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翻译单位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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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卷 第1期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V ol.6 N o.1
2006年2月 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C ommerce and T echnology Feb.2006
法律英语翻译单位探析
徐文会
(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青岛 266071)
摘 要: 本文介绍了修辞结构理论中的动态意义单位结构段,并用实例分析,在法律英语翻译中将结构段作为翻译单位,能够较好地处理语义之间的逻辑关系,准确传译原文的意义,保留原文的文体风格。
关键词: 修辞结构理论;结构段;翻译单位;法律英语中图分类号: H31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4385(2006)01-0081-05
Tow ards a Translation U nit of Legal E nglish
X U W en -hui
(F oreign Language C ollege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266071,China )
Abstract : This paper makes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span ,a hierarchical dynamic unit of meaning in the rhetor 2
ical structure theory (RST ).It illustrates with exam ples and suggests that the span in RST be em ployed as the translation unit in legal English ,which can make clear of the logic relationship in legal English and get an accurate translation in its content and style.
K eyw ords : rhetorical structure theory ;span ;unit of translation ;legal English
收稿日期: 2005-08-01
作者简介: 徐文会(1979-),女,山东胶州人,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200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翻译理论与实践和
法律英语翻译。
一、引言
确定翻译中的分析和操作单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而,国内外许多学者对翻译单位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提出了很多不同观点,也引起了不少争论,划分方法有形式切分法、语义确定法、话语切分法、逻辑分解法等。
国外以巴尔胡达罗夫(1985)对翻译单位的论述最具代表性。
他用现代语言学中的形式切分法把翻译单位分为音位、词素、词、词组、句子及话语六个层次。
国内学者对翻译单位的讨论也有百家争鸣之势,罗国林主张从四个层次划分单位:词素、词、短语和句子(1986);王秉钦主张“六
个层次”
(1987);罗选民主张把翻译单位定位小句(1992);虽然他们所划分的层次各不相同,但共同点均将视点落在词语转换过程中的语言形式上,以语义确定法来划分单位,追求形式上的对应,容易忽视功能意义的对等与完整,不利于句式复杂的语篇的翻译操作。
美
国翻译理论家罗伯特・布格兰德(R obert.de Beaugrande )
认为翻译单位不是单个的词或句子,而是整个语篇(谭载喜,2004:240);吕俊认为语段可以作为翻译单位(1992)。
这种划分虽然突破了形式对应,但由于很难界定语段或语篇的大小,因而在翻译操作中难以把握。
匈牙利翻译家拉多・久尔认为“翻译是逻辑活动,其基本的分析单位是逻辑素(logeme )。
翻译过程是分析和综合:分析是把原著分解成一个一个的逻辑素,综合是把这些逻辑素重新组织成译著。
”“翻译单位是个动态的概念”,这一认识与“翻译单位的
多元转换机制”
(周方珠,2004:127)是一致的,即任何层次上的翻译单位仅是且只能是系统中的一个元。
杨坚定、钟莉莉指出,
“以动态的结构段为翻译单位更适合处理逻辑关系复杂的句子”
(2004)。
设定翻译单位的目的是使译文与源文取得语义
对等、句法对等和语用对等的最佳平衡。
究竟采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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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翻译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文体功能和翻译目的来决定,不能“一刀切”。
二、法律英语的翻译单位———结构段
(一)法律文本的文体功能与翻译标准
根据使用场所不同,法律语言可分为法庭用语、法律文本语言和官方语言。
本文主要探析法律文本语言的翻译单位。
奈达指出了语言交际的八种功能文体,法律语言便是信息功能(in formative function)与司事功能(performative function)并举。
法律翻译是一种法律转换(legal trans fer)和语言转换(language trans fer)同时进行的双重工作(double operation)(Sarcevic,1997:12)。
国内外学者对翻译标准的争论分歧较大,英国现代翻译理论家波斯盖特(J.P ostgate)认为,忠实性是衡量翻译成败的最高标准;在我国多年以来翻译标准也形成了“忠实”的牢固定位。
我们提倡翻译可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和文体设置多元化翻译标准,但是在法律翻译领域,鉴于法律文本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法律语言庄重、严谨和平易简约等特点,法律翻译对原文的忠实性方面要求远高于普通文本。
翻译中形式不是主要矛盾,翻译的重点是忠于内容而不是忠于形式,法律英语翻译的标准已不是追求形式上的对等与一致,它的翻译的最后目的要实现社会功能,即体现目的语与源语的功能对等。
法律英语的句法结构特点是法律文书有别于其它功能文体的一个重要特征。
句法结构的突出特点是结构复杂严谨的长句多,法律文书惯于将连续的短句通过各种从属关系交织合并成一个庞大、冗长而独立的复合句,句子主从交叉,附加修饰语。
虽然法律文书中的长句在形式上看似复杂,但在逻辑上和语义上是严谨的。
要把握法律文本翻译中法律、语言的双重转换,实现法律语言的社会功能及权威性,首要工作就是要理解法律行文间的语义关系。
长句排列组织不好,就容易引起混乱、误解、歧义,有些译文质量不高很大程度是因为翻译单位确定不合理。
正是因为法律英语中充满了错综复杂的句法关系和语义关系,因而把结构段作为法律英语的翻译单位能够科学地切分语义模块或信息模块,实现翻译的功能和目的。
(二)结构段理论概述
1.结构段的理论来源
结构段(span)源于修辞结构理论(Rhetorical Structure Theory),简称“RST理论”,由Mann和Thom ps on1986年提出,研究RST理论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完整的语篇分析方法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RST理论认为,语篇是由结构段按照一定的语义关系有层次地构成的,修辞结构段主要指语义结构,关系和结构段是RST理论中最关键的两个成分。
该理论具备三个特点:关系性(relation),功能性(func2 tion),层次性(hierarchy)。
根据Mann和Thom ps on的研究,语义关系有时是显性的,即由关联词做标记,有时是隐含的,但两个结构段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通过推理获得。
语义关系的种类和数量繁多,英语语篇中共有的20多种常见结构关系在RST理论体系中均有明确含义。
在法律英语中,有一小部分的关系模式使用频率很高,如条件关系(C ondition)、原因关系(Cause)、结果关系(Result)等。
整个语篇中体现结构段的语义组合是有层次的,根据RST理论,S pan是指语篇结构中任何具有RST结构的语义功能完整的结构段。
两个独立的结构段其在相互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特征是不对称的:即核心———辅助(Nucleus———Satellite)。
2.结构段的标记和图示
修辞结构理论运用认知图示(RST schema)说明各结构段之间的语义关系,认知图示可决定一个语篇中所有成分的结构性排列,它的图形由竖线、斜线和弧线等几何线段组成,其中横线表示“被分析的语句”,即我们划分的结构段,竖线表示竖线下面的结构段是“核心语句”,带箭头的弧线表示两个结构段之间的关系,箭头所指是“核心语句”,另一头是“辅助语句”,弧线上标出的是被分析的语句关系。
现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加以说明。
(1)The w ork programme shall be initiated(1A)as s oon after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WT O Agreement as possible(1B)(1)and will be com pleted within three years of initiation.(2)
这段话的层次比较简单,我们用关系图解来说明其语义关系:1,2为两个结构段,结构段1中又含有两个结构段1A,1B。
1,2两个结构段之间的语义关系是显性的并列关系,结构段1A和1B是显性的时间条件关系,用图解可表示为:
3.结构段分析程序
首先将分析的语篇划分成各个结构段。
结构段的大小是任意决定的,但无论大或小,这种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功能完备性(independent functional integ2 rity),根据功能划分各种关系。
据此,独立短语、小句、句子都可以成为结构段。
结构段切分可以从下至上,即从最最底层的两个语义关系开始,然后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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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一层往上分析;还可以从上至下,从最上层的语句关系开始分析,再一层层往下分析;也可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
法律英语的分析采用从上至下的分析方法比较适宜。
第二步,是对同一层次和相邻两单位建立定义关系,确定核心成分和辅助成分。
最后,用图示对定义关系加以表示。
在关系图解1中,首先对最上层关系划分结构段1、2,确定语义关系;然后在第二层划分结构段1A 、2B。
关系图解1
三、结构段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法律英语有一常规的程序,即先确定条件后确认权利,这种陈述方式形成了法律英语的基本句型。
I f X ,then Y shall be Z.或者I f X ,then Y shall do Z.
在这个骨架上,法律英语再填补进各种各样的修饰语来修饰动词或名词,构成语义上的关系模式,经常出现句子与句子环扣、包孕、插入等影响译者连贯思考的句子组合形式。
采用结构段为翻译法律英语的单位,首先要了解法律英语句式的常见逻辑关系模式,找出主句与从句,区分层次,将每一层次上的关系模式按结构段切分,理解原文的内容及信息,组织译文。
(一)以结构段为翻译单位,能够保证语义的准确性
奈达把语义归纳为所指意义、内涵意义和语法意义三种。
法律文体的根本特点在于其行文意义具有斩钉截铁的确凿性,行文的表层意义与深层意义已经融合为一体,他们之间的界限已经消失,因此在法律文体中,所指意义占首要位置。
法律文体翻译要把所指意义的传译放在首位,结构段是以语义功能关系为切分点,因此结构段为翻译单位,能较好地处理语义之间的逻辑关系,主次突出,中心明显,使原文与译文语义保持一致性。
(2)Where the provisional measures are rev oked (1A )or where they lapse (1Ba )due to any act or omission by the applicant (1Bb )(1B )or where it is subsequently found that there has been no in fringement (1C )or threat
of in fringement of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1D )(1)the judicial authorities shall have the authority to order the applicant ,upon request of defendant ,to
provide the de 2fendant appropriate com pensation for any injury caused by these measures.(2)
例2是典型的法律英语句子(含有68个单词),
冗长、严谨,逻辑关系复杂,若不以语义关系划分分析单位,不采用结构段为翻译单位,很难理清其中的逻辑关系,也就无法保证正确传译原文的意义了。
分析原文,我们会发现有两个结构段。
结构段2为核心语义单位,结构段1为辅助语义单位,它与结构段2是隐形假设关系。
让我们先画出原文的语义关系图解,然后再来分析译文是否具有与原文相同的语义关系。
关系图解2
从图解2可以看出,结构段1又包含1A ,1B ,1C ,1D 四个次一级结构段,这四个结构段之间是并列关系;1B 又包含结构段1Ba 、1Bb ,它们之间是显性的原因关系。
据此,我们可以将例2翻译如下:如临时措施被撤销或由于申请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失效,或如果随后认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或侵权威胁,则应被告请求,司法机关有权责令申请人就这些措施造成的任何损害向被告提供适当补偿。
(3)The judicial authorities shall have the authority to require the applicant to provide my reas onably available evidence (1)in order to satis fy themselves with a su ffi 2cient degree of certainty that the applicant is the right holder (2Aa )and that the applicant ’s right is being in 2fringed or that such in fringement is imminent ,(2Ab )(2A )and to order the applicant to provide a security or equiva 2lent assurance su fficient to protect the defendant and to prevent abuse.(2B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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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语篇由两个结构段组成,结构段1和结构段2;结构段2包含结构段2A 、2B ;2A 又包含结构段2Aa 、2Ab 。
由此可见,整个语篇大体共有三个逻辑层次。
从语义单位及语义关系来看,结构段1和2之间是目的关系,结构段1为核心语义单位,结构段2位辅助语义单位;2A 、2B 之间是并列关系;而2Aa 和2Ab 之间则是递进关系。
我们用图解能够很清晰地表明上述逻辑关系。
关系图解3
同样,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例3语篇的译文:
司法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可合理获得的证据,以使司法机关有足够程度的确定性确信该申请认为权利持有人,且该申请人的权利正在受到侵权或此种侵权以迫近,并有权责令申请人提供足以保护被告和防止滥用的保证金或相当的担保。
结构段的划分结合语篇中的逻辑关系,确定各个层次的结构段,也就确定了有层次的动态翻译单位,译者只要根据译入语的习惯按结构段和结构段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翻译就能达到语义对等。
(二)以结构段为翻译单位,能够保留原文的文体风格
法律英语文体的一个特点是句子形式上的连贯性和表意上的紧凑感,翻译过程要以语言忠实为首,同时也要注意形式问题,以译文顺应原文,不打乱原文的句段或总体安排。
这是衡量我们的翻译作风是否严谨的标志之一。
以上例句的译文逻辑严谨,表意清晰,符合原文文体要求,因为译者动态地划分和理解了原文的结构段以及结构段之间的语义关系。
因而,以结构段为翻译单位有利于保留原文的文体风格。
(4)At any time before the Owner shall have recov 2ered possession of the g oods (1A )and before the Hirer shall have terminated the hiring under Section 4of the Hirer -purchase Act 1938(as amended )(1B )(1)the Hirer may on the payment to the Owner of the total am ount (2Aa )of any installments then remaining unpaid (2Aba ’)of the rent hereinbefore reserved and agreed to be paid during the term (2Abb ’
)(2Ab )(2A )and the further sum (2Ba )of ten shillings purchase of the g oods.(2Bb )(2B )(2)
例4是一个赊购合约,也是一个典型的法律英语长句子(含有74个单词)。
若不按结构段划分翻译单位,则难以理清各逻辑关系,也难以表述出严谨、缜密的契约文体风格,语义更难以正确表达。
通常语义关系越复杂,层次就越多。
语篇4由两个结构段,2为核心语义结构段,1为辅助语义结构段,两者之间存在时间条件关系。
结构段1又包含1A 、1B ,它们之间是并列关系。
本语篇的理解难点在于结构段2,仔细阅读,结构段2是一个名词词组,使用了复杂的后置修饰语来修饰名词payment 。
先用认知图示画出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
关系图解4
通过图解4,我们便清晰看到,结构段2中名词payment 后有两个结构段2A 、2B ,它们之间是并列关系。
2B 中又有两个层次,结构段2Ba 与2Bb ,它们之间是修饰关系,又共同描述2B 。
再进一步分析2A 。
结构段2A 中含有2Aa 、2Ab ,它们之间是修饰关系,又共同描述2A 。
而结构段2Ab 可进一步划分为2Aba ’、2Abb ’,它们之间是转折关系,共同描述2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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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清其中复杂的逻辑关系,我们可再借助文字图表来解构结构段2
:
通过图示与图表中描述的逻辑关系,例4可译为:
在主权人收回货物前之任何时候,或在赊购人依据1938年赊购法(依据正本)之第四部分中止赊购之前任何时候,赊购人如向主权人付清此前已承诺在赊购期内支付而尚未支付之各期付款之总额,并另付十先令之款额,赊购人即可获得货物。
四、结束语理出法律英语的基本句子结构,找出主句和从句的分界,确定主语和谓语动词,这是理解法律英语意思的入门。
因而在法律英语翻译中,运用结构段为翻译单位,既可以解决以句子为翻译单位而无法顾及句子间及内部的衔接和连贯问题,又能避免以语篇为单位而产生的译者过大的自由度以致难以做
到语义对等,达到法律主体和法律行为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变,保证语义不变。
但若要较好地分解出法律英语中的结构段,尤其需要较强的语法分析能力。
参考文献:
[1]陈忠华,邱国旺.修辞结构理论与修辞结构分析评价[J ].外语研究,1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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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杨坚定,钟莉莉.动态翻译单位探讨[J ].中国翻译,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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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译.乌拉圭回合
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体[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责任编辑:孙建华)
(上接第70页) 文:‘马驰也’古作 ,或作殴”。
“殴”的本义是殴打,“驱”亦有“鞭击”
(鞭马前进)义。
二者显然都含有“驱使,驱赶”这种引申的意思。
这个义项也显示了赵武灵王“决心改革,以成霸业”
的决心。
其实,古籍中有很多“殴”“驱”相通的例子,其中包括上例,再如《汉书・食货志》:“今殴民而归之农”颜注:“殴亦驱字”;《文选》:“殴温郅湿。
”李注:“殴,古驱字”。
另外,荆本还有一例也是误释:《报任安书》:“今少卿抱不测之罪。
”注:“抱通报,判,判处”。
这显然又是编者根据古“报”字有“断狱,判决罪人”的意思所作的附会之义。
其实,这里的“抱”用的只是“抱”的一个引申义,是“持守,奉”的意思,《汉语大字典》“抱”的第三个义项列的即是此义,并专门
举上例进行解释,可作参考[4]
,另外古籍注释中也并不存在“抱”和“报”通假的情况。
上面的两处注释都犯了同样的错误,那就是强求两个字意义的相通,但
忽略了通假的本质是两个字声音的相同或相近,而和意义毫无关联。
以上就是对荆贵生本《古代汉语》中的“某通某”所作的简要分析,还有一些地方仍需进一步商榷,这些就算是个人的粗浅之见吧。
注释:
a ①原字石加靡a ②③④原字言加乎
参考文献:
[1]荆桂生主编.古代汉语[M].济南:黄河出版社,2000.[2]王力主编.同源字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王力主编.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0.
[4]汉语大字典[M ].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3.
(责任编辑: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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