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2.02
•【字号】焦政[2007]4号
•【施行日期】2007.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焦政〔2007〕4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城市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称号,有力推进了城市化进程。

但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日益显现出一些弊端,影响和制约到城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资源配置,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能,形成长效机制,现就推进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围绕高标准、精细化管理城市的总体要求,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等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整合和优化城市管理资源,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管干分离、市场运作”的城市管理新机制,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的新焦作创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

突出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部门的保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新体制。

(二)分工明确、监督有力的原则。

明确界定部门职责,量化作业标准,专业部门考核监督,建立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权责统一的原则。

坚持权随事转、费随事走、以费养事,谁审批、谁管理;谁收费、谁负责;实现权责统一。

(四)管干分离、市场运作的原则。

坚持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改革方向,实行管理权与作业权相分离,形成管理效能化、监督规范化、作业专业化的城市管理新局面。

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城市管理主要包括城市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等要求,进一步确立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界定市、区两级及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形成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

(一)城市管理的具体内容:
1.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城区道路(含绿化带)、街巷、河道、居民楼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渣土管理,垃圾中转站、公厕的管理等。

2.市容市貌管理:主要涉及户外广告、门店匾牌、夜景照明建设与管理;公园、游园、绿地、草坪、绿化带管理养护;橱窗广告、非法喷涂、乱贴乱画、私搭乱建、破门开店治理等。

3.城市秩序管理:主要包括经营秩序(包括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和店外经营)规范、交通秩序(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占道停放)管理、空间秩序(架空线路和噪音污染)治理。

4.市政设施管理:主要涉及城市道路、桥梁、管线、路灯、窨井盖等养护、维修和管理。

(二)市、区两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定位:
1.市级管理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起着宏观指导作用。

市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能定位,主要是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目标;将城市管理任务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城区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考核;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整体性以及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

市城管局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能。

市政府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2.区级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区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要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为产业集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城市外部环境。

区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能定位,主要是发挥组织指挥作用。

即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将本级政府负责的城市管理任务分解到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监督实施。

(三)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城区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责:
1.市城管局的工作职责:(1)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拟制,工作标准、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的制订,重大事项的协调;(2)负责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3)负责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制定垃圾、渣土管理处置标准,对环卫作业企业进行资质认定;负责全市星级旅游公厕、道路洒水、融雪等特种作业的管理;
(4)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方案的审定,负责解放路(西环路-文昌路)、新园路(高速公路西口-果园路)、建设路(电厂-文昌路)、站前路(友谊路-焦东路)、人民路(全段)、丰收路(焦武路-文昌路)、映湖路(塔南路-民主路)、龙源路(东环路-民主路)、普济路(影视城-南海路)、民主路(影视大道-南海路)、沁阳路(南水北调中线-映湖路)、塔南路(东方红广场-高速公路口)、山阳路(牛庄花坛-南海路)共13条道路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5)负责人民广场、东方红广场、火车站广场、汽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经营秩序的治理;(6)负责城市道路报亭(奶亭)、冷饮摊点、早夜市摊点等临时占道的规划;(7)负责城市夜景照明的总体规划、集中控制以及解放路等13条道路的夜景照明工程建设与管理;(8)负责市级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的破挖审批;(9)负责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和管理;(10)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缴;(11)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巡查和监管。

2.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1)建委负责建筑工地、出租车违法营运车辆、公交设施的管理;负责市级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管、路灯、窨井盖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招投标管理。

养护维修任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作业队伍;(2)公安局负责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外机动车辆停放位置的标定、设置及违章处罚;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的设置、管理和维护;负责在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负责商业经营活动、公共场所娱乐集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发出噪声的监管治理;(3)规划局负责在城市道路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沿街房屋及外墙美化、粉饰规划方案的审批以及对违法建设、破墙开店的查处;(4)房管局负责房屋产权产籍和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不得为其办理房屋属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和发放房屋权属或租赁证明;(5)工商局负责取缔有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商户,规范集贸市场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不得为
擅自改变房产用途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营业执照;(6)环保局负责建筑施工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的监管治理;(7)民政局负责城市地名管理,规范地(路)名牌设置,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8)园林局负责公园、游园、绿地、草坪、行道树、绿化带的管理养护和所属公共场所健身器材的管理;(9)电力、移动、联通、网通、邮政、电信、燃气、供水等产权单位负责各自线杆、变压器、配电柜、窨井盖、电话亭、报刊亭、邮筒(箱)及架空线路等设施的管理,保持安全、规范、有序;架空线路要按要求加快改造治理,逐步入地。

3.区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责:(1)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带、背街小巷、居民楼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卫生保洁、垃圾清掏清运和垃圾中转站、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维护,以及冬季除雪工作,对环卫作业进行组织管理;(2)负责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作业的审批和渣土管理;(3)负责辖区内(四个广场除外)经营秩序治理,对符合规划的报亭(奶亭)、冷饮摊点、早夜市摊点等临时占道进行审批和管理,对非法占道经营的有烟烧烤摊点予以取缔;(4)负责对非机动车停放进行标定、设置及违章处罚;(5)按照市城管局审定的户外广告设置方案,负责除解放路等13条道路以外的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门店、门头匾牌、标牌设置的审批与管理;(6)负责橱窗广告的清理,以及非法喷涂、张贴小广告的治理;(7)负责沿街单位、门店商业庆典和宣传促销活动设置彩虹门、气柱等气体模型占用道路两侧场所的审批和管理;(8)负责区级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的破挖审批;(9)负责沿街房屋及外墙的美化、粉饰,以及城中村的美化、亮化;(10)负责督导辖区13条道路以外的各产权单位夜景照明工程建设与管理。

4.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城市管理职责,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意见精神,予以明确。

三、环卫体制、投入机制和城管执法改革
在城管体制改革的同时,同步推进城区环卫体制改革。

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政策与要求,由市城管局牵头,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制定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改革后,环卫作业全部推向市场。

由市城管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吸引民间资本、外资投资城市管理,促进城管投入多元化。

坚持财政对城市管理投入的主渠道不变,不增加企业和居民的负担。

配合城管、环卫体制改革,根据下放到各城区的事权,由市财政局、城管局根据各城区原来承担的工作量和新增工作量,在原有补贴的基础上增加新增工作量补贴,作为市级财政2007年度补贴的经费,以后每年根据新增工作量增加补贴。

市级财政补贴经费的15%留作考核资金,由市城管局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按季度对各区进行分配;其余部分由市财政局按月拨付给各区。

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最大程度发挥资金效益。

城管体制改革后,下放到城区的审批项目,由各城区负责管理和执法。

市城管局对城管执法队伍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处罚标准、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统一罚没票据、统一人员培训、统一监督考核。

四、城管部门的机构设置意见
由市编办根据本意见明确市城管局的工作职责,在不增加机构总数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对内设机构职能进行调整,经编委会批准后实施。

鉴于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后,市城管局对区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的监管、检查、考核任务加重,市城建监察支队的职能发生变化,在市城建监察支队现有编制内,组建应急机动大队、城管巡查大队、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和市容秩序监管中心。

其中:应急机动大队负责人民广场、东方红广场、火车站广场、汽车站广场经营秩序的治理;负责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的保障以及城管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城区集中整治活动需要配合时进行支援。

城管巡查大队负责对城区
范围内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的城市管理任务按区域划片包干,实行网格化巡查,将发现的问题按类别及时上报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和市容秩序监管中心,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实。

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和市容秩序监管中心负责处理城管巡查大队发现的问题,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对有关问题要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导。

同时,环境卫生监管中心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实施检查、监督与考核;市容秩序监管中心负责对城区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管理实施检查、监督与考核。

城区政府在机构和编制限额内,根据职责任务的需要,自行设置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并配备与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城管执法人员。

其人员的培训由市城管局负责。

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受区政府和市城管局双重领导,行政上接受区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城管局指导。

区城管部门主要领导的任命,须征求市城管局意见,并报市城管局备案。

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在条件成熟时成立焦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职能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建立城市管理的协调、监督、宣传引导机制
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后,必须相应建立完善效的工作保障机制,推动城市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一)综合协调机制
为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城管委主任由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成员由城管、财政、规划、建设、园林、公安、工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城区人民政府区长组成,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该机构具体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工作进行协调和牵头落实,加强与各区、市直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

各城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城市管理协调机构,负责本区城市管理方面重大工作的协调与落实。

(二)检查考核机制
将城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责任目标,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市城管局要结合城管目标任务,明确考核标准,完善考核方法,规范考核程序,严格实施奖惩。

各城区也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实行考核奖惩。

(三)宣传和舆论引导机制
城市管理要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突出人性化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教育,着力提高市民素质。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

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

人事、编制、财政、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区政府在试行新的城管体制过程中的指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逐步调整完善。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城市管理的新局面。

二○○七年二月二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