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律师委托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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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委托单位(或个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或个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委托单位(或个人)与受托单位(或个人)之间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原因)产生的争议,现委托受托单位(或个人)作为我方代理人,代表我方参与仲裁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受委托单位(或个人)的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 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请求;
2. 代为进行答辩,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反请求;
3. 代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
4. 参加开庭审理、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
5. 代为进行调查、取证活动;
6. 接受调解、和解;
7. 其他(请注明具体权限)。
二、受委托单位(或个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有权以我方名义进行下列行为:
1. 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参加仲裁庭的庭审活动;
3. 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调解;
4. 提起仲裁反请求;
5. 请求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
6. 对仲裁裁决不服时,依法提起诉讼。
三、受委托单位(或个人)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仲裁规则及职业道德,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四、受委托单位(或个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应与我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并听取我方的意见和指示。
五、本授权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仲裁案件终结或双方另有约定时止。
六、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单位(或个人)和受委托单位(或个人)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或个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受委托单位(或个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授权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需特别授权,请另行签订授权委托书。
第2篇
委托单位(或个人):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鉴于我单位(或个人)与(对方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对方”)因(纠纷原因)引起的争议,现特委托受委托人作为我方在仲裁活动中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方参与仲裁程序,处理与本案相关的所有事宜。
一、授权范围
1. 受委托人有权代表我方在仲裁庭上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请求,对对方的仲裁反请求进行答辩。
2. 受委托人有权代表我方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
3. 受委托人有权代表我方参加开庭审理、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与调查、质证活动。
4. 受委托人有权代表我方接受调解、和解。
5. 受委托人有权代表我方处理与仲裁相关的其他事宜。
6. 受委托人有权代为领取仲裁文书的权限。
二、代理权限
1. 特别授权:受委托人有权代表我方进行以下特别授权事项:
a.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
b. 代为进行和解;
c. 代为提出反请求;
d. 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e. 代为提起诉讼。
2. 一般授权:受委托人有权代表我方进行以下一般授权事项:
a. 参加仲裁活动;
b. 递交证据材料;
c. 签收法律文书;
d. 参加调查、质证活动;
e. 参与调解、和解。
三、代理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仲裁程序终结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止。
四、代理费用
受委托人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我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1.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授权委托书在仲裁程序终结或仲裁裁决生效后失效。
3. 本授权委托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委托单位(或个人):
(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授权范围和代理权限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3篇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
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联系电话等)
鉴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因【具体纠纷事由】引起的争议,已向【仲裁委员会名称】提起仲裁,为确保委托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现特委托如下:
一、受委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作为其在本仲裁案件中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委托人参加仲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代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代为进行答辩、提出反请求、提出证据、进行质证;
3. 代为参加仲裁庭的庭审活动,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
4. 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调解;
5. 代为签收仲裁裁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6. 代为处理仲裁程序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如下:
1. 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请求;
2. 代为进行答辩,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反请求;
3. 代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
4. 参加开庭审理、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加调查、质证活动;
5. 接受调解、和解;
6. 代为处理仲裁程序中的其他事务。
三、受委托人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仲裁规则和职业道德,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受委托人在仲裁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进行处理。
五、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仲裁裁决生效之日止。
在此期间,受委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人承诺,在本仲裁案件中,对受委托人因履行代理职责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七、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受委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受委托人:(盖章)
律师事务所名称:(盖章)律师姓名:(签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