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的意见-渝教职成发〔2016〕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的意见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的意见渝教职成发〔2016〕6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要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的重要意义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
其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奠定坚实基础,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课程设置和教学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与学生生活、专业和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
公共基础课程是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加强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近年来,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加强公共基础课课程、教材、师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还存在课程开设不齐,课时安排不足,质量检测机制不完善,教师数量、质量与结构不合理等诸多问题。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将加强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推动公共基础课程体系整体优化,提高公共基础课程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办学质量提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教师评选规定 的通知 ( 教人 [9 3 8 精 神,并结合我市 显著 ,对提高 本地 区教育 教学质量提 出了有指导意 义和推广 价 19]3号) 实 际,制定本办法 。 值 的意见和建议 。近几年 来,正式 出版 具有较高水 平的教育 教 学专著不 少于 1 本,或公开发表反映专业水平 的教学论文不少于 第一条 特级教师 的内涵 3 篇,或教改成果有 1 获市级 以上二 等奖 。 项 特级教师 是一种既具先 进性 又有 专业性 的荣誉称号 。特级 ( 培 养 、指导青年教 师做 出了积极贡献 ,所 指导 的教师 五) 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 的模范 ,教学 的专家。 在赛课 中获市级二 等奖 、区县级一等奖及 以上,或其他 教学成 第二条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 围 果获市级二等奖 、区县级一等奖及 以上 。 ( 特级教 师在 幼儿 园、普 通小学 、普通 中学 、中等职 业 一) ( 具有 《 六) 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受聘担任 中小学高 学 校 、特殊 教育学校 工读学 校 、教师进 修院 ( 、教学研 究 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达到一定年限。 校) 机 构 、校外 教育机构 中的在职 教师及长期 兼任教学 工作的学校 ( 原则上 男教师年龄在5 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在 5周 七) 5 o 领导 中产生,主要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中评选 。 岁以下。 ( ) 级教师 评选 工作原 则上每 3 - 特 年进行 1 。由市教 委 次 ( ) 研 、培 训机构 专业技术人 员 申报特 级教师 除具备 八 教 会 同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 上述 ( 至 ( 款 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七) 1每年在本地 区举 办大型学术 讲座 或评讲课 2 以上 ; . 次 第三条 特级教 师的评选条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2月15日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
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基〔2015〕8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技装中心、市教育评估院,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委直属中学:为了加强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管理,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水平,培育优秀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进一步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加快高中教育内涵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3月9日附件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管理,确保课题立项、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市级教改课题”)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旨在鼓励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教研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单位教育工作者,围绕普通高中教育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在渝师范类院校也可围绕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问题单独或会同教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课题,开展研究。
第三条市级教改课题立项的主要范围是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课程领导、课程开发与实施,课堂教学改革,教学评价改革,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及课程资源建设中的应用,教育教学管理策略,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评价探索,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学校特色内涵发展,特殊群体学生受教育情况,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市级教改课题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三类。
1.重大课题是指聚焦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以及影响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重庆市教师研修网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重庆教师研修网建设的意见重庆教师研修网由市教委主办,市技装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负责日常管理。
其宗旨是“为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搭建网络学习、培训研修一体的专业发展平台”。
该网站目前没有培训平台,需借助全市开展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的契机,建设一个满足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国培等项目培训需要的综合平台,提升全市教育干部、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一、目的意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引发了教师教育思想、观念、方法等方面的深刻变革。
随着教育形势发展,教师通过网络培训和在线学习已成为一种重要的途径。
教育部早就明确指出,要积极开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等多媒体的优势。
而目前我市教委没有直属的平台,大多采用招标等形式借用第三方培训机构的平台,因此加强研修网培训平台的建设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建设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加强研修网的建设要依据相关科学原理和规律来建设,充分考虑可扩展、易升级、安全性、保密性等因素,符合“能力提升工程”标准,反映教师网络培训的基本规律。
(二)可持续原则。
加强研修网的建设要依据教师培训现代化发展阶段特点,分阶段建设。
既强调“针对性”,适应现阶段全市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的要求,也彰显“可持续性”的基本要求。
保障和促进教师研修网平台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简明性原则。
参训教师是接受培训的主体,要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操作的简明性,让平台管理者、培训组织者、参培教师都容易上手。
三、建设步骤(一)广泛调研。
整合市技装中心内部力量,研究分析,召开需求调研会,听取多方意见,拟定加强重庆教师研修网建设意见及具体需求方案,进行论证。
(二)开发实施。
通过比选、遴选等形式,确定出最佳开发单位,精心组织实施。
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库同步建设,分阶段完成。
(三)试点测试。
完成第一阶段的开发工作后,确定并组织1-2个区县进行项目培训试点。
密切收集信息(平台是否符合“能力提升”培训要求、业务流程是否优化、是否适应不同类别培训各自独立的操作流程、能否符合国培项目的要求、平台界面是否友好、评价方式是否科学等),再针对反馈信息,组织修改完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渝教办师函[2012]261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渝教办师函〔2012〕261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委直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教育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决定启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系统”管理使用职责本“系统”是全市教师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平台,具备教师培训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继教学分管理等重要功能。
在市教委的统筹指导下,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市继教中心”)负责“系统”日常运行管理;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以下简称“市技装中心”)会同有关研发机构负责“系统”维护与技术支持;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委直属学校、有关培训机构按照“系统”管理权限和职责做好“系统”数据完善、资料报送、使用维护等工作。
二、完善信息,确保“系统”按期投入使用“系统”启用分为前期试用和正式使用两个阶段。
(一)前期试用阶段(2012年11月21-30日)。
市技装中心会同有关研发机构做好硬件支持及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网络畅通、模块清楚、运行稳定。
各区县、市教委直属学校务必按要求完成“系统”内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校、教师等基础信息的录入、更新等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要按照“系统”《工作手册》(登录重庆教师研修网查阅),认真做好管理员、教师等各类人员的操作使用培训工作。
(二)正式使用阶段(2012年11月30日之后)。
“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的参训教师推荐、审核,培训过程管理,档案资料传递,继教学分登记、审核等都将通过“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化运转。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重庆市高校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教工委[2014]49号【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5.08【实施日期】2014.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工委〔2014〕49号)各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我市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和条件(一)2014年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
申报条件如下: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满4年以上(截止2014年12月31日)。
2.师德师风良好,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基础良好,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师生公认,已作为校级教学骨干重点培养对象。
3.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参加过中宣部、教育部或重庆市组织举办的骨干教师研修班;近3年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承担过教育部或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课题);曾获得我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和“三精”系列评选入选者。
(二)2014年重庆市高校优秀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
申报条件如下:1.在编在岗的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包括带有一定数量学生的院系学工办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渝教发〔2023〕2号2023年1月17日稍后(相关标准于2018年开始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渝教发[2023)2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以强化规范、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提高效率为宗旨,促进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第三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办法。
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职责明确,权益共享。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科规划办”),各区县(自治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相当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各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管理单位”)及课题承担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协调配合,共同履行市教科规划项目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各类重点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直接管理。
一般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委托“二级管理单位”实施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息化管理,管理平台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所有过程申请(开题申请、变更申请、结题申请等)和研究材料(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公报等)均需上传“管理系统”O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六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
委托课题根据需要设置。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第七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
立项课题设课题负责人1名、主研人员6名、参研人员6名、课题承担单位1个。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拥有课题成果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课题立项通知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不得无故终止。
第八条市教科规划办组织年度重点课题立项培训活动。
市教科规划办委托“二级管理单位”组织年度一般课题立项培训活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渝教建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发〔2017〕3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属各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6〕56号)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重庆市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委办〔2017〕2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扩大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权限,简化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是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实施简政放权,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大举措。
同时,根据中央巡视组、市委巡视组对我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提出的巡视整改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防范、杜绝高校基本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发生。
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强化学校严格执行“三要十不准”的招投标工作纪律,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体现“放管服”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有关各方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权,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15•【字号】渝教师〔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1〕36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有关委直属单位:现将《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1年12月15日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条件与程序第三章任务和职责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五章组织与管理第六章考核与评估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发挥名师工作室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并建立优秀教师的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名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是由同一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 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一种研训一体的培训模式。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努力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
第四条名师工作室以名师姓名命名,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名师工作室由1名名师主持人和5-10名学员组成;名师工作室由市教委授牌,设在名师所在单位,由名师所在单位专设工作室并挂牌。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是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二)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三)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四)主持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5篇,研究成果获得市教委成果一等奖;(五)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女52岁),现仍在职在岗的称职教师,并应具备特级教师或研究员级教师称号,重庆市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教建[2013]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教建〔2013〕1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中小学:《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月5日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是指学校的校舍建设、教职工住房建设、学校的场地设施及相关维修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国拨资金项目,自筹资金项目,贷款项目,捐赠款项目,以学校为法人的学校与社会合作建设项目,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它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教委管理的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
区县(自治县)和其他市级部门管理的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市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基建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是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基建管理职能机构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安排和争取基建专款和赠款;指导学校基建规划工作;审核审批市属学校规划、立项、设计和投资;编制市属学校基建投资计划;对市属学校建设项目的程序、行为、招投标、质量、进度、安全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基建投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渝教发〔2019〕23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各高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提升校企协同育人水平,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校企合作办学内涵校企合作办学是指高校与实体企业(不包括教育培训机构和教育中介机构)合作,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以学历教育在籍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落实校企合作办学主体责任高校是校企合作的责任主体。
高校要选择资质好、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高校可以依法依规向合作企业购买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聘用企业优秀师资。
高校开展校企合作须履行评估合作企业条件、组织专家论证、单位集体决策、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等程序。
各高校二级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三、规范校企合作办学管理(一)完善机制。
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办学目的,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坚持高等教育和校企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能职责,形成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良性机制。
(二)规范招生管理。
招收高中阶段毕业生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含实行单设招生代码项目),必须出具市教委备案同意文件并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校企合作专业名称和招生计划,明确收费标准,供考生自主选择;企业不得代表高校招生和参与任何招生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2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教育评估院、重庆教管校:现将《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2月17日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完善市级名师名家队伍建设梯队,充分发挥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骨干教师是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科研部门的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带头、示范、指导作用的一线教师和教研员,是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培养和选拔第三条市级骨干教师采用先培养、后评选的方式进行选拔。
各区县要注重一线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推荐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中青年教师作为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
第四条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区县和学校要积极为其搭建成长平台,提供培训机会,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
第五条市教委定期组织培养对象开展专项培训,培养对象参加中小学(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或“国培计划”置换脱产研修、或教师工作坊研修项目培训,取得结业证书者才能参加市级骨干教师评选。
第六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遵循德才兼备、公平公正、逐级申报、倾斜农村的原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渝教师[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2〕3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万盛经开区、北部新区教育局,各教师市级培训机构,市教科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南岸区、长寿区、綦江区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其他区县(自治县)自主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
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重大意义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教师工作大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
”教师培训学分是以教师参加培训学时数为基本量,结合学习过程评价和结果考核情况,对教师培训情况所进行的一种量化描述和评价,是对教师培训情况进行管理的方式、手段和机制。
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是深化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各试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要认真领会、形成共识,合力推进本地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合力建设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职务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定期注册,与学校评估、学校及校长评先挂钩的机制。
有关高等师范院校要结合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建立教师非学历培训学分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的办法与机制,共同推进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
二、认真做好试点内容各项工作各试点区县、有关高校要切实按照教育部“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注重实效、重点突破”原则,根据五大板块试点内容,结合本区县、单位实际,细化内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举措,分步推进试点,确保一年试点期内,在试点内容的一个或多个方面有所突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24•【字号】渝教研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研发〔2017〕1号各学位授予单位:现将《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3月24日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做好我市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包括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应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第二章审核标准第五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建立,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的高校。
学校应办学定位明确、办学方向正确、办学特色鲜明,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落实“一校一章程”,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二)能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修订)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认真实施。
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主要课程能达到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的相关要求,教学质量有保障,注重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的通知-渝教外[2013]7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的通知(渝教外〔2013〕7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直属中学:近年来,随着我市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普通高中或与国内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了国际课程班、出国预科班和国际证书班等,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多元化教育和学生就学个性化的需求。
但在办学过程中仍存在着未经审批办班、不具备办学资质、民办教育机构占用公办学校教育资源、未经许可乱收费、宣传言过其实、教学质量达不到承诺要求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国际班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以下:一、办学性质普通高中国际班是指普通高中学校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中外合作举办的与国际教育相衔接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班或非学历培训班,是以引进国外部分教材、课程、师资和教学计划为主的教育教学组织形式。
国际班办学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普通高中学校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不得举办国际班、出国预科班和国际证书班(a-level,ap班)等。
二、申办条件申请举办国际班的普通高中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须是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中;(二)具备开设国际课程所需要的师资条件、相对独立的校舍场地和良好的设施设备,具备外籍教师聘请资质,且实际聘请外教时间不少于一年并年审合格;(三)具备全面规范的国际班教育教学计划、国外课程学分认证程序与要求、毕业标准,如属中外双文凭国际班,必须满足国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毕业要求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认证等材料;(四)引进的外方合作学校须是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并经我市中外合作咨询评议专家委员会认定的优质教育资源。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11.15•【文号】教技[1996]55号•【施行日期】1996.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1996]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有关高等学校,CERNET 国家网络中心、各地区网络中心、各地区网络主节点: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1995年底通过国家验收后,已正式开通近一年来。
在运行过程中,CERNET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管理规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195号令)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CERNET的管理,现将《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运行和使用管理,促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是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的全国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是为我国教育及科研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术性、非赢利性的计算机网络,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我国的教育和科研机构。
第三条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我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之间的互联并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联网,旨在为我国的教育和科研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以促进并支持我国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渝府办发(2013)158号文件精神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渝府办发(2013)158号文件精神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渝府办发〔2013〕158号文件精神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委内相关处室,相关委直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以下简称“渝府办发〔2013〕15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市教委落实渝府办发〔2013〕158号文件精神任务分解方案》(以下简称“任务分解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渝府办发〔2013〕158号文件明确了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三年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做好此项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
该文件将相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分解为33项具体任务,《任务分解方案》就是将由我委组织实施或配合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到委内相关处室和相关直属单位。
各相关处室、委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加强协调,积极推进,狠抓落实,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牵头处室、委直属单位要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的支持,整合资源,密切合作,力争今年9月底前制定并出台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
配合处室、委直属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委内将于今年底对各相关处室、委直属单位的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通报。
三、各牵头处室、委直属单位要指导督促高校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指导各高校根据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和我委,以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和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动态优化专业学科结构,优化教育教学内容;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工学融合,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切实提高毕业生的核心就业能力;进一步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和援助帮扶工作,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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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基[2012]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03
【实施日期】2012.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通知
(渝教基〔20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在渝高等院校,各委属单位:
为加强教育科研管理,提高教育科研质量,提升教育科研服务教育决策、服务教育发展的能力,推进教育科研管理网络化,现就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网上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管理
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由市教科院统筹,网上科研业务管理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挂靠在重庆市教科院)负责,重庆市教育科研网上管理技术开发和指导,由重庆市教科院信息中心负责。
重庆市教科院信息中心具体组织研制“重庆市教育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负责该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硬件环境搭建、系统安全、软件升级完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与存储、数据分析统计、技术资料保密与管理、推广与应用培训、技术指导、管理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软件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必须遵守教育部信息化管理标准和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必须具备教育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的网上管理的功能。
二、加强业务管理
(一)加强业务部门管理
教育科研网上业务管理分市级科研管理、二级管理、科研课题承担单位三级实施。
市级教育科研网上业务管理部门是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级网上科研管理部门分区县和专项课题两类。
各区县必须明确本区教育科研网上管理部门,专项课题网上管理由专项课题管理部门负责;各教育科研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本单位市级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
三级管理过程中,由上一级对下一级进行业务管理培训。
(二)配备网络管理员
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必须指定1名管理员负责教育科研网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