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数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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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数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促进大学数理学院党建和政治工作的深入发展,推动学院的发展与进步,现制定《大学数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机构
(一)主席团:由数理学院院长为主席,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及部分教授为副主席组成。

(二)秘书处:由学院党委办公室承担秘书处工作。

二、会议召开原则
(一)定期召开: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院重大政策和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二)及时召开:紧急问题由主席团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三)重要议题: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必须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议。

三、会议职责
(一)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对于学院的发展和规划、重大事项和政策的部署、实施、调整等都有决策权。

(二)落实和监督工作任务:党政联席会议对于党的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进行落实和监督。

(三)加强党建工作:党政联席会议对于党员队伍建设、新党员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推动。

四、会议程序
(一)会议的召开:会议由秘书处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由主席团确定,并事先发给与会人员。

(二)会议议程: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制订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前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

(三)会议主持: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对议程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会议记录:秘书处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主席团审核。

(五)会议决议:会议决议由主席团主持投票表决,决议需经过全体出席人员的表决通过后生效。

五、会议纪律
(一)准时参会,不得迟到、缺席。

(二)发言秩序,听取主席团指示发言。

(三)纪律严明,不得随意离席,会议纪律不得干扰。

(四)会议记录及时,不得私自抱走。

(五)会议保密制度,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对外透露会议内容。

六、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为党政联席会议执行的最高规程,由学院党委领导全体党员和行政人员认真遵守和执行。

对于制度的具体问题,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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