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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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3.17
•【字号】驻政办[2014]31号
•【施行日期】2014.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道路交通安全三
年综合整治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驻政办〔2014〕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17日驻马店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考评办法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平安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总体目标,通过三年努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确保少发生、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责任交通事故,确保一般交通事故降低,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确保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舆论炒作,确保不发生校车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二、考评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各县区政府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门领导机构,将本县区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惩(未建立、健全的,缺一项扣1分,考核资料不全的扣1分,未落实责任和奖惩的分别扣2分)。

2.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至少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未建立制度扣1分,未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少一次扣1分,每次会议无解决主题问题扣1分,应急救援演练少一次扣1分)。

3.与部门、乡(镇、办事处)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随机抽查十个单位,发现漏签一个的扣0.1分)。

4.制订本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制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健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机制,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每少一项扣0.5分)。

5.道路隐患路段治理(对隐患路段无治理计划、未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未实行挂牌督办的,缺一项扣1分;市政府督办的道路隐患,整改要达到90%以上,年底前发现一处未整改到位的扣1分)。

6.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有计划、有安排,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栏、版面(利用专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栏、版面、电视、广播等宣传形式每月两
次,每少一次扣0.1分)。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抽查10个单位,发现未落实的一个扣0.1分)。

教育部门、学校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抽查5所学校,发现未落实的一所扣0.1分)。

7.市、县两级文明委动员各级文明单位的职工干部参加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将各单位开展文明安全宣传教育、职工干部是否存在交通违章记录纳入考评体系(文明单位职工干部未参加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的扣1分,未纳入考评体系的扣1分)。

8.政府每年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发现一次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9.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扣30分;发生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扣50分,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发生地县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

(二)各县公安局和市区各派出所
1.当年交通管理工作有部署、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每少一项扣0.25分)。

2.严格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并制定整治措施。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有台帐、有治理措施、有整改意见,并向当地政府报告(每处报告不少于三次,每少一次扣0.5分,排查未制定治理措施扣0.5分,未上报政府、通报有关部门的扣0.5分)。

3.对客运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对这五类车辆每年开展不少于四次的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每少一次扣1分;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每少一种台账扣0.25分,登记不健全、缺项的扣0.5分)。

4.严格驾驶人申领、考试、办证等环节(随机抽查10名驾驶人档案,每发现一起违规扣0.1分)。

5.严格机动车办牌、办证、检验、报废等环节(随机抽查10台机动车档案,每发现一起违规扣0.1分)。

6.对驾驶人实行违法记分、教育考试管理(随机抽查10名驾驶人档案,未实行违法记分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记分达12分未进行教育、考试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7.加强对“营转非”大中型客车的监管。

对使用性质为“营转非”的大中型客车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掌握此类车辆的底数;对临近报废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大中型客运车辆,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转移所有权或转移登记;向交通运输部门定期抄告“营转非”信息(抽查10辆“营转非”大中型客车,发现违规一处扣0.1分,未抄告交通运输部门的扣0.5分)。

8.对交通违法、肇事驾驶人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每月一次,少一次扣0.05分;抽查20名违法、肇事驾驶人,漏1人扣0.05分)。

9.交通安全重点行业(客运、危化)每月开展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全年开展12次,受教育率100%以上,缺一次扣0.05分。

低于100%每少10%扣0.1分)。

10.认真开展各种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每年不低于四次(根据本地交通违法现状和上级整治要求,专项整治缺一次扣0.25分)。

11.组织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对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五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开展每少1次扣1分,每发现1次效果不明显的扣0.5分)。

12.设置固定宣传栏进行安全教育(无固定宣传栏的扣0.5分,每年少于四次宣传的每少一次扣 0.25分)。

(三)各县、区交通、公路部门
1.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有台帐、有内容、有标准、有措施、有进度、有责任(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无台帐、治理措施、标准、进度、责任的每少一项扣0.4分,未上报政府、通报有关部门的扣0.5分。

未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发现一起扣1分)。

2.每季度进行一次运输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抽查五个单位,每少一次扣0.4分)。

3.在国、省、县道及其学校周边特别是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和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和危险路段设置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抽查10处,每少一处扣0.2分)。

4.在三级(含)以下国省道及县乡道路设置客运车辆禁行时段禁止通行标志(抽查5处,每少一处扣0.2分)。

5.对客(危)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严禁挂靠经营(抽查一个客、危运输企业,每少一次扣0.25 分;发现对安全隐患未查处的扣0.25分,抽查台帐发现一辆挂靠经营的扣0.1分)。

6.督促指导客(危)运输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驾驶人管理制度、车辆检验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与从业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每少一种制度、台账各扣0.25分;责任书签订达不到100%的每少10%,扣0.2分;建立了未落实的各扣0.5分;对办理从业资格审核不严的一次扣0.5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以上或12月内有3次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未按照要求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聘的,发现一起扣0.5分)。

7.制定《道路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的动态监
管,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三年内逐步实现所有客车、校车、危化车等重点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抽查10辆车,未安装或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一处扣0.2分。

每发现一个运输企业未落实24小时动态监管的扣1分)。

8.严格客运车辆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审查(每发现一起有违反夜间规定行驶三级公路的扣0.5分,每发现一辆长途客车未落实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的扣0.5分)。

9.认真组织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检查一个超载检查站,未开展工作的扣1分,不规范的每起扣0.25分)。

10.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抽查驾驶人培训机构,发现未按照核定招生数量招收学员的,超出1人扣0.1分;未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及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肇事率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11.交通安全重点行业(客运、危化)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全年开展四次教育活动,受教育率达100%以上,缺一次扣0.5分。

教育率低于100%,每少10%扣0.2分)。

12.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运输资质进行审核(因审核不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扣2分)。

13.加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力度(通过查阅台帐,发现对辖区发生重大及以上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未责令停业整顿的扣2分;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未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扣1分)。

(四)各县、区安监部门
1.督促危化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查处;督促高速经营业主对高速公路隐患进行有效治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少一次扣0.5分,抽查发现对安全隐患未监督查处的扣0.5分)。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车辆和驾驶人及所在单位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发现一起不执行的扣2分)。

3.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发现应处理未处理的一次扣0.5分)。

(五)各县、区监察部门
对辖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发现应追究未追究的一起扣1分)。

(六)各县、区教育部门
1.依法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督促对有校车的学校专用车辆设置明显统一标识,对驾驶人定期教育(每发现一辆未按规定设置标识的扣0.5分,每发现未对驾驶人教育的一人扣0.2分,师生乘坐违法车辆的发现一起扣0.1分)。

2.要求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抽查5所中小学校,有1所未开设的扣0.4分)。

3.教育局与中小学校、学校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抽查5所学校,教育局与中小学校未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的每校扣0.2分,学校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状未达100%每少10%扣 0.1 分)。

4.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抽查5所学校,每个学校每年完成四期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少一期扣0.2分;无专题宣传栏的,扣0.5分)。

(七)各县、区商务部门
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抽查档案,发现违规的一辆扣0.1分)
(八)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加强监管,确保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发现未落实的一辆扣0.1分)。

2.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九)各县、区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总体规划(未纳入的扣1分)。

(十)各县、区质检部门
定期抽查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并查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随机抽查检测站,抽查每年至少两次,每少一次扣1分;对违法违规未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十一)各县、区农机部门
1.严格驾驶人申领、考试、办证等环节(随机抽查10名驾驶人档案,每发现一起违规扣0.1分)。

2.严格农用车办牌、办证、检验、报废等环节(随机抽查10台农用车档案,每发现一起违规扣0.1分)。

三、考评办法及结果运用
每半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安局)将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暗访督导组,对县区进行考评。

考评实行百分制,半年一排名。

年终,对工作先进的县区和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考评末位的县区和单位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搞好配合。


地、各部门要按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标准,明确目标,科学安排,强力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量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强力推进,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要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底评先的硬性指标。

(三)强化督导检查。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不间断地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落后的县区、单位提出通报批评或挂牌整治,对挂牌后工作没有起色的,要视情况约谈有关领导。

各地也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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