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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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5.24
•【字号】大政办发〔2016〕54号
•【施行日期】2016.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
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5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大连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精神,推进大连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海和谐、绿色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海洋强市和美丽大连的总体目标,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节约利用为主线,以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能力建设为重点,以重大项目和工程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实行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海洋资源高效利用、开发保护空间布局合理、生产方式切实转变,不断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大连“两先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海洋管理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取得重大进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到2030年,基本实现“水清、岛绿、滩净、湾美、物丰”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
基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管理措施,逐步实施总量控制、生态红线、区域限批等关键制度。
--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趋于好转。
近岸海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优良海水(一、二类海水水质)面积比例达到82%以上;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少于80公里,典型海湾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大小长山岛、广鹿岛、海洋岛、獐子岛及马坨子岛、大王家岛等海岛实施生态修复,全市80%的有居民海岛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得到有效处置。
--海域海岛资源利用更加高效。
海域海岛资源基本实现市场化、精细化配置,
节约利用程度显著提高,严格控制围填海增量,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用海需求,确保国家重大战略顺利实施。
--海洋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争取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市辖海域面积的3%以上,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趋于合理。
--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完善市县两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海域动态监控体系,构建海洋牧场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风暴潮、海冰、溢油等海洋灾害及突发海洋环境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全面提升,海洋科技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导和约束。
1.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
全面落实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对大连市海域的开发保护方向和用途管制要求,发挥海洋功能区划的约束性作用,保障涉海规划、陆域规划与海洋功能区划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配合;各项任务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
编制大连市海洋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大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在海洋与渔业经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提出海洋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发挥规划的综合管控和引导约束作用。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3.严格实施海岛保护规划。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海岛保护规划,加强海岛保护规章制度建设,规范海岛开发秩序,合理利用海岛资源,促进海岛经济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二)实施总量控制和红线管控。
4.严格实施岸线管控。
明确自然海岸线、海岸建筑后退线、填海造地控制线、围海工程控制线等岸线管控措施,保护自然岸线。
将省市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控制目标逐级分解至区市县和先导区,科学规划海岸带开发格局,建立岸线开发利用保护分级管理机制,严格限制改变海岸自然属性的开发利用活动。
集中布局确需占用岸线的建设用海,将自然岸线占用长度作为项目用海审查的重要内容,提高人工岸线开发综合效益,集约节约利用岸线资源,确保海岸生态完整性和公众亲海的需求。
引导围填海向离岸、人工岛式发展,限制顺岸式围填海,制定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计划,对岸线实行分级管理。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等配合)
5.推动建立重点海域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
开展陆源入海污染物调查,摸清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和来源,确定海域水质管理目标、减排指标和减排方案,选取重点海湾、河口逐步试点建立总量控制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6.严格实施海洋生态红线管控。
在全市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重要、敏感、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范围并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
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区常态化监测与监管,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得定、守得住。
严格限制已划为红线区的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内的海洋开发活动,有效保护海洋生态。
在渤海区域生态红线划定基础上,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开展黄海区域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逐步实现海洋生态红线区的业务化监测和管控。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三)深化海洋资源科学配置和管理。
7.严格管理围填海活动。
切实做好用海项目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严格执行功能区划管理要求,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围填海项目坚决不予审查报批。
认真审查用海项目真实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从严限制单纯获取土地性质的围填海项
目。
建立围填海项目库,加强用海项目的跟踪管理,特别是对批准后实施过程的管理,对存在“围而不填、填而不建”的地区暂停受理围填海申请。
加快推进已批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实施工作,引导新增建设项目向已批准规划海域和存量围填海区域聚集。
重点海湾、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等区域禁止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和自净能力差的海域限制围填海。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8.促进涉海产业合理布局。
积极推进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科学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格局。
着力发展港口运输业、现代海洋渔业和滨海旅游业等海洋产业,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逐步推进产业布局科学合理。
紧密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用海需求合理配置围填海计划指标。
加快推进长兴岛恒力石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中石油长兴岛炼化项目、大连新机场及机场配套项目、长海机场跑道填海工程等重大项目用海审批进程,确保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顺利实施。
依据海洋功能区划,科学调整养殖用海布局,特别是长山群岛旅游度假区近岸养殖用海的转产转业调整工作,逐步实现养殖海域由近岸内湾向深水外海转移。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旅游局等配合)
9.推进完善海域海岛资源市场优化配置和有偿使用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海域资源招拍挂出让,以及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实际,逐步开展海域海岛资源招拍挂出让,规范海域海岛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
按照上级关于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求,构建能够有效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的海域海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
(四)严格海洋环境监管与污染防治。
10.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布局优化和能力提升。
按照辽宁省统一部署,强化
落实海洋环境监测职能,推进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提升市县两级海洋环境监测能力,运用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大对养殖水域、入海河流污染物、核安全等重点海域的监测力度,完善海洋环境状况公报等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大连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11.强化海洋污染联防联控。
环保、海洋、城建、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协调管控陆源污染物入海,加强入海排污口调查和整治力度,建立入海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强化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监管,逐步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深化陆海污染综合防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12.健全海洋环境应急响应体系。
强化事前防范,加强全市海洋灾害应急响应体系能力建设,开展《大连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实施陆源危险化学品泄漏入海等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重点海域典型危化品本底监测和海洋环境风险评估。
制定年度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预案执行单位应急响应速度、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实施大连海洋预报台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13.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
选取试点区域,开展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探索构建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特征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估方法,推行和完善长海县海洋牧场监测动态化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大连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体系、综合信息平台和业务化运行机制,制定海洋资源环境超载区的限制性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五)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14.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普查,建立全市海洋生物物种信息库。
加强对渔业养殖品种引入的筛选和管理,加强市级长山群岛珍贵海洋土著生物保护区建设工作,提高对海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能力,重点保护北黄海大连特色、珍稀土著海洋物种,保护大连海域生物地理种群结构的多样性。
加强对长山群岛国家级海洋公园、金石滩国家级海洋公园等已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和能力建设,组建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保护区管理制度,开展保护区科研与监测。
推进瓦房店仙浴湾、星海湾、海王九岛等国家级海洋公园的申报工作,到2020年,争取海洋保护区面积占市辖海域面积比例达3%.(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15.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
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基础设施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为引领,围绕湿地、岸滩、海湾、海岛、河口等典型生态系统,重点实施湿地修复、岸滩整治、海湾治理、海岛河口保护等工程,恢复滨海湿地,修复近岸受损海域,整治和修复海岸线,有效恢复受损海洋生态系统。
推进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建立海洋保护区、管控红线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六)强化海洋监督执法。
16.健全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管理方面各项法律法规,调研论证并加快推进大连市海岛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开展海洋渔业、海洋污染防治、海洋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实施大连市海洋渔业标准体系建设和示范工程,重点建立渔业标准体系,构建标准体系化服务和决策系统,实现标准制(修)订的科学化、系统化和标准应用的体系化。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配合)
17.实施海洋督查制度。
贯彻执行海洋督查制度,在海域和海岛使用管理、海
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执法等重点领域,对市县两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队伍履行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违规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18.建立实施区域限批制度。
按照国家进度安排,贯彻实施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针对围填海面积超过管制计划、海洋资源环境超载、海洋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生态破坏严重、生态恢复任务未完成、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市县、先导区内的涉海建设项目和用海实施限批,暂停预审该区域内除污染防治、循环经济及生态修复以外的涉海工程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19.严格海洋资源环境检查执法。
海洋、环保、海事等部门协同合作,加大海洋资源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长期巡航制度,严厉查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海洋资源,违法用海、非法捕捞等违规违法行为。
加强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大连海事局等配合)
(七)实施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20.建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机制。
按照国家进度安排,贯彻实施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贯彻落实《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探索建立大连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自我评估和跟踪评估制度,确保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任务得到落实。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21.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
贯彻实施《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办法》,2017年,发布大连市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办法实施细则。
建立谁损害谁赔偿、谁负责谁受责的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
等配合)
(八)提升海洋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
22.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科研专项支持,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海洋观测监测、应急处置等新技术应用,逐步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水平。
坚持创新驱动,以大连市海洋牧场示范区长海县科技创新为引领,以现代海洋牧场建设需求为导向,加强与涉海科研机构、高校合作,推进海珍品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推广技术、生态养殖技术、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新型渔业装备等领域研发,建立3-4个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基地,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23.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通过科学规划和资源整合,突出大连优势渔业资源和滨海生态景观的资源优势,在建设现代海洋牧场的同时,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休闲渔业、生态旅游、海岛渔家乐等海洋新兴产业,推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打造海洋新兴产业集群。
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推动大连市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科技创新与服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基地核心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国家和省级渔业休闲示范基地20家,推动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提升海洋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九)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
24.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综合管理、海洋观测监测、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人才引进培养以及梯队建设。
建立与涉海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机制和人才技术交流平台,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海洋观测监测等各类专业培训。
加强创新型、技能型、专业型海洋人才队伍建设,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25.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宣教和公众参与力度。
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和部门网站,及时发布大连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海水浴场水质状况等海洋环境信息,宣传大连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通过民心网、民意网等网络平台,让社会公众对海洋资源环境管理进行监督。
及时发布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策和重大活动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大连广播电视台、大连报业集团等配合)
三、重大项目工程
(一)整治修复方面。
1.海湾综合治理工程。
开展青堆子湾、大连湾、大小窑湾、营城子湾、金州湾、普兰店湾、复州湾、太平湾、庄河湾、凌水湾以及长海县的四块石湾、庙底湾、砺坨湾、柳条湾、太平湾等地的整治修复和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
2.岸滩整治工程。
开展旅顺世界和平公园、大连银沙滩海岸、东海公园海岸带、滨海东路石槽段海岸、长海县的黄金海岸、北海浴场、彩虹滩、金沙滩、西大滩、沙尖咀滩、北海套滩和庄河市等海岸带整治工程,对受损砂质岸滩实施海岸防护、人工补沙等整治修复,维护砂质岸滩的稳定平衡,整治修复海岸线80公里。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3.滨海湿地修复工程。
实施重点河流入海口鸟类栖息地治理修复工程,对道路建设占用的滨海湿地和鸟类栖息滨海湿地实施整治修复。
合理规划沿岸养殖布局,开展滨海湿地种植碱蓬、大叶藻、海草、芦苇的科学研究和推广。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4.海岛保护修复工程。
开展大长山岛、小长山岛、广鹿岛、海洋岛、獐子岛及马坨子岛、大王家岛、圆岛、石城岛、玉兔岛、蚂蚁岛、黑岛、蛤蜊岛等海岛整治
修复工程。
突出海岛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恢复,重点实施已入围国家项目库的项目,争取国家更多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二)能力建设方面。
5.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观测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大连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提升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逐步健全沿海区市县、先导区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市县两级海洋环境监测体系能力建设,建立大连市海洋预报减灾中心,提升海洋观测预报、防灾减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6.海域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构建海域专线网络全面覆盖,四级海域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格局。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7.海岛监视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大连市海岛管理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8.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建设工程。
争取开展重点海水养殖区、入海河口区域、核电冷源取水安全风险预警的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9.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规范化能力提升工程。
推进长山群岛和金石滩两个国家级海洋公园能力建设,建立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保护区监控体系建设。
建设工作站、实验室、宣教场所、管护巡护交通工具、监视监测配套仪器、界桩、标志牌等保护区基础保障设施、保护区生态监控系统平台和保护区监测机构。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配合)
(三)统计调查方面。
10.海洋生态专项调查。
开展重点海湾等典型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摸底调查和滨海湿地调查,通过专项调查,摸清全市海洋生态家底和潜在风
险。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配合)
11.海洋污染基线调查。
按照国家海洋局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和海洋生态专项调查。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12.海域现状调查与评价。
开展自然岸线调查、海域权属核查,开展沿海滩涂、海湾、海岸线等海域空间资源数量、品质等情况调查。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四)示范创建方面。
13.创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创建旅顺口区、长海县等2-3个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4.创建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
推进大连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大连现代海洋牧场和长海县示范区建设,打造大连海洋“蓝色粮仓”;创建庄河市海洋经济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15.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
完成圆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附件:
大连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项目和工程责任分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