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复习:视听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复习: 视听资料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复习:视听资料。

我们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讲义,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视听资料, 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录像带、录音带等信息材料。

视听资料的特点是信息量大、形象或声音逼真、反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往往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直观性, 因而在通常情况下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但是, 由于视听资料是运用一定的科学技术来制作的, 在某些情况下, 也就有可能被人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变造或伪造, 而且由于技术上的原因, 变造或伪造的视听资料还不易被发现。

因此, 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 应当辨别真伪, 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 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规定》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

非法获得的视听资料包括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手段窃听、窃照所获得的视听资料, 以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等。

应当注意的是, 对于所谓偷录、偷拍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

根据《证据规定》, 视听资料证明力一般小于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经过公证或登记的书证;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
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 直到煮开, 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 要集中火力, 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 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 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 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 基础基本一样, 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 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 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