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国税局2009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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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国家税务局二00九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报告
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2009年,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在市局党组和陆良县委、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省、市、县纪委全会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紧紧围绕县局税收中心工作,充分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把反腐倡廉融入领导班子建设、税收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廉政文化建设之中。
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堵、疏”相结合,强化制度建设和“两权”监督,确保质量效率年工作落实到位。
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障,以监督为关键,以纠风为重点,以作风为突破,以查办为手段,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切实加强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年初拟定的工作目标,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起到了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
现将基本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县局党组把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纳入我局税收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郑定祥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年初,我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了分析会议,确定了2009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思路,为做好全年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我局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去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
一是完善机制、明确目标。
按照《曲靖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及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量化考核要求,结合陆良国税工作实际,我局以陆国税党字[2009]6号文件印发《陆良县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陆国税发[2009]60号文件印发陆良县国家税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及《建立健全惩治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和预
防腐败规划》实施办法的分工方案;陆国税发[2009]61号文件印发陆良县国家税局关于印发《陆良县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陆国税发[2009]62号文件印发《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将领导干部和各分局、各科室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应担负的责任细化量化,细化任务指标,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分局,落实到每个科室,落实到每一位干部,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真正把“一岗两责”落实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链。
从自检自查的情况看,我局基本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二是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廉述职、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坚持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办法,认真执行《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的意见》,严格执行检查考核我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责任书》、《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抵押责任书》。
2009年7月每位干部、职工签署了对陆良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承诺书》,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问责实施办法》、《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
三是我局对每个党员干部开展“五个一”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学习,“算好清廉七笔账,走好人生每一步”,警钟长鸣,塑造良好的国税形象。
一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参加活动。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组织观看正反警示教育片,把警示教育活动与自查自纠结合起来,对照正反典型,认真查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二是开展一次警示专题讨论会。
我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和《从政提醒——领导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必修的25课》两本书,围绕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七笔账”,召开了“算好清廉七笔账,走好人生每一步”的专题讨论会,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算清廉政“七笔账”,切实加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是组织一次次警示教育专题党课。
我局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的重要论述、省委书记白恩培同志在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书记赵立雄同志在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以及县委书记尹耀春同志在县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在党员领导干部中组织上一堂教育性强、针对性强的廉政专题党课。
四是撰写一篇廉政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我局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工作岗位实际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思考,认真剖析,防微杜渐,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
心得体会。
五是建立完善一项廉政警示教育制度。
我局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廉政警示教育制度,把廉政警示教育制度融入本单位的常规学习中,使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经常化、常规化。
四是强化责任,严格考核。
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为每名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充实考核内容,变软指标为硬指标,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加强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为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保障。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学习是人生永恒的主题,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是单位、个人自我完善的需要,在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学习已成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我们履行好职责,提升素质的必备条件,持之以恒的学习。
一是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传达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
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十七届中纪
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国家税务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进一步澄清了干部思想中的模糊认识,提高了国税干部的政治理论素
质,增强了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是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干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税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实行办法试行》《国税系统建立健全惩治腐败体系长效教育机制实施办法》、《陆良县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县纪委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
三是抓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
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的重要内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税总局下发的《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等一系列文件,认真领会精神,把握内容实质,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四是按照曲靖市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今年我局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使广大税干的廉洁、诚信、勤俭、奉献的思想观念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营造
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促进以税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
二、工作效果
一是成立陆良县国家税务局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三人担任,办公室设在陆良县国税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分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
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度落实到位。
公开陆良县国家税务局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向社会公开承诺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所需手续、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事项,税务工作人员实行着装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自觉接收纳税人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国税工作的透明度。
按照四项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陆良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加强陆良国税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国税机关执行力、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更好地营造和谐国税机关、和谐纳税环境、和谐纳税次序、积极向上氛围。
二是进一步加大问责实施力度,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
严格执行问责制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强化干部责任意识。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于2009年6月对陆良县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有着装不规范、没有挂牌上岗、上下班迟到早退等现象。
陆良县国家税务局行政问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于2009年6月26日研究决定,对这次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启动行政问责:对18名当事人责令写出书面检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2009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1名当事人责令写出书面检讨、给予经济惩戒;对1名当事人责令写出书面检讨。
三是积极投稿到县纪委《纪检监察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报,达到县纪委考核标准,在县局办公室的支持下,推进了国税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受到县纪委的好评。
四是开展了《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令行禁止”对于国家公务员来说,一方面应该做什么,另一方面不应该做什么,不越“雷池”,不闯“红灯”,正确行驶权力,弘扬奉献精神,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强化有禁就止意识,不做不该做的事,在脑海里心灵中永远设有一道八条禁令的“防火墙”,防止和避免懵懂犯错误。
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八条禁令”的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八条禁令作为机关作风建设重要内容,规范公务员廉洁从政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实、抓好。
我局把贯彻执行八条禁令纳入议事日程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反腐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追究,并以“便民
服务”为载体,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全体国税人员重温八条禁令,认真对照检查,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狠刹“空谈、浮夸、吃喝、攀比、粗暴”歪风,使禁令成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监督检查深入贯彻,八条禁令已转化为广大国税公务员的自觉行动,国税部门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率明显提高,重塑了亲民、为民的国税形象,真正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是按照2009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报送信息、报表、资料、市监察室考核部份,县局2009工作安排意见签订的责任目标,各项工作实现了目标要求。
六是税收执法监察子系统运行落实了依法行政。
针对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对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行为中易发、多发违法违纪的部位和环节开展税收执法监控及实现日常执法行为的适时监控, 2009年1-10月通过执法监察子系统监控考核指标疑点信息查询,未发现疑点信息。
七是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推动国税
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中纪委关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加强警示教育和权力观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使其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做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教育和引导国税干部牢记“两个务必”,正确认识与处理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的关系,党的事业与个人价值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认真落实市国税局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反腐纠风责任报告制度》、《分局长管理办法》、《五好领导班子考核评比办法》等,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分局长以上一把手的监督力度,通过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考察公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形式,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好“四个”圈子行为(工作、社交、生活、娱乐),过好“八关、禁摸四条高压线”。
八是坚持行风建设长抓不懈。
治本抓源头,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行风建设是两个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常抓不懈,县人大评议国税工作,目标是人民满意单位,树立和保持国税良好的形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快捷服务,营造良好的征税行为环境。
在办税大厅、稽查、管理部门人员中,在行政审批、税务稽查、税务管理、税款核定上开展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对一线
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杜绝吃请和不廉的发生,抓好作风建设,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争树良好的国税形象,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九是严格监督、检查、考核、落实陆良县国家局制定的制度、办法、规定(覆盖县国税局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如:《廉政承诺、办税承诺、廉政公约、税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抵押金制度、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目标管理责任制、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程责任追究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人民满意部门创建活动意见、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制度狠抓落实,2009年尚未出现(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的人和事。
十是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康发展,党风廉政建设事关税收事业的兴衰成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作实践中,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税收政策、法规执行、税收管理机制之中,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作的全过程之中,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建立责任、教育、制度保证、监督制约、惩治、评估预警“六个机制”,构建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十一是反腐倡廉宣传纳入廉洁兴税工作布局,抓好措施落实,广大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建立,廉洁从政、
拒腐防变意识进一步增强,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有了新的转变,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十二是贯彻执行《关于党员干部不准违规进行信访活动的规定》、《关于实行署实名举报和承诺办法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奖励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促使党员干部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并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正确引导群众进行正常的信访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署实名举报,提高信访举报质量;鼓励人民群众署实名举报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积极性,强化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等要求,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确保信访和案件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在上级局的领导下,今年对上访的两人,一人进行处理有结果,另一人正在有序进行。
十三是预防涉税渎职犯罪措施到位。
一则组织机构到位,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二则学习认识到位,加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责任追究的认识,促进依法治税;三则预防措施到位,治理商业贿赂、警示教育,防患于未然;四则《廉政公约》监督到位,共同营造廉洁、高效的治税环境及和谐的征纳氛围;五则考核到位,监
察子系统全程监控,按月考核,做到能追究、敢追究、真追究。
十四是陆良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市局党组关于印发《曲靖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学习、对照各项要求逐项自查。
是认真贯彻执行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管人管事好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抓好责任考核,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评定为满意,综合考评为优秀。
十五是搞好税收党风廉政建设调研,陆良县国家税务局监察室认真撰写了《陆良县国家税务局两权监督工作中税收执法权教育与惩防的问题及对策》和《重宣传强制度齐抓共管加强作风建设-陆良国税党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思考》。
十六是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社会满意度。
县局以保持“人民满意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为动力,以最大限度地服务纳税人为标准,在坚持以法治税原则前提下,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始终坚持国税工作为经济社会服务、国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认真落实税收征管法对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税收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出的明确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
作,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我局二00九年七月下发170份《曲靖市国家税务局社会评价和民主评行风活动问卷调查表》,纳税人评价:税收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满意率为98.8%;行政审批和制度建设情况、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情况、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落实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情况、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意见和建议情况、廉政建设和队伍综合素质情况、部门与行业作风情况满意率均为98.82%。
行风总体评价满意率为98.23%。
十七是陆良县国家税务局与纳税人廉政公约签订取得
了成效,自2005年5月至2009年5月止,已签订2334户,跟综问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征点上的纳税人回访641户,满意率98%,还没有签订公约的尾欠,是乡镇农村边远分散,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个体工商业户。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回顾近一年来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创新不多;二是政务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分局、科室、个别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干部队伍管理时紧时松,作风纪律方面还存在问题;四是纪检干部在履行职责上有时还不够大胆,兼职监察员的监督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尚需今后逐步改进和完善。
四、2010年陆良县国税局监察工作意见
2010年我县监察工作的目标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市纪委和省、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强化监督,狠抓落实,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教育,强化着眼防范
围绕教育抓好基础性工作。
一是参加各类的学习培训,二是学习行业规定,三是加大提高干部队伍警示教育培训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肃税风税纪,坚持纠正少数国税干部吃、拿、卡、要、报等有损国税形象的人和事。
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脚踏实地、勤政廉政,模范地为全体国税干部做好榜样,提供有力的作风保证。
围绕制度建设落实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落实好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云南省系统“两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抓好县局长和纪检组长、科室分局负责人的述廉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机制,加强同县纪委、监察局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
结合实际探索“一案两报告”、“一案双查”和“一案三追究”制度;四是抓好政务公开的落实;五是配合清理小金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