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专项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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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专项稽查的通

正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
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专项稽查的通知
(2002年3月5日发布)
各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开发办、房地产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精神,根据《建设部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建市[2002]17号)和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2]44号),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将对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专项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内容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专项稽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关系工程结构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经营行为的情况。

二、稽查方式
(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二)检查在建的开发项目或已经完成前期工作准备建设的工程项目。

(三)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询问有关情况或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

(四)向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面了解情况。

三、要求
(一)请专项稽查所涉及到的省、自治区建设厅提供省会城市和一个地级城市的全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相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册。

直辖市建委(开发办、房地产管理局)提供全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册。

稽查组将从中抽取检查项目和企业。

(二)稽查组确定检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工程项目后,请及时通知被查企业准备好有关材料。

(三)请专项稽查所涉及到的地区选派熟悉房地产开发的专业人员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1—2名,配合稽查组进行工作。

(四)请按有关规定,从简做好稽查组约接待工作。

附件稽查组人员名单及出发时间、地点
一、第一组(陕西、重庆、四川):
组长:苏是嵋
组员:吴松勤邵华乔安继增
3月11日到陕西省,到重庆、四川稽查的时间由本组另行通知。

二、第二组(江苏、上海):
组长:刘辉炳
组员:丁绍祥李镇泉许雄威
3月11日到江苏省,到上海稽查的时间由本组另行通知。

三、第三组(浙江、安徽、山东):
组长:陈镜辉
组员:韩汉民杨红宝杜坤富
3月11日到浙江省,到安徽、山东稽查的时间由本组另行通知。

四、第四组(福建、广东):
组长:吴儒生
组员:刘懋梁刘志书秦春芳(女)
3月11日到福建省,到广东稽查的时间由本组另行通知。

五、第五组(湖南、江西、湖北):
组长:王德楼
组员:农奋东赵元
3月11日到湖南省,到湖北、江西稽查的时间由本组另行通知。

六、第六组(辽宁、吉林、黑龙江):
组长:焦占拴
组员:任卫东于法典
3月11日到辽宁省,到吉林、黑龙江稽查的时间由本组另行通知。

七、第七组(山西、河北、天津):
组长:张蕴华
组员:李立中于华(女)
3月11日到山西省,到河北、天津稽查的时间由本组另行通知。

到北京市稽查的安排及时间另行通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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