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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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
(陕政函〔2008〕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7年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审核表》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审核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审核表
单位:元/平方米.年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4日实施日期:2008年03月24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