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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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分析与思考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分析与思考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2-9-6 22:56:41
一、“十一五”时期荆州市税收优惠执行效果明显
“十一五”时期,是荆州国税系统执行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减税让利最多最大的五年,也是地方经济发展最好、税收收入增长最快最多的五年。

“十五”时期,全市共组织国税收入48亿元,税收优惠累计11.73亿元,占国税收入的比重为24.43%。

而“十一五”期间,税收优惠累计达35.68亿元,占同期国税收入的29.48%。

五年间,税收优惠总额增长了两倍,占国税收入的比重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

“十一五”期间,全市国税系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计4613户次。

按税种分,其中增值税减免13.56亿元、所得税减免5.87亿元、车辆购置税减免5072万元、办理出口退税15.74亿元。

据统计,上述35.68亿元税收优惠充分发挥出政策导向和税收调控职能。

其中,用于固定资产基础建设投资14.22亿元,用于技术改造11.23亿元,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3.06亿元,用
于改善民生等支出7.17亿元。

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引导性作用。

从政策时效性和区域经济特色考虑,我们选择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转型和农业产业化等三个重点优惠政策项目,通过采集相关数据,运用评估模型,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增值税转型改革两年多来,荆州市企业共计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55028.58万元,占同期申报抵扣进项税总额的2.02%,占同期应纳增值税总额的10.86%,历年抵扣税额相对均衡。

同时,固定资产抵扣的行业性、项目性、区域性集中现象十分突出。

分行业看,占比最大的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共抵扣18946.74万元,占抵扣总额的34.43%;其次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共抵扣5059万元,占抵扣总额的14.45%。

这三年间,我市固定资产抵扣相对集中在荆州城区,集中在几个大项目上,带动城区的抵扣额占到全市的78.6%。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2008年新《所得税法》颁布以来,全市共有
47家企业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其中国税部门管理的有11家,均为工业企业,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领先优势,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按认定时间分,2008年度认定5家、2009年度认定1家、2010年度认定5家。

按所属类型分,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9户,资源与环境技术1户,新材料技术1户。

11户企业中,有6户企业在实施新法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新法实施3年来,11家企业累计享受所得税减免16636万元;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额13996万元,其中按照研发费用50%加计扣除9546万元,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4450万元。

新法施行前后,企业减免税额和加计扣除额增加的幅度相当大,2010年减免税额较2006年增长185%;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较2006年度大幅增长501%。

根据企业实际发生数计算,11
户企业近三年平均所得税税负率为14.2%。

(三)农业产业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到2010年底,荆州已建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个,省级龙头企业55个。

其中国税部门管理的省级以上的企业42家。

全市农业产业化
优惠具有“范围广、数额大、不平衡”等特征。

“范围广”指农业产业化涉及的一揽子非专有税收优惠类别和项目,在全市企业中均涉及。

“数额大”指税收优惠的额度相当可观,在“十一五”期间,42家企业共实现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83.55亿元,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53亿元,所得税减免0.82亿元,出口退税1.71亿元。

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德炎水产享受出口退免税7284万元。

“不平衡”指税种优惠的不平衡,目前所得税直接减免的力度相对薄弱;企业享受优惠的不平衡,由于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经营能力方面的差异,有4户龙头企业几乎没有享受到直接的税收优惠。

二、税收优惠政策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税收和管理效应
(一)社会效应日益彰显。

1、缓和危机冲击,促进平稳发展。

增值税转型,是中央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之一。

这项政策和其他经济领域的重大调控决策,展现了中央应对危机的坚强决心,提振了市场信心,也直接拉动了我市制造业的投资和发展,带动了经济平稳发展,促进了社
会和谐稳定。

2008到2010三年内,全市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113.75亿元、155.63亿元和245.17亿元,为同期荆州市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55.24亿元、384.76亿元和530.44亿元的40%-46%,增长率分别达到了多年少见的57.2%、
36.8%和57.5%。

2、夯实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

全市国税部门严格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有力支持了“农产品深加工品牌化、农产品初加工规模化、种植养殖产业基地化”大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促进农业优质高效发展。

截止2010年底,全市基本建成550万亩优质水稻基地、140万亩优质棉基地、350万亩“双低”油菜基地、200万亩水产品基地、260万亩速生林种植基地、140万亩果蔬基地。

2010年全市实现农业生产总值231.1亿元,比2006年的126.7亿元增长近1倍;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6453元,比2006年的3502元接近翻番。

2010年底,国税部门管辖的涉农纳税人有1200多户,解决了农村就业8万多人。

如吉象木业通
过产业链的前移,解决了3000多农民工的就业。

3、科学节能降耗,加强环境保护。

通过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
惠政策,促进企业加大投资,改造生产设备,提升工艺技术,降低了综合能耗,减少或回收废水、废气、废料的排放。

增值税转型以来,我市所辖松滋市的一批高污染的水泥企业,石首、江陵、及城区的化工企业,开发区、松滋的发电企业相继加快了技改力度,多个县区的污水处理项目也加快上马。

经测算,2010年全市年均工业万元产值电耗较2008年平均降幅达8.3%。

(二)经济效应日益凸显。

1、扶持产业集群发展壮大。

通过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的支持,部分企业已发展成行业的领头雁,如以法雷奥、恒隆等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荆州市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已经形成产业链,带动中小型配套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140家。

截止2010年,荆州汽车零部件产业产值达到80亿元,全部从业人员达到22,912人。

通过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扶持,全市水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50家,其中德炎、井力、越盛等年销售额过
千万元的企业超过10家。

全年转化水产品总量24万吨,水产品加工12万吨,加工出口1.8万吨,出口创汇6000万美元。

2、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提档升级。

高新技术优惠政策引导带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投入迅速增长,也带来了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逐年上升。

2006年,国税管辖的11家企业研发费仅6306万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含专有技术,下同)79项。

至2010年,企业研发费增长到16634万元,增幅达164%;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数量达185项,增加了134%。

如荆州恒隆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在06年以前还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到2010年,已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达29项,其生产的循环球动力转向器,因技术先进、成本低廉,已成功将国外同类产品挤出市场。

3、增强了企业的赢利能力。

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的利润水平明显提高。

我市随增值税附征的地税税费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和地方教育发展费。

以合计为14%的税(费)率计算,2009年、2010年我市因增值税减税地方税税费估计分别减少2973.54万
元和2666.11万元,2011年1至8月减少2064.36万元,这也相应增加了企业利润。

荆州久阳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009年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669万元进行技术改造,既扩大了产能又降低了产品成本。

2009年每台产品耗电122.4度,消耗油料3.91元,通过技术改造后2010年每台耗电101.2度,消耗油料3.68元,降幅分别为17.32%和5.88%。

同时该公司利润总额大幅上升,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423万元,同比增长63.32%。

4、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优惠政策的扶持下,不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大为提高,产品走出去的能力显著增强。

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近两年投入三条生产线的安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三百多万元,产生了明显效益。

(三)税收效应日益明显。

1、税收负担明显下降。

增值税转型实施后,我市工业企业的平均增值税税负下降到2009年和2010年的3.74%和2.96%,若按转型前的政策,则企业税负要高0.27%和
0.37%。

最为明显的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税负分别降低了
0.5%和0.41%。

原有的几户重点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到期,新法出台后,企业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实际税负不仅没有提高,还稳中有降。

企业的税负减轻了,增强了企业的后劲,积累了企业的实力,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税收收入成倍增长。

执行高新技术优惠政策以来,国税管辖的11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的税收收入大幅增长,2010年应缴税收23037万元,较2006年的9135万元增长152.2%;其中2010年应交增值税14206万元,较2006年的5647万元增长151.6%。

3、税源潜力显著增强。

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短期内可能造成有的企业税收减少,有的没有税收,但有效培植了税源。

如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新上发电项目,到2010年底共有应抵扣未抵扣的进项税额1.45亿元,虽然这两年企业无税可收,但项目投厂后可形成年发电35亿千瓦时的生产规模,预计2013年后年均销售热力、电力达20亿元,实现税收7000万元。

4、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各种减税政策措施,助推企业利润水平不断提高,也促进所得税收入的增长,优化了收入结构。

“十一五”期末,企业
所得税占总收入比重达到14.1%,比“十五”期末提高6.4%。

五年间,企业所得税平均增速达到34.9%,比总收入增幅快12%。

此外,企业所得税赢利面也从08年的约29%增长到2010的42%。

(四)管理效应日益浮显。

1、提高了服务质量。

进一步转变治税理念,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建立重点企业走访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

通过经常性的税企联系,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加强纳税辅导,简化办税程序,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各种跟踪服务、动态服务、个性服务,又便于及时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2、规范了减免税管理。

进一步完善了岗责体系,明确了部门职责,完善了跟踪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认真执行大额减免税集体审理审批制度,正确把握政策效用。

进一步完善了减免税台账,对辖区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所有纳税人建立详细的信息档案,采集相关监控指标,实施动态监控管理。

3、提高了评估分析水平。

建立健全了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制度,加强工作考核,纳入全年
综合绩效评定。

通过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评估分析,优化了减免税评估分析流程,编写了数据采集、提取、分析的计算机操作脚本。

锻炼了干部队伍,培养了一批骨干,促进了评估分析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当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某些税收制度设计不尽合理。

高征低扣及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自抵的制度设计,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

高征低扣理论上导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税负过高,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

而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自抵则产生了比较突出的制度性漏洞。

二是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性不强。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难判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总收入比例难确定,技术研发费用难归集等问题。

三是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有漏洞。

增值税转型后,总局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应报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但从实际工作情况看,少数纳税人要么不报此表,要么直接报零,
而推广网上办税后,企业的发票认证、抄税、申报、缴税可全部在网上完成任务,不需要到大厅办理,也制约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申报审核。

四、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分析评估制度。

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对税收征管和组织财政收入产生了多大的影响、在相关范围内税收优惠政策对国民经济相关行业和部门产生了多大的经济效应、对相关人群和群体发挥了多大的扶持照顾作用等进行分析评估,准确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效用性,这要求税务机关建立健全分析评估制度,将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评估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效用性是税收优惠的价值所在。

税收优惠的效用性是指优惠政策的执行能够达到制订优惠的目的,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体现社会公平价值取向。

如果不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效用分析评估,就难以对税收优惠政策起到的作用进行准确判断,不利于对税收优惠政策加以改进和合理利用。

二是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的跟踪管理。

当前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事前管理轻事后管理、重审批管理轻后
续管理的现象。

对此,要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明确责任,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全
程管理。

税务机关要对辖区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所有纳税人建立详细的信息档案,采集相关监控指标,实施动态监控管理,跟踪其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要强化内部监督,加大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

重视对税收优惠政策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确保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执法环节的事中监督,认真执行大额减免税集体审理审批制度;强化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事后监督,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加强评议考核,严格过错追究。

不仅要坚决查处税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疏于管理的干部的责任,不断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水平,实现国家宏观的调控目标,依法促进经济发展。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

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机制,加大对纳税人和全社会的普及宣传力度,使每位纳税人都知晓自身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规范和提高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程度和
减免税核算水平,防止和减少滥用税收优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对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无论是报批类,还是备案类,实行回访制度,进行定期回访,提供纳税服务,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为纳税人出谋划策,拓宽经营思路,及时解决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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