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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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20.06.29
•【文号】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施行日期】2020.06.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
正文
商务部公告
2020年第23号
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根据《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对《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关税配额外食糖(产品目录见附件1)纳入《目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办法》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橄榄油进口报告管理。

三、商务部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上述商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四、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原糖加工生产型企业应向中国糖业协会备案,食糖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将
《关税配额外食糖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抄报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京中央企业抄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五、商务部每半个月一次(遇节假日顺延),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发布有关进口信息。

附件:1.产品目录
2.关税配额外食糖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
商务部
2020年6月29日附件1
附件2
关税配额外食糖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
备案号:
注:除备案号外其他均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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