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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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方案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即《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中的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二条学校的各个部门和教师要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学校支持、指导、监督每一位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三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要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四条学校结合本校学生的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正副班主任老师要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五条学校利用入学教育、校会、班会、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以校规校纪为准则来规范和要求学生的言行。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规范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以上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八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九条小学高年级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条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二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教育、教学、安保、少先队、班主任、科任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集团律师以及心理兼职教师等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三条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九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

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一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

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九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
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

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七条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九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学校将从教师、学生和家长三方面来宣传和解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和学校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实施方案。

以求达到家校社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目的。

小学暑假期间体育锻炼倡议书
家长朋友们、同学们:
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少年强则国家强。

目前,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且呈现低龄化趋势,超重和肥胖青少年的比例逐年增加。

为帮助学生在特殊时期“科学运动”,提高孩子们主动参与体育健身运动的热情,增强个人身体素质,提高抵御疾病能力,少先队特提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树立健身新理念家长朋友朋友们,让我们一起暂时放下手机和孩子们一起锻炼,经常参加锻炼的孩子,能够改善我们的神经和运动系统的功能,提高呼吸和循环系统的能力,调节心理活动,激发快乐情绪。

您是孩子最好的榜样,请您带动家庭、自觉参加体育锻炼。

二、从小做起,养成锻炼好习惯家长朋友们在跟孩子做运动时,记得体育运动的量要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已的运动项目,坚持运动经常化,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做好运动前的“预热”和运动后的“冷却”,同时要注意运动安全,在选择项目、场地、时间以及器械方面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生命因运动而健康美丽,生活因运动而充满快乐活力。

请您掌握锻炼好方法,努力提高身体素质。

三、从现在做起,树立正确育人观咱们家长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根据孩子的身体状况和爱好,按照计划进行锻炼,力争掌握两项以上能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基本技能,为我们孩子的健康成长护航。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您的陪伴!家长朋友们,为了孩子们拥有一个健康、健美的体魄,实现身心全面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吧!同学们,我们期待再一次走进校园时,你不再是“小眼镜”和“小胖墩”。

快快行动起来,让我们一起锻炼吧!为了记录下孩子们强健体魄的成长瞬间,留下您和宝贝们共享童年美好时光的精彩片段!希望您选择性的把孩子运动的视频和精美照片发给班主任,谢谢您的配合!
某市督导学校落实学生五项管理情况指导措施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和减负措施的有关要求,我市对照要求特制定出台加强中小学生“五项管理”20条指导措施。

具体如下:
一、加强作业管理
1.严格作业设计。

学校要分学段、分学科指导教师从学与教的视角思考作业内涵,严格作业设计,研制作业内容,规范作业布置,合理作业评价,严禁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随意性等低效作业。

2.严把作业难度。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教学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难度,不随意加快教学进度,不布置难度水平超过课标要求的作业。

3.严控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4.规范班级交流。

学校制定班级微信群、QQ群、钉钉群规范使用规定,班级群只能用作学校教师家长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沟通和相关紧急事项的通知,除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有特殊要求外,严禁老师在班级群布置家庭作业。

5.严肃作业批改。

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提倡作业面批面改,以便充分掌握学情,不得只布置不批改,不得应付性批改。

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检查任务,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二、加强睡眠管理
6.减轻课外负担。

引导家长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家庭教育方式,不拔苗助长,不给学生安排太多的家庭作业和辅导班,给孩子们更多的时间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同时拥有更好的睡眠。

7.保证睡眠质量。

小学初中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高中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

家长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

8.严格招生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就近入学工作,减少学生在上学路上耗费的时间,从而获得更多的睡眠时间。

要适当推迟小学、初中学生的到校时间,让学生多睡一会,并且有时间吃好营养早餐,保障健康成长。

三、加强手机管理
9.有限带入校园。

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

10.细化管理措施。

学校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11.规范作业布置。

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课堂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
置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12.加强教育引导。

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13.做好家校沟通。

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

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严格控制学生居家使用电子产品,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家长老师及时保持沟通,掌握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四、加强读物管理
14.激发阅读兴趣。

强化对中小学生阅读的深入研究与指导,让阅读真正成为学生的学习习惯。

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全民阅读系列活动,使学生喜欢阅读,感受阅读的乐趣,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读经典,夯实学生文化知识基础,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

15.推荐优秀读物。

各学校要广泛开展阅读能力提升工程,以语文教研组为主体成立专家组,参照《教育部推荐新课标中小学课外阅读书目》,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校学生阅读能力的推荐书目,向学生推荐经典类和前沿类的优秀读物。

16.加强图书建设。

要加强中小学校图书室建设,定期更新图书,提高图书室的使用率。

鼓励在教室设置图书角、图书柜、小书箱等,方便学生阅读,丰富阅读体验。

17.严格读物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将教辅和读物推荐目录转发至家长,作为家长学生选购依据。

引导家长学生从正规书店选用读物,不要选购和使用盗版读物,不要选购和使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读物资料,净化中小学的用书环境。

五、加强体质管理
18.开展体育运动。

各学校要全面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每天阳光运动不少于1小时。

每个学生掌握至少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教师不得“拖堂”或提前上课,保证学生每节课间休息并进行适当身体活动,减少静态行为。

19.综合防控近视。

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

避免不良用眼行为,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要求,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20.加强健康教育。

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
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自觉地采纳和保持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减少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为一生的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确保“20条”措施落地落实,xx市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建立健全符合本区域实际的五项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的管理检查。

二是强化督导问责,要求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将五项管理作为主要内容,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

发布举报二维码,随时暗访。

对于违规学校,一经发现,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各大平台、QQ、微信、家长一封信告知家长,齐抓共管。

第七中学学生携带手机进校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
我是年级班学生家长,因等原因,现申请孩子携带手机进校,并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手机使用的管理规定。

在校园内不随意使用手机,如有特殊情况,一定按学校要求正当使用。

如不遵守相关规定,愿意接受学校相关规定的处理。

2.手机进校后,第一时间交给班主任管理。

并保证不把手机借给其他同学使用。

3.手机在班主任保管期间,因电池自燃等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手机损坏,本人不追究学校和班主任的责任。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家长):
班主任:
德育处负责人:
某市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减负措施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让学校的责任回归学校,让家庭的责任回归家庭,家校共育,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生“五项管理”落实减负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五项管理”,切实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做到全覆盖、齐步走、常态化,有效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举措
01加强学校作业管理建立健全作业总量控制机制,学校应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管
理和平衡各学科作业总量。

认真研发、积极推广校本作业,创新实行差异化作业、分层作业等,不断提升作业设计质量与实施效果。

严格作业批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布置的书面作业必须全批全改。

做到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努力做到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02加强睡眠作息管理各校可参照《xx市小学作息时间表(2021年版)》(文后附件1)和《xx市初中作息时间表(2021年版)》(文后附件2),结合校情等实际,科学修订学校作息时间表。

鼓励探索弹性课时,探索适时安排长短课时,小学可通过提高课堂效率等方式探索每课时35分钟。

学校探索实行的作息时间表,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严禁学校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如有学生努力做作业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应按时就寝不熬夜,教师应帮助学生分析不能完成作业的原因,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不得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要确保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03加强手机进校管理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按照“一校一案”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具体管理实施方案,禁止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规范学生带手机入校园的申请、审批、建档等管理制度,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保管装置、离校领取方式等内容。

建立多元校园通讯方式,便于学生在校园内与家长联系,做到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04加强课外读物管理观向上的迎考态度。

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07扩面提质课后服务完善课后延时服务政策,扩展课后服务内容及覆盖面,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初中主要开展午餐午休、课后辅导等服务,小学主要组织午餐午休、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特色活动等服务,争取到2021年秋季实现城区学校“应开尽开”课后服务全覆盖,中小学生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课后服务。

08强化家长协同管理学校要主动做好家长工作,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积极参与“五项管理”,督促学生养成正确的做作业习惯、睡眠习惯、手机使用习惯、阅读习惯、体育锻炼习惯,科学预防肥胖和近视。

不随意增补孩子家庭作业,不盲目报班参加校外培训,共同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09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按照“问题导向、依法规范、分类施策、协同治理”的要求,加
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问题治理,重点整治证照情况、安全隐患、培训行为、收费管理、广告宣传等方面的问题,动态发布并及时更新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健全部门协调管理机制,明确权责分工,切实形成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任何形式家庭作业等规定,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经营行为。

三、组织保障
各区教育局、各校、各教研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五项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标对表抓好贯彻落实。

要把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和减负措施的情况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办学行为督导、教师考核等工作内容,列入综合督政、专项督导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并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2号)精神,于2021年确保“五项管理”督导所有中小学校全覆盖。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开展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和减负措施的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

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参与“五项管理”,共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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