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4修正)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4修正)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1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04.11.30
【实施日期】2005.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
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
(2001年9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88号发布,根据2004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1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称《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境内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是指依据本办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在境内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员。

第三条运输企业、车辆应当向企业所在关区的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驾驶员应当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四条海关对运输企业、车辆的注册登记资料以及驾驶员的备案登记资料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数据资料共享的,不再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第二章注册登记
第五条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从事货物运输业务1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规定,有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提供的担保;
(三)企业财务制度和账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企业资信良好,在从事运输业务中没有违法前科。

第六条运输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下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名单及备案登记资料;企业更换驾驶员的,应当及时向海关办理驾驶员的变更备案手续。

提交本条(二)、(三)、(四)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第七条海关对运输企业的资格条件及递交的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合格的,颁发《境
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

第八条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应为厢式货车或集装箱拖头车,经海关批准也可以为散装货车。

上述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于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必须为运输企业的自有车辆,其《机动车辆行驶证》的车主列名必须与所属运输企业名称一致;
(二)厢式货车的厢体必须与车架固定一体,厢体必须为金属结构,无暗格,无隔断,具有施封条件,车厢连接的镙丝均须焊死,车厢两车门之间须以钢板相卡,保证施封后无法开启;
有特殊需要,需加开侧门的,须经海关批准,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集装箱拖头车必须承运符合国际标准的集装箱;
(四)散装货车只能承运不具备加封条件的大宗散装货物,如矿砂、粮食及超大型机械设备等;
(五)从事特种货物运输的车辆须递交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件。

第九条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2);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运载危险品的车辆需提交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复印件;
(四)车辆彩色照片2张(要求:前方左侧面45°,4×3寸;能清楚显示车牌号
码;车头及车厢侧面喷写企业名称)。

提交本条(二)、(三)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第十条海关对车辆监管条件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合格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见附件5,以下简称《准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见附件6,以下简称《汽车载货登记簿》)。

第十一条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为运输企业职工;
(三)没有违法犯罪前科;
(四)遵守海关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驾驶员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驾驶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二)驾驶员的国内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三)驾驶员彩色近照2张(规格:大1寸、免冠、红底)。

提交本条(二)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第十三条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驾驶员应当了解和熟悉海关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定,参加海关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注册登记证书》、《汽车载货登记簿》、《准载证》等相关证件需更新的,可凭原件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换发新证、簿;如上述证、簿损毁、遗失或被盗的,经注册地海关审核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

第十五条运输企业、车辆年审工作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海关按以上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年审。

第十六条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不再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向注册地海关交回《注册登记证书》、《汽车载货登记簿》、《准载证》等相关证件,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车辆更换(包括更换车辆、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辆牌照号码)、改装车体等,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三章海关监管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时,应出示《准载证》等相关证件,如实填报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必须向目的地海关办理《汽车载货登记簿》的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将承运的海关监管货物完整、及时地运抵指定的监管场所,并确保海关封志完好无损,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

第二十条《汽车载货登记簿》和《准载证》由车辆固定使用。

第二十一条实施卫星定位管理的车辆,卫星定位管理系统配套使用的身份证(IC)卡与《汽车载货登记簿》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运输企业、驾驶员应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有关证、簿,不得转借、涂改、故意损毁。

第二十三条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应按海关指定的路线和要求行驶,并在海关规定的时限内运抵目的地海关。

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在中途停留并装卸货物。

第二十四条遇特殊情况,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需换装其他运输工具时,应立
即通知附近海关,在海关监管下换装,附近海关负责及时将换装情况通知货物出发地和目的地海关。

第二十五条海关监管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少或损坏等情事的,除不可抗力外,运输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及其他法律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运输企业、驾驶员发生走私违规情事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运输企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不按照海关指定的路线或范围行进的;
(二)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填报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者办理核销手续的;
(三)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行驶,需换装其他运输工具时,驾驶员或其所属企业不向附近海关或货物主管海关报明情况而无正当理由的;
(四)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车辆及其所载货物进行查验的;
(五)遗失、损毁、涂改、转借海关核发的《载货登记簿》、《准载证》等相关证件,妨碍海关监管工作或者影响办理海关有关手续的;
(六)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更换车辆(车辆发动机、车牌号码)、驾驶员;改装车
厢、车体的;
(七)运输企业出让其名义供他人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

第二十八条运输企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重大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
(三)管理不善致使保管的海关监管货物多次发生损坏或者丢失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启或损毁海关加施于车辆的封志的;
(五)未经海关许可,对所承运的海关监管货物进行开拆、调换、改装、留置、转让、更换标志、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理的;
(六)有其他需要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运输企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停止其从事有关业务:
(一)构成走私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管理不严,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从业资格的;
(四)因违反规定被海关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后1年内再次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情形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停止从事有关业务的情形。

第三十条对逾期不办理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运输企业、车辆,海关暂停其办理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手续;逾期3个月未年审的,海关视其自动放弃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资
格,并予注销,收回有关证件。

第三十一条运输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取消道路货物运输资格的,海关注销其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生产型企业自有车辆及其驾驶员,需承运本企业海关监管货物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三条承运过境货物境内段公路运输的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比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广东地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署监〔2001〕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89〕署货字第9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署监一〔1990〕958号)和《关于转发〈来往港澳货运汽车分流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90〕署监一第34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_____海关:
本企业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货物运
输业务,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公路运输经营资格。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向贵关申请办理承运海关监管货物企业注册。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担保金或银行信用保函保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担保金收据编码或银行信用保函编码:NO.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期限: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企业保证上述内容及向海关递交的有关文件真实无讹,请批准本企业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注册申请,本企业及所属车辆和驾驶员保证自觉遵守海关法规,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公章)
申请日期:
海关审核初审意见:复审意见:批准意见:
备注:
企业名称海关编码
车牌号发动机号
车辆牌名车身号码
车辆类型车辆吨位吨
车身颜色车辆自重吨
行驶范围
本企业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讹,并愿加强对该车辆的管理,
按海关核定的路线和范围从事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业务。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公章(照片骑缝)
申请日期:
车辆正侧面45度照片
海关审核初审意见:
车辆验核情况(双人作业):科长意见:
姓名 性别
贴照片处 (大1寸 免冠近照)
合格证号 藉贯
常住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
电话
合同期: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人保证遵守海关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按海关规定从事承 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业务。

驾驶员签名 申请日期
本企业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讹,并愿加强对该驾驶员的管理,对该 驾驶员驾驶本企业车辆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行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公章(照片骑缝) 申请日期: 海 关 审

初审 复审 备注


你公司年审报告收悉,经审核,本注册登记证明书有效期延至
20 年月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签章)
20 年月日
你公司年审报告收悉,经审核,本注册登记证明书有效期延至20 年月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签章)
20 年月日
你公司年审报告收悉,经审核,本注册登记证明书有效期延至20 年月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签章)
20 年月日
你公司年审报告收悉,经审核,本注册登记证明书有效期延至20 年月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签章)
20 年月日
你公司年审报告收悉,经审核,本注册登记证明书有效期延至20 年月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签章)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向海关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或现金担保,金
额: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至20 年月日止。

经办关员: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向海关提供_________银行或现金担保,金额:_________,累计担保金额____________,有效期至20 年月日止。

经办关员: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向海关提供_________银行或现金担保,金额:_________,累计担保金额____________,有效期至20 年月日止。

经办关员: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向海关提供_________银行或现金担保,金额:_________,累计担保金额___________,有效期至20 年月日止。

经办关员: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向海关提供_________银行或现金担保,金额:_________,累计担保金额____________,有效期至20 年月日止。

经办关员: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该司办理车辆注册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辆。

经办关员: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该司办理车辆注册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辆,累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辆。

经办关员: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该司办理车辆注册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辆,累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辆。

经办关员: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该司办理车辆注册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辆,累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辆。

经办关员: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该司办理车辆注册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辆,
累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辆。

经办关员: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该司办理驾驶员注册登记________________人。

经办关员:
年月日
20 年月日,该司办理驾驶员注册登记________________人,累计________________人。

经办关员:
年月日
20 年月日,该司办理驾驶员注册登记________________人,累计________________人。

经办关员:
年月日
20 年月日,该司办理驾驶员注册登记________________人,累计________________人。

经办关员:
年月日
20 年月日,该司办理驾驶员注册登记________________人,累计________________人。

经办关员:
年月日
关徽
《海关法》
海关编号准载证号
车牌号码
运输企业名称
运输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驾驶员姓名资格证
车辆情况
车辆类别车体自重T 车辆牌名汽车载重T 车牌号码发动机号
运输区域
有效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此处粘贴车辆正则面3R彩色相片
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号码
集装箱号海关封志号
起讫地点由至起运时间年月日时分
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价值
海关条形码、批注
签章:经办关员:年月日
进境地、启运地、海关签章指运地、出境地、海关签章收货单位签章
驾驶员姓名 驾驶证号码 集装箱号 海关封志号
起讫地点 由 至 起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货物名称 数 量 重 量


海关条形码、批注 签章: 经办关员: 年 月 日 进境地、启运地、海关签章 指运地、出境地、海关签章 收货单位签章
申请日期
海关审批情况:
经办人: 海关签章 批准人: 年 月 日 申请异地海关 备案名称
经办人: 申请单位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日期 海关审批情况:
申请异地海 关备案名称
经办人: 海关签章 批准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申请单位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日期 海关审批情况:
经办人: 海关签章 批准人: 年 月 日
申请异地海 关备案名称
经办人: 申请单位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