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书(机电-给排水、空调、厨房排烟、通风及补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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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空调、厨房排烟、消防排烟、
通风及补风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商(全称):
为保证给排水、空调、厨房排烟、消防排烟、通风及补风工程施工项目及内容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发包人与承包商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商在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缺陷保修责任。
一、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
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发包人与承包商于2011年4月9日签定的《给排水、空调、厨房排烟、消防排烟、通风及补风工程合同文件》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如下:
1、给排水、空调、厨房排烟、消防排烟、通风及补风工程全部施工内容与项
目。
2、给排水、空调、厨房排烟、消防排烟、通风及补风工程施工内容相关联的
其他全部工作内容。
二、缺陷保修期
缺陷保修期从年月日算起。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缺陷保修期为:
1、给排水、空调、厨房排烟、消防排烟、通风及补风工程施工内容和项目的
缺陷保修期为24 个月及根据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隐蔽缺陷被
修复并验收完成之日起的24个月。
2、其他约定: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由于工程施工、安装或产品本身的
质量等原因引起的问题,承包商负责无偿修理及更换。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
后,须经发包人验收签字认可,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三、缺陷保修责任
1. 属于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商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
修理。
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情况紧急的,承包商应在发包人通知的3个小
时内到达现场,并在此后的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自来水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机电
系统主要设备损坏,吊顶塌陷、钢化玻璃自爆、喷淋、消火栓系统跑水等)承包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派人修理。
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修理,保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非承包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修理:
1)接到发包人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2)超过发包人返修通知时间后3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3)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发包人报告;
4)对同一位置经过两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5)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他方强烈投诉。
4. 以上发生的费用承包商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发包人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
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按《给排水、空调、厨房排烟、消防排烟、通风及补风工程合同清单及报价》在1000元以下的,按照两倍倍计算,在1000元以上的,按照一点五倍计算。
5. 承包商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发包人或承包商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
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发包人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承包商责任的,由责任方向承包商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6. 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商必须委派至少一名全权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
修工作,如发包人或使用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承包商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若承包商因故需调整该代表,可于更换前二周内书面告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撤离原代表
1)承包商保修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2)联系人:
3)电话:
4)传真:
7. 承包商提供系统维护和同时承诺为发包人免费培训两至三名工作人员,使其
能独立从事系统管理和基本维护,达到熟练操作及一般故障排除水平。
培训内容及要求如下:
1)承包商应对发包人或使用人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培训。
所有培训应以中文进行,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提出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供发包人批准。
2)承包商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对所提供的系统和产品具有五年以上的操作和维修经验。
培训教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发包人,发包人认为培训教员不合格可要求更换。
3)在培训工作开始前承包商应向发包人免费提供所有中/英文培训资料,包括中文操作、维修手册,要求受训人员能够了解系统及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及操作程序,能排除一般故障。
4)承包商应在系统开通后试运行期间为发包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实际操作和日常维护、常见故障的处理等。
8.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商确保本工程的质量。
因承包商原
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商实行保修。
10. 缺陷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可集中处理之问题采用质量回访的形式给予解决,前六个月每月一次,后六个月每两个月一次,接下来的十二个月每三个月一次,所需材料和工具、人工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每次回访将提前书面通知,以下为确定的联系方式:
四、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5 % 。
本工程双方约定按合同规定承包商将施工结算金额的5%作为保修金留于发包人处,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元(RMB )。
承包商的质量保修责任不以保修金的金额为限,如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超过保修金的,承包商应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足额补偿,每迟延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保修金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五、保修金的返还及补足
自年月日起满24个月缺陷保修期满,承包商经自检无质量问题,书面报送发包人确认,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在30天内将5%保修金减去已用于工程维修支出后的余额无息返还承包商。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缺陷保修事项:若工程存在在正常测试、使用情况下难以发现的隐蔽缺陷,针对该等隐蔽缺陷的质量保修期应当为自该等隐蔽缺陷修复后并验收完成之日起的24个月。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缺陷保修期满。
(以下无正文)
附件:给排水、空调、厨房排烟、消防排烟、通风及补风工程施工范围平面图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_日
承包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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