约偿还借款,要求
实现抵押权。
(3)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变卖达成一致意见。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银行就
抵押物的变卖达成一致意见。
(4)抵押物变卖程序合法。
本案中,抵押物依法进行拍卖,抵押物变卖程序合法。
3. 抵押物变卖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变卖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本案中,乙银行依法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2)抵押物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本案中,乙银行可依法取得抵押物变卖所得
价款。
(3)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变卖所得价款提出异议。
本案中,甲公司不得对抵押物
变卖所得价款提出异议。
总之,本案中抵押物变卖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法院的确认,为抵押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总结
本案通过对抵押物变卖法律效力问题的分析,明确了抵押物变卖的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
对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来说,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保障自身权益。
同时,本案也提醒我们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要充分了解抵押物的价值、风险和法律效力,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